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2019年2月,江津區將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
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科技促進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性檔案,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建議,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助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計畫;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金融結合,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抓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五)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六)負責科技經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措施的建議。
(七)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等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八)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組織科普基地的申報,開展科技知識培訓。
(九)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科技智力工作。
(十)抓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十二)承擔本級政府抗震救災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群測群防管理、平息地震謠言、普及地震知識工作。
(十三)會同建設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必須進行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和審批,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城鄉建設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十四)負責對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各鎮(街)的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
(十五)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