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武漢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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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WUHAN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簡稱“武漢海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湖北省武漢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海關。

1980年3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正式成立;1984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調整為廳局級機構;2012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機關辦公地址搬遷。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官網顯示,現任關長為劉世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
  • 外文名:Wuhan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辦公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15號 
  • 機關屬性:武漢口岸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 隸屬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現任關長:劉世遠
  • 設立時間:1980年3月28日
歷史沿革,關區分布,本級機關,隸屬海關,機關設定,內設機構,事業單位,職責業務,機關領導,榮譽表彰,文化特色,

歷史沿革

  • 古代海關
清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在武昌設立“武昌廠關”。
  • 近代海關
清鹹豐六年(1856年),清政府在新堤設立“新堤常關”。
鹹豐十一年(1861年)11月11日,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準湖廣總督官文之請,在漢口青龍巷成立“江漢關署”,以漢黃德道(全稱為黃州德安兵備道)監督稅務。
同治元年(1862年)1月1日,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批准設立“江漢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
清末民國時期江漢關建立後的分支關卡
同治二年(1863年)1月1日,江漢關正式徵收進口各稅。
光緒四年(1878年),漢口海關成立書信館(寄信局),經理華洋郵政業務。
民國11年(1922年)11月4日,江漢關大樓舉行奠基典禮。
民國13年(1924年)1月21日,江漢關大樓舉行落成典禮。1月24日,江漢關遷入江漢路沿江路口。
民國19年(1930年),因岳州口岸貿易縮減,原岳州分關事務由江漢關辦理。
民國20年(1931年)6月,漢口周圍50里內各常設分關一律裁撤,改由江漢海關監督經管。
民國26年(1937年),“長沙關”撤銷,所有未了事務及人員由江漢關辦理。
民國27年(1938年)10月25日,武漢被日本侵略軍占領,江漢關停止工作,江漢海關監督名存實亡。江漢關署被迫遷出大廈,租用英滙豐銀行大樓臨時辦公。
民國30年(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侵略軍當局通令英美房產由日本軍部接收,江漢關復遷到虞德街10號。
民國34年(1945年)1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財政部決定撤銷各海關監督,由稅務司主管海關一切事務。8月10日,日本宣布投降後,江漢關於9月26日恢復海關業務。
民國38年(1949年)5月26日,武漢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海關貿易處接管江漢關。9月,江漢關遷回原址(江漢路沿江路口)。
  • 現代海關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成立,江漢關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領導。
1950年1月15日,“江漢關”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漢口關”。
1950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漢口關”改名為“武漢關”。
1953年1月15日,“武漢關”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關”。
1956年,由於當時中國對外貿易形勢發生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關”於5月1日奉令對外公告撤銷。
1980年3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正式成立。
1984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調整為廳局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
關區分布圖示
1999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掛牌成立“走私犯罪偵查分局”。
2002年12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緝私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屬副廳級單位。
2006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設立“荊州海關駐荊門辦事處”。
2012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搬遷至現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15號辦公。
2018年4月,原湖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管理職責和隊伍相應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整合後,機構名稱統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
2020年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荊門海關”掛牌成立,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
2020年10月9日,中華人民武漢海關總關舉行統一升國旗儀式

關區分布

本級機關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位於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15號,管轄範圍為湖北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業務門類齊全,關區水運、空運、鐵路、公路口岸齊備,還設有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
(三)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

隸屬海關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共有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17個,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海關名稱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
辦公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漢口海關
正處級
承擔武漢鐵路口岸、新港空港綜合保稅區東西湖園區、漢口北的相關海關業務。
武漢市東西湖區革新大道高橋二路綜保大廈一樓大廳(綜合科及園區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十堰海關
負責十堰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海關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十堰關區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十堰關區稅收征管、進出境貨物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海關工作;負責十堰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堰市張灣區北京北路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石海關
業務管轄區域為黃石市,黃岡市。黃石海關的工作職責主要是: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關區和關區內特殊監管區的監管、徵收關稅和其它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工作。
2.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3.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黃石市下陸區桂林北路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昌海關
負責辦理武漢市(長江以南地區)、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鹹寧市的各項海關業務;承擔關區部分屬地集約業務。
武漢市洪山區軟體園中路2號(本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漢陽海關
業務管轄範圍包括武漢市(長江以北地區)、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武漢出口加工區)、孝感市的各項海關業務,並承擔關區部分屬地集約業務。
武漢市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硃山湖大道100號漢陽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襄陽海關
1.承擔黨委組織宣傳部日常工作。承擔辦公綜合、財務、科技、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2.承擔法制審核、法治宣傳、智慧財產權案件和“兩簡”案件辦理、海關統計、執法評估、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工作。
3.承擔通關業務(報關單修撤、部分必要手續的報關單審核、檢驗檢疫紙質單證審核和簽證、稅款擔保、暫時進出境、理單和檔案管理等)、稅收征管、減免稅、原產地簽證等工作;承擔企業資質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承辦行政審批“一個視窗”相關工作。
4.承擔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屬地監管工作;承擔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管理、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管理、進口目的地檢驗、出口產地/組貨地檢驗檢疫等工作。
5.承擔企業稽查、核查工作;承擔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工作。
6.承擔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襄陽片區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以及跨境電商、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等海關業務。
襄陽市春園路7號(報關大廳);
襄陽市高新區米芾路(襄陽保稅物流中心[B型]服務大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宜昌海關
1.負責宜昌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海關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宜昌關區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宜昌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工作;
3.監控研判宜昌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宜昌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宜昌市西陵區發展大道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天河機場海關
負責天河機場航空口岸進出境國際航班(包括航空器)、進出境人員衛生檢疫和行李物品監管,實施口岸衛生監督管理、監管區域(包括監管作業場所、航油保稅庫、航食保稅庫、航材保稅庫和機場免稅店)監管、機場進出境貿易性及特種貨物的檢驗檢疫、監管、通關、稅收征管、統計等工作。
武漢市黃陂區武漢天河機場南四路武漢天河機場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新港海關
承擔武漢陽邏港、花山港、武漢新港空港綜合保稅區(陽邏港園區)的各項海關業務。
武漢市新洲區陽邏街平江路266號武漢新港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郵局海關
主要負責轄區內進出境郵件、快件和跨境電商的口岸通關監管業務。
天河機場北貨運區貨運三道中國郵政新大樓1-4層(武漢機場國際貨站對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隨州海關
負責隨州市的各項海關業務。
隨州市曾都區編鐘大道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恩施海關
管轄範圍為恩施州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
3.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龍大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仙桃海關
業務管轄範圍包括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包括江漢油田)的進出口通關、監管、企業管理、加工貿易、減免稅、保稅物流、稽查、檢驗檢疫以及原產地簽證等各項業務。
仙桃市新城大道中段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鄂州海關
負責鄂州市的各項海關業務。
鄂州市鄂城區濱湖西路1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荊門海關
負責荊門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荊門市掇刀區龍井大道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荊州海關
主要負責黨的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荊州市沙市區江津西路2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統籌關區業務風險防控。組織開展關區風險信息收集、風險監測預警、業務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關區安全準入風險防控,組織協調業務風險處置;統籌管理和維護通道決策等業務流程控制,統一下達風險作業指令;實施選擇查驗,細化布控查驗指令。
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路15號

機關設定

內設機構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共有內設機構19個(含副廳級緝私局),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機構名稱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
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正處級
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2.組織協調貫徹落實海關總署的各項決策部署,組織協調貫徹落實湖北省委、省政府有關海關工作要求和上級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組織督辦檢查。
3.組織協調貫徹落實總關黨委各項決策決議、關領導批示等,組織督辦檢查。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或參與起草審核關領導講話稿等總關內部重要文稿。
4.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協調聯絡,承辦關區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答覆湖北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提案。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與湖北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州政府等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工作。
5.承擔公文管理工作,審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及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承擔總關印信管理、文電收發、運轉和印製工作。
6.承擔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各部門歸檔工作,指導隸屬海關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7.承擔保密、密碼管理工作,承擔關區密碼設備的配備、管理工作,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關區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8.擬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年度會議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黨委會、關務會、關長辦公會等關內綜合性會議和關區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9.承擔政務信息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各類信息載體的編髮工作。
10.承擔新聞宣傳管理工作,承擔輿論突發事件處置應對工作,承擔總關新聞發布工作。
11.承擔政務公開管理工作,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入口網站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隸屬海關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管理12360統一服務熱線工作。
12.承擔信訪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工作,指導隸屬海關單位信訪工作。
13.承擔總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總關人民防空戰備管理工作,承擔總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承擔值班和應急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值班和應急工作。
14.承擔政務、外事接待工作,承擔關領導參加重要公務活動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法規處
1.承擔關區法治海關建設的統籌規劃、總體推進工作,組織推動依法行政工作。
2.牽頭辦理總署及地方其他部門起草或者制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核提意見工作,承擔總署組織的對海關有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
3.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以及管理工作。
4.承擔總關聯繫配合辦法、備忘錄等合法性審核,承辦司法協助、契約審核等法律事務。
5.牽頭關區海關行業標準化工作,擬訂關區海關行業標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6.牽頭推進關區海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關區海關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7.管理關區海關權力和責任清單的編制和動態調整。承辦關區海關行政執法資格事務。組織開展關區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工作。
8.審理關區海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總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宜。
9.承辦關區公職律師事務以及法律顧問事務,協調、指導關區民事訴訟、勞動仲裁案件相關事宜,為法治疑難問題及糾紛提供法律支持。
10.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綜合業務處
1.承擔關區業務統籌協調工作;承擔關區綜合業務對外協調工作。承辦關區口岸開放、擴大開放有關海關的綜合協調事宜。
2.牽頭擬訂關區業務綜合發展規劃;承擔關區重大改革事項、促進外貿發展措施等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督促協調落實有關工作。
3.承擔全國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通關流程、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工作。
4.協調開展有關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
5.組織實施與海關有關的技術規範及相應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國家禁止、限制性進出口貨物、物品海關監管制度。
7.承擔通關管理系統通用參數維護工作,組織實施關區《貨物進/出口證明書》及檢驗、檢疫證書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指導、監督智慧財產權執法活動。
9.組織推動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改革任務,牽頭推動湖北自貿試驗區監管制度創新,組織開展複製推廣和發展評估工作。
10.承擔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監管區域有關設立、驗收、調整、退出等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估等事中事後監督。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關稅處
1.承擔關區關稅稅政和立法的相關調研工作,提出進出口稅則和進出口稅收政策、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
2.牽頭推動關區綜合治稅工作,承擔關區海關稅收分析、征管質量監控與考核工作。
3.組織實施關區稅收征管風險防控工作,承擔關區進出境貨物、物品稅收和船舶噸稅等稅費征管職能管理工作,擬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海關稅款擔保和稅費電子支付的綜合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國家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建議,組織實施關區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稅款滯納金減免核批及執行協定簽訂工作。
5.組織實施關區海關商品歸類、化驗有關工作及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海關歸類預裁定工作。
6.組織實施關區海關估價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海關價格預裁定工作。
7.組織實施關區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工作及出口原產地證簽證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海關原產地預裁定工作。
8.組織實施關區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9.承擔海關總署稅收征管中心的聯繫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關區驗估工作。
10.組織實施關區違規、走私案件稅款計核工作,承辦職責範圍內的違規、走私案件稅款計核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衛生檢疫處
1.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監管工作,擬訂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案、技術方案,開展監督管理。
2.承擔口岸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調、應對、指導工作並按分工組織實施,開展傳染病疫情監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口岸輸入性疫情處理。
3.組織實施出入境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質)衛生檢疫的監督管理。
4.承擔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載工具、貨物、行李、郵包快件、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的監督管理。
5.組織實施口岸出入境人員及口岸人員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國際旅行健康指導和服務、衛生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單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的衛生許可及日常衛生監督工作。
7.組織實施口岸飲用水供應和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以及口岸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儲存場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
8.承擔口岸及輸入性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措施,指導出入境口岸衛生處理監督工作。
9.組織實施口岸核心能力建設、國際衛生機場(港口)創建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動植物檢疫處
1.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檢驗檢疫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按分工承擔境內外有關動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質信息、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收集、評議工作。
3.按分工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準入緊急預防措施工作。
4.對影響出入境農產品貿易的疫情及其他相關風險因子組織實施風險評估,組織實施防止重大動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的緊急預防措施。組織實施總署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的出入境禁令、解禁令。
5.組織實施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過境動物的檢疫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6.按分工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和場所指定工作。
7.組織實施入境動植物的隔離檢疫工作,組織外來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工作。
8.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監督管理,指導除害處理藥劑、器械的使用及除害處理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9.組織實施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1.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按分工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
3.按分工組織實施進境動植物源性食品的檢疫許可審批工作。
4.按分工承擔進出口食品的境外體系評估審查、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工作。
5.按照多雙邊協定組織實施出口食品檢驗檢疫。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商品檢驗處
1.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按分工承擔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相關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的監督管理。
4.組織實施法定檢驗商品數量、重量鑑定的監督管理。
5.依據多雙邊協定承擔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按分工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
6.承辦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7.承辦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
8.承擔進出口商品檢驗結果採信相關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口岸監管處
1.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包括動植物、食品、化妝品的海關檢查、查驗、檢驗、檢疫。
2.組織實施物流監控工作。
3.組織實施對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不含B型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及經營人的管理。
4.組織實施市場採購貿易等特殊監管方式的管理。
5.組織實施對進出境人員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稅商店的管理。組織實施對中國駐外和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常駐機構、非居民長期旅客的進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的監管。
6.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以及重點管控任務的口岸監管工作,承擔海關口岸監管環節的反恐、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聯合國禁運、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監管工作,承擔進出口軍品監管工作。
7.牽頭組織實施關區進出境衛生、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口岸檢驗檢疫和進出境商品口岸檢驗等工作。
8.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口岸監管應急處置工作。牽頭承辦與口岸相關部門的聯繫配合工作。
9.組織實施對進出境快件、郵件、跨境電子商務、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的監管。
10.組織實施口岸檢查、查驗、檢驗、檢疫技術裝備設施、現場快速檢驗化驗設備保障工作。承擔口岸監管工作用犬套用管理工作。
11.承擔關區口岸監管業務日常運行監控指揮和管理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統計分析處
1.組織實施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制度,編制並公布關區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數據。
2.組織實施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關區海關業務統計數據,開展海關業務統計分析。
3.組織研究分析湖北省對外貿易政策、形勢,開展相關課題研究。
4.組織開展進出口統計分析、監測預警,撰寫進出口監測預警分析報告,提供關區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
5.對進出口貨物貿易進行統計調查和貿易調研,開展統計監督。
6.組織實施報關單數據和單證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報關單數據、貿易統計數據等的質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7.組織開展國際貨物貿易進出口及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變化的監測、評估。
8.擬訂關區海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評估工作。
9.組織開展統計與政策研究。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1.組織實施海關註冊登記或備案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管理。
2.組織實施海關對進出口企業、自然人統一信用管理,組織參與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組織開展AEO企業實地認證工作。
4.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和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5.組織實施加工貿易等海關保稅業務管理;組織實施出境加工監管、加工貿易耗料管理,牽頭承辦加工貿易單耗參數擬定及組織套用相關工作。
6.組織實施專項稽查、常規稽查。
7.組織實施海關核查。
8.組織實施貿易調查、市場調查,承擔引入中介機構協助稽查、核查相關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財務處
1.組織實施各類資金、基金、稅費、財務會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涉案財物、財政票據等管理,承擔關區預算績效管理、財務內控和監督檢查工作。
2.審核、編制、管理關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預算、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承擔關區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辦理各類經費的領撥手續,承擔各類經費、資金、基金和專項撥款等監督管理工作。
3.組織管理關區基本建設,承擔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工作、下達基建任務和投資計畫,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實施。
4.承擔關區各項稅收資金以及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辦理稅收入庫核銷統計、非稅收入的繳交和會計核算工作。
5.歸口管理海關事業單位及所屬經濟實體經營服務性收費。
6.指導監督關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實體的財務管理工作。
7.承擔總關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8.管理關區銀行賬戶和各類票據。
9.承擔已移交涉案財物的保管、變賣、處置等管理工作。
10.承擔關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11.擬訂關區車船裝備、制裝、業務單證、施封鎖等裝備設備的管理制度、配置標準、需求計畫、採購預算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12.組織實施關區國有資產管理,辦理固定資產對外出租、出借、處置的審核、審批事項。
13.組織實施關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
14.指導和協調關區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科技處
1.擬訂關區科技發展規劃、科技管理工作制度、科技裝備保障規劃、科技預算並組織實施。
2.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督促落實相關決定事項。
3.擬訂關區科技裝備配置標準、配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4.承擔實驗室規劃、建設與監督管理;擬訂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計畫並監督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考核。
5.組織參與署級項目在關區的技術實施,承擔署級項目在關區的技術部署、推廣、套用及運維工作。
6.擬訂關區信息系統套用、數據、技術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7.承擔關區信息化套用項目立項、實施、驗收、推廣、績效管理。
8.承擔關區信息系統安全和運行管理工作。
9.按照總署大數據套用技術標準規範,承擔關區大數據平台、套用平台的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
10.承擔關區新技術及裝備評估、引進、推廣工作。
11.在海關人才隊伍建設總框架下,承擔關區科技專家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督察內審處
1.組織實施關區執法監督工作。
2.組織實施關區執法評估工作。
3.組織實施關區內控機制工作。
4.組織實施關區內部審計工作。
5.組織實施關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關區管理審計。
7.對關區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督察工作。
8.對關區貫徹落實總署黨委、關黨委工作部署情況開展督察工作。
9.聯繫協調審計署相關司局及審計署派駐機構對關區的審計工作,接受其對關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
10.指導、監督關區各單位、部門開展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處
(黨委組織部)
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組織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組織落實關黨委關於幹部人事工作的各項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幹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3.在關黨委領導下,按分工履行政治部組成部門工作職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4.擬訂關區幹部人事管理規劃、制度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擬訂關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制度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
5.承擔公務員管理、關銜管理工作。
6.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度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
7.承擔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職稱評審工作。
8.承擔關區領導班子和幹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相關工作。
9.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0.承擔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
11.擬訂關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關黨委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的建設工作規劃,組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2.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宣傳部日常工作,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推動關區宣傳文化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3.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指導關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相關工作。
4.組織推動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5.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承擔關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
6.承擔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配合中央巡視、總署巡視、湖北省直機關工委巡察,落實中央巡視、總署巡視、湖北省直機關工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七 )起草巡察工作年度和階段性計畫,組織、協調、指導開展關區巡察工作。
8.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準軍事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關區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規劃,加強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
9.承擔關區黨建日常工作,擬訂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10.承擔關區群團工作。
11.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定點扶貧任務,指導隸屬海關單位扶貧工作。
12.承擔政治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辦理政治部相關事務,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及政治部相關文稿。
13.承辦湖北省委及相關部門部署的各項黨建工作任務。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監察室
(黨委紀檢組)
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黨委紀檢組日常工作,指導向隸屬海關黨委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
2.監督檢查關區各級黨組織維護黨的章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海關總署決定、命令和有關工作部署的情況。
3.監督檢查關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維護黨的紀律、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以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4.受理、處置和管理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
5.開展紀律審查及問責工作。
6.受理黨員、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
7.統籌開展警示教育。
8.對口聯繫地方紀委監委、司法機關等,協助司法機關查處本關內部涉及廉政問題的案件。
9.開展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作用。
3.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思想、組織建設,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協助機關黨委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4.承擔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日常管理工作,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娛樂活動。
5.承擔幹部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和離退休幹部健康休養、日常用車等工作。
6.接待、協調、處理、上報離退休幹部的來信來訪來電工作。
7.定期調查研究離退休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8.協助遺屬和相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
9.指導協調隸屬海關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0.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緝私局
副廳級
/
(信息暫缺)

事業單位

據202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共下設事業單位4個,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單位屬性
單位名稱
事業單位
武漢海關後勤管理中心
武漢海關技術中心
湖北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武漢海關口岸門診部)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武漢分中心

職責業務

業務分類
業務內容
口岸監管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
個人郵遞物品的通關
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
企業管理
“報關企業備案”政務服務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政務服務
申請認證企業
海關稅收
減免稅審核確認
商品歸類預裁定
簽發《進口在途農產品關稅稅率適用證明》
“中國-東協自貿區項下流動證明簽發”
原產地預裁定
“經核准出口商”
價格預裁定
新—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
保稅業務
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
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
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
保稅倉庫設立審批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行政複議
海關行政複議
衛生檢疫
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
動植物檢疫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
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
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
進境(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進境(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食品部分)
進境(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商品檢驗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
參考資料:(信息更新於2022年2月)

機關領導

姓名
擔任職務
武漢海關關長、黨委書記
武漢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武漢海關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
武漢海關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
武漢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武漢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武漢海關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關黨委委員、局黨組書記
武漢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參考資料:(信息更新於2024年3月)

榮譽表彰

2016年6月28日,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2014—2015年度省直機關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7月,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2018-2019年度全省黨建工作示範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9日,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第八屆省直機關“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文化特色

江漢關大樓,原為江漢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的辦公大樓,是武漢的地標性建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五批),位於漢口沿江大道江漢路口。由英國建築師景明設計,恆紀建築公司承建,1922年動工,1924年落成。整個建築具有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流行風格。
2021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組織開展“奮鬥百年路 啟航新征程”——喜迎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百日倒計時活動。活動中,在家關黨委集體朗誦紅色詩篇《信念永恆》。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
在家關黨委集體朗誦紅色詩篇《信念永恆》
2021年8月8日,是第19個海關法治宣傳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緊扣“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奮力譜寫海關法治建設新篇章”主題,組織開展系列活動。2021年“海關法治宣傳日”活動期間,武漢聚焦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為進出口企業送“服務包”活動、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開展了公職律師開講、普法講師“送法上門”、法治宣傳暑期班等一系列宣傳,以微視頻、專題座談、法律諮詢等多種形式向企業和民眾普及海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海關的法治宣傳服務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江漢關(武漢海關的前身))
武漢海關關員向企業進行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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