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水務局是被撤銷機構,曾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區域內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作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參與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水能資源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津區水務局
- 所屬地區:江津區
- 管理範圍:水務
- 屬性:政府機關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地圖信息,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江津區將區水務局、區移民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水利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水務局、區移民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水務規劃並組織實施。
2.
3.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擬訂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泊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審查區域內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方法,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5.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責任。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6.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7.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後期管理工作。擬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方案,監督檢查移民後扶資金、項目實施工作。
8.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防治水害規劃和河道防洪調度方案,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根據氣象、水文等提供的信息,及時做好汛期工作。
9.負責防治水土保持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的責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城鄉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1.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12.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執法、各項工程安全等情況進行督查。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公文收發、文秘、信息、機要、保密、宣傳和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意見建議;負責機關設施及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辦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工考核、職稱、教育、培訓等項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政治思想、組織、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和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生、衛生等工作。
2.規劃建設科。負責擬定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工作和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上報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招投標管理工作。
3.財務審計科。負責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和全區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系統經費和項目資金的爭取、分配、管理和使用監督,參與項目驗收;負責內部審計監督。
4.水利科。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行業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做好綜合經營工作。
5.水資源科。負責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有關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總體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取水工程的取水登記和初審新建、擴建、改建取水工程的取水申請,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發放、年檢等工作;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
6.水土保持科。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審批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和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執法工作。
7.水能電力科。負責地方電力事業的管理,組織編制水利行業水電及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組織協調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指導水利行業水電管理;負責全區地方電網電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年審等工作。
8.移民工作科。貫徹落實上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的核定工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
9.法規安全科。負責宣傳水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情況進行督查;負責水務系統安全工作,檢查、監督和落實責任制;負責水務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河道和采砂管理站、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區河道的統一管理和跨行政區域河道管理的協調工作,並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違法案件。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防汛值班;負責江河清障工作,編制年度清障計畫,督促清障工作的開展,上報清障進度。
11.水政監察執法大隊。依法督察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水工程、河道、地方電力、水文、水土保持、防汛設施、機電提灌設施的使用、保護和管理;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負責水利系統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
12.水利工程管理站。負責全區直管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全全運行;負責節水灌溉、病險水庫整治等工程建設;
13.水文水資源管理站(掛水環境監測中心)。負責全區水資源質量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審查區域內江河、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負責全區水體納污能力監測評價和企業排污水平評估審核;負責全區轄區內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監測及處理。
14.供排水管理站。負責城鎮供排水的規劃、審批、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供排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生活污水處理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工程、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管理。
15.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評價;負責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治理區、保護區的調查評價和工程規劃設計;負責全區水土保持規劃的技術指導、諮詢和評價;承擔水土保持技術培訓、科研和新技術的引進推廣。
16.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全區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參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負責計收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費;負責水利、水電、水保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17.清溪溝水庫管理所。積極宣傳貫徹實施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負責維修養護水利工程及附屬設備、設施,保持工程設備完好,確保工程設施正常運行;根據雨情、水情、工程安全狀態及上游、下游有關情況,做好防洪預案,制定度汛措施,及時做好報汛抗洪工作,確保工程安全。
18.四面山水利工程管理所。負責四面山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維修養護工程附屬設施、設備,保持工程設備完好,確保正常運行;掌握氣象、水文預報,並根據雨情、水情,及時做好報汛、調度運用和防汛抗洪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實行計畫、節約用水,按規定計收並管好供水水費和發電電費。
地圖信息
地址:鼎山街道琅山開發區體育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