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江心坡
- 所屬地區:雲南
- 地理位置:雲南高黎貢山
- 面積:約27000平方公里
- 邊界線:1941年線
- 長:兩千里
- 主權: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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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環境
江心坡指的是位於雲南高黎貢山以西的恩梅開江及邁立開江合流處之間以北的地帶,北起西藏最南的察隅縣,西含土壤肥沃,礦產天然資源豐富的葡萄縣(Putao)盆地,南到克欽邦野人山和雲南邊界尖高山以北。江心坡原分三部,北高南低,上部名江頭地,又叫卡枯戛,中部名中石旦,又叫格昂卡,下部名下石旦,又叫盧南卡。上部寒冷,而中、下部炎熱。炎熱地區傳染病易茲生,因而疾病較多。江心坡面積約為27000平方公里。不過網上流傳的7萬平方公里說,其實是指密支那以北的大部分緬北地區,為麥克馬洪線東段即所謂的中緬未定界北段。當代多屬緬甸克欽邦。而所謂“江心坡問題”,其實就是中緬未定界北段的問題,確切的說,主要是北段邊界是如何勘定的。
歷史沿革
明代
1413年(永樂十一年),明成祖在西南設立了三宣六慰,控制的範圍包括幾乎緬甸全境、泰國北部、寮國中部、印度東部一區,毗鄰孟加拉國。其中江心坡在孟養軍民宣慰使司範圍內。
1531年(明嘉靖十年)明廷腐敗疏於管理緬甸東吁王朝建立,逐步統一下緬甸大古剌宣慰司、底馬撒宣慰司等諸土司行政區域,並不斷進攻明朝內地土司行政區域。人民出版社《世界通史》載:“緬甸(東吁王朝)統一的最後完成,是在莽應龍統治時期(1551年-1581年)。莽應龍先於1555年占領阿瓦,1556至1557年間又征服了北部撣族諸小國,東部國境到達泰國境內。經過三次戰役,先後占領孟養、孟拱、蠻莫、孟密、伽沙、猛別等地……”。
明朝中葉,雲南巡撫陳用賓在雲南邊境設立了銅壁關、萬仞關、神護關、巨石關、鐵壁關、虎踞關、天馬關、漢龍關等八關。八關是“以控制關外諸土司,防緬內侵,非所以為滇緬之界也”。明朝隨著自身勢力的衰微,對關外土司的控制實際上越來越鬆弛,且在明緬戰爭中被緬甸占去了一部分領土。
清代
清朝與緬甸發生過兩次大規模戰爭:第一次是為了消滅逃入緬甸的南明殘餘力量。結果就是緬甸將南明永曆帝交給清軍,李定國病死,南明在緬境內的最後殘餘力量瓦解。清軍達到目的即返回雲南,隨後清廷與西南清軍主將吳三桂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內部權力鬥爭上,由於此次戰爭目的本身不在緬甸,所以對於邊境沒有多大影響。第二次是在乾隆年間,1752年,東吁王朝被雍籍牙王朝(1752-1885)取而代之,由於其勢力不斷向雲南邊界伸展,干涉雲南邊境土司的內部事務,引發了乾隆年間的清緬戰爭(1765-1769)。清軍在清緬戰爭(1762-1769年)中數次攻入緬甸,後緬甸向清廷臣服,成為中國的藩屬國。1790年(乾隆55年)乾隆80大壽,緬王入賀,並請封號。乾隆封他為“阿瓦緬甸國王”(所謂阿瓦,即曼德勒,為當時緬甸首都),並賜印信,同時賜予木邦、孟乾(即孟艮)、蠻莫宣撫司印信。乾隆這一做法,事實上把好不容易收復的木邦、孟艮、蠻莫三地又送給緬甸。清緬戰爭期間,清政府一度恢復了對孟拱、木邦、孟艮、整邁等土司的統治,但是隨著征緬戰事的結束,緬甸備表入貢,清王朝對這些土司旋又不加過問。“置三司於不問,任緬處置,猶得曰,緬已世世臣服,恭順無二,養拱諸地雖屬緬仍屬於我然。”(註:李根源:《永昌府文征》紀載卷25,第12頁。)清政府的這種自己人的觀念,在能夠維持其藩屬體系的條件下,還出現不了多大問題,但在西方國家頻頻入侵,清王朝的屬國皆被列強吞併後,就難免會造成邊界領土的糾紛,並使清政府在與列強談判時處處陷入被動。
晚清
1885年8月英政府藉口“柚木案”向緬甸政府遞交了最後通牒,隨後訴諸武力,吞併了上緬甸。英緬第三次戰爭後,緬甸本部全境淪為英殖民地,正式的吞併條約是在中英之間簽定的,1886年7月,中英簽訂《中英緬甸條款》,清政府被迫承認英國占領緬甸。
此後,中英兩國開始出現滇緬邊界的領土糾紛。中國駐英公使曾紀澤就曾提出滇緬邊界問題。英國外交大臣克雷向曾紀澤表示,願意在界務上做一定讓步:第一“將潞江(即怒江、薩爾溫江)以東之地,自雲南南界之外起,南抵暹羅北界,西濱潞江,即洋圖所謂薩爾溫江,東抵瀾滄江下游,其中北有南掌國,南有撣人各種,或留為屬國,或收為屬地,悉聽中國之便”;第二,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為兩國“公共之江”;第三,在八莫近處勘明一地,允許中國立埠,“設關收稅”。(薛福成:《滇緬分界大概情形疏》,《出使奏疏》卷下,第28-29頁。)由於中英雙方在緬甸存祀問題上一直僵持,對英方這一表示,曾紀澤於卸任前只與英國外交部互書節略存卷。1886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慶親王奕匡和英國駐華公使歐格納簽署《緬甸條約》,其中並無一字涉及兩國邊界,僅僅規定“中緬邊界由兩國派員會同勘定”。接任曾紀澤出任駐英公使的劉瑞芬,任職三年,竟沒有就這個問題和英國當局談判交涉一次。
晚清時期,江心坡已經成為處於克欽族等土著部落獨立狀態,不受中國和緬甸任何一方統治。駐英公使薛福成認為“(邊界)北路在野人山之北,有甌脫之地千八百餘里,相傳為明時茶山、里麻兩土司故地,今亦野人居之,既不屬華,亦未屬緬。”(見嶽麓書社版薛福成《出使英法義比四國日記》680-682頁)
光緒十七年(1891年),英國藉口一個英國人被野人山(在邁立開江以西)的傈僳族人燒死,派兵進占傈僳族居住的野人山、江心坡的麻陽、壘弄等寨。光緒十八年(1892年),英國派兵占領了江心坡以南的景頗族、傈僳族居住的昔董、馬董等地。
1892年2月,英國外交部向中國總理事務衙門提出照會,要求開始中緬邊境談判。談判中薛福成數次更易方案:最初堅決要求英方貫徹對曾紀澤的承諾,後來發現這不可能實現,於是退而力爭野人山。薛福成對野人山的定義是:東界騰越、維西兩廳邊外之大雪山(即高黎貢山),西界更的宛河(即清德溫江,今親敦江)西坡之孟力坡,南界八莫、孟拱,北界西藏米納隆南之曼諸,即這一區域包括了整個緬北地區。
當時這一區域大部分既不屬於中國,又不屬於緬甸。薛福成1892年農曆十一月初七日的日記中寫道:“(邊界)北路在野人山之北,有甌脫之地千八百餘里,相傳為明時茶山、里麻兩土司故地,今亦野人居之,既不屬華,亦未屬緬。由此入華有三道,一通西藏,一通打箭爐,一通永北廳(治今雲南永勝)。若淪入於英,則三省邊防疲於奔命,實為隱患”。薛福成認為明朝“茶山、里麻兩土司故地”(當代所說的江心坡)是中緬兩不管的地區。面對這裡重要的戰略位置,薛福成寫道“按(國際)公法雲‘遇不屬邦國管轄者,無論何國皆得據為己有。’此當以兵力預占,可先入為主也。”薛福成認為,既然是兩不管的甌脫之地,那么公平合理的方案,就是一人一半,我方至少可聲張1/4,也就是伊洛瓦底江以東部分。然而,這一提議,依舊被英國人拒絕,雙方爭執良久,最終決定將這一地區暫時擱置,不進行商討。薛福成在中英談判中,曾經力爭以伊洛瓦底江為界,但並未涉及伊洛瓦底江上游的恩梅開江和邁立開江。而在最後關於尖高山以北地區的談判中,清朝政府向英國方面提出的最遠主張,是以恩梅開江為界。也就是說,在實質性的談判中,清政府根本沒有打過江心坡的主意。
談判期間,英人擅自通過天馬關(為明代為抵禦緬甸的侵襲而修建的滇西八關之一,清末時中國對邊疆的實際控制已經僅限於八關之內)修築了一條自南坎至八莫的道路,薛福成提出抗議,要求收迴路權,為英國所拒絕。經過談判,最終在條約上規定英國所修之路歸還中國,中國指定境內一條較短的、便捷的道路供英國人使用。
三年後,即1897年,清政府在英國強迫之下不得不做了重大讓步,簽定《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附款》。劃分了中緬兩國的中段、南段邊界,至於中緬北段克欽山區,即尖高山以北的地區,條約規定俟將來查明該處情形稍詳,兩國再劃定界線。
1897年12月,中英雙方按照約定,開始會同勘定中緬邊界。其中尖高山以北暫時擱置,未曾勘定,之後此段邊界被習慣稱之為“北段未定界”。太平江和南奔河匯合處(即滄源縣、耿馬縣與緬甸交界處)至南帕河和南定江匯合處(即孟連縣西南端)這一段邊界發生了很大爭議,因為條約中關於這段邊界的描述自相矛盾,條約中以“薩爾溫江(怒江)和湄江(瀾滄江)的分水嶺為界”,但所述經緯點卻全部在此分水嶺之外中國境內、政區分界線和自然分界線不符合。因此,這段邊界在爭執許久之後,依舊未能勘定,後來被稱作“南段未定界”。直至1941年劃界。
1898年,在中英雙方就尖高山以南的邊界進行勘定之時,英國突然提出有中國官員帶兵進入恩買卡河流域,並就此向中方提出抗議,且要求中國不得進入恩買卡河與薩爾溫江分水嶺以西的地區。清外交代辦不知道“恩買卡河”就是“恩梅開江”的不同音譯,也不知道“恩買卡河和薩爾溫江(即怒江)之間的分水嶺”就是高黎貢山,反而認為恩買卡河“查無其名”,因此對英國人的照會沒有進行駁斥,只是含糊其辭的答覆“已據來文咨行雲貴總督”。至此,英國人遂以此為藉口,聲稱中國政府已經默認兩國以高黎貢山為界。
1900年,英國軍隊突襲中國所屬的茨竹、派賴等村寨,中國軍民傷亡百餘人,此事件爆發後,在兩國的交涉中,雲貴總督魏光燾錯誤的提出:“茨竹、派賴土把總所管轄之地,向以小江為界”,而事實上,小江並未與緬甸交接,整個小江兩岸都是中國領土,此時中國領土的實際國界線其實是恩梅開江。即使是恩梅開江,也未與緬甸交界,緬甸北部最遠只到密支那。恩梅開江以西,是甌脫之地,既不屬於緬甸,也不屬於中國,為薛福成在談判中為中國所力爭之地。自此之後,中英雙方多次照會往來,中國主張以小江為界,英國主張以高黎貢山為界,相持不下。1905年,中國派石鴻韶與英國人烈敦會同勘界,但石韶鴻處處遷就英國人的要求,因此他所堪定的這條邊界,清政府拒絕承認。1906年8月30日,清政府外務部照會英國提出的正式劃界線(五色線圖中藍色線)。
1910年英國照會中國,將片馬(當時指整個小江流域)各村寨稱之為“緬屬”,將片馬人民稱之為“緬民”,要求中國撤出該地。並於當年12月,出兵侵占片馬地區,驅逐中國居民,是為片馬事件。當時正處於辛亥革命,清政府無暇顧及此事,飭令雲南官員,要“審時度勢”,不可“輕啟兵端”。此後中英兩國就此問題交涉多次,但英國立場強硬,要求必須以高黎貢山為兩國界線,不過,英國人同時也承認片馬、古浪、崗房三地確屬中國,表示可以以“銀錢相抵”。
民國
民國初期,江心坡未被劃入中國版圖。
1926年秋,英國人占領江心坡,並實施軟化政策,派受過英化教育的土民潛入坡內宣傳,告以此地非中國所有,中國不會出兵等語。土人久候中國援軍不至,遂在英人積極煽動蠱惑下投順。3年後,民國政府雲南交涉署向英國駐滇總領事提出過抗議照會,稱“查江心坡一帶仍屬我國領土……”,但英方未予答覆。民國政府開始逐步在地圖上擴大江心坡範圍,
1931年,國民政府內政部、外交部派尹明德作為中英會勘滇緬南段界務委員會的中國委員前往江心坡地區調查。在對野人山地區進行實地考察後,尹明德建議中國的國界線應該西至印度邊界的巴特開山。這條線後來被稱作“戶拱——巴特開山線”,又稱“尹明德線”。但當時民國政府並未採納。“1941年線”簽訂後,1942年10月,國民政府下令,此後以“巴特開山線”為中國地圖的惟一正確畫法。因此,此後各種中國地圖,皆遵循了這一畫法。但中方不僅沒有實際控制該地區,也沒有照會英國方面。1948年緬甸獨立,江心坡為緬甸克欽邦的一部分。
中緬劃界
緬甸同中國的雲南省接壤,蜿蜒曲折的邊界線呈南北走向,有二千七百多公里長。新中國成立時,中緬邊界的大部分已經劃定,但有三段還存在沒有解決的問題。其中江心坡地區為北段未定界。
這段邊界過去始終沒有劃定。清朝時,有一些地方兩國都沒有管,由克欽族為主的部落在這裡散居著。英國在這個地區曾不斷製造糾紛,藉機擴大它的殖民領域。最嚴重的是,一九一一年初英國武裝侵占片馬。這個事件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義憤,抗議運動風起雲湧。在中國人民的強大壓力下,英國政府不得不在一九一一年四月十日照會中國政府,正式承認片馬、崗房、古浪三處各寨屬於中國。但是,事實上,英國仍一直侵占著這個地區。緬甸獨立後,繼承了英國的統治。
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和二十七日,周恩來兩次會見吳拉茂,向他提出這個方案。周恩來首先指出:“應該按照吳努的建議,成立關於邊界問題的聯合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該談判解決南北兩段邊界問題,這樣才是公道,否則就不能尋找到解決的辦法。”關於具體方案,他提出:“在南段,即使我們承認一九四一年線是有困難的,但是,我們還是願意考慮把中國軍隊撤離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地區。我們同時要求在北段,緬甸軍隊也從片馬、崗房、古浪這三個同樣由英國檔案承認是中國的地方撤走。我們還要求緬甸軍隊撤出這一年在北段所占領的五個地方。雙方軍隊撤走後,我們應該保證,另一方的軍隊不進入撤出的地區,這樣就可以把雙方隔離開來,由聯合邊界委員會尋求—個對邊界問題的恰當解決。”周恩來還強調:“北段的問題不是一個歷史問題,而同南段一樣,都是法律問題和實際問題。”
從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四日,周恩來同吳努進行了四次會談。在第一天的會談中,周恩來根據新中國的和平睦鄰政策,以及對邊界問題調查研究的結果,向吳努提出一攬子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三點原則性建議:其中,關於北段未定界周恩來建議:“自尖高山以北邊界沒有劃定,我們願意看到緬甸政府定出時限,把緬軍從片馬、崗房、古浪三地撤出,中國軍隊保證不進入這一地區,以待劃定界限。”
在友好的氣氛中,周恩來進一步表達了他的願望:把“與緬甸的邊界問題解決好,作為典範。”這是周恩來醞釀已久的想法。他準備以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作為開端,創造經驗,提供範例,再爭取逐步同其他鄰國一一解決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為什麼選擇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作為處理這個問題的範例呢?周恩來曾經對姚仲明說:“邊界問題是帝國主義侵入東方後遺留下來的,很複雜,無論是勘界、豎樁,還是繪製地圖,我們都沒有好經驗,需要認真研究一下,選擇一個對象來試之。緬甸與我們關係好,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議者,這是我們相互之間可以談問題的政治基礎。緬甸代表了一些小國的想法,如果我們同緬甸的邊界問題解決得好,對於消除緬甸對我們的恐懼心理、安定其他周邊國家都會產生很好的影響。更深一層的意義是,還可以推動中國和其他國家的邊界問題解決得好。”
經過這次北京會談,雙方雖然沒有形成正式協定,但是,兩國領導入對如何解決邊界問題在原則上達成了一致意見。周恩來和吳努在聯合發表的新聞公報中宣布:“從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底到一九五六年年底,中國軍隊撤出一九四一年線以西地區,緬甸軍隊撤出片馬、崗房、古浪。”按照這個約定,中緬兩國在一九五六年底以前分別完成撤軍工作,這就在邊境上先造成一種良好的和緩氣氛,有利於雙方冷靜地研究和解決其他比較複雜的問題。
一九五六年底,周恩來訪問緬甸期間,同吳巴瑞和吳努就未定界問題進一步說明了各自的觀點。除此之外,雙方還談到已定界問題。吳巴瑞說;“已定界的一部分是以瑞麗江為界,而瑞麗江時常改道,使一些原來在緬甸的村莊到了中國那邊,又有一些原來在中國的村莊到了緬甸這邊。當緬甸村到了中國那邊時,緬甸政府的行政統治並不延伸過去,而當中國村莊到了緬甸這邊時,中國的行政統治就延伸過來”,希望明確這個問題。周恩來很重視這個情況,建議可以確定一個原則:“凡進入對方國境的村莊就算作對方的領土。但如果村民不願加入該國國籍,也可允許他們回來,但這樣他們就得拋棄原來在該村的財產。”吳巴瑞同意以這個建議作為基礎來解決已定界方面存在的問題。這次訪緬期間緬甸人民和緬甸政府所表現出的真摯友情,更加增強了周恩來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決心和信心。
為什麼周恩來首先要從地圖的變化講起?因為近六十多年來,國內和國外出版的地圖中,先後出現了對中緬未定界的很多很不相同的畫法,這種情況不能不在廣大範圍內引起混亂的看法。會議召開的前一天,王季范見到周恩來時說的第一句話是:“根據地圖,我感覺極大的不安。”周恩來後來說:我—下就聽懂了,“王季范先生就是讀圖有感的人”。所以,周恩來在報告中說:“我今兒從他那裡學來,頭一個也講地圖。”因為是尚未劃定的邊界,在地圖上是用虛線表示的,位置也沒有固定下來。在收集到的幾張歷史地圖中,最早的一張是清朝道光二十九年由清政府出版的《皇朝一統輿地圖表》。在這張圖上,中緬邊界北段未定界標在中國怒江(進入緬甸後稱為薩爾溫江)以西的高黎貢山脈處。第二張圖是清朝光緒二十九年,經京師大學堂審定出版的《中外輿地全圖》。在這張圖上,北部未定界也標在高黎貢山脈處。第三張圖是民國六年出版的《中國新輿圖》。當時,由於受到片馬事件的刺激,這張圖將未定界所標位置西移,把高黎貢山脈以西的江心坡標在中國一邊。第四張圖是民國二十二年丁文江、翁文灝等為紀念申報館成立六十周年,採用近代製圖方法繪製的。這次出版的行政總圖和雲南省分省地圖有出入。總圖中,北段未定界是以尖高山為起點,沿怒江和恩梅開江(位於高黎貢山以西)之間一直向北。雲南分省圖中,是以尖高山偏西北一點,把江心坡劃成兩塊。第五張圖是一九四二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下令對上圖作了修改後的地圖。這張圖在南段承認一九四一年線,而在北段的未定界處卻把劃在中國一邊的面積大大擴大了,實際上是想把地圖上的未定界儘量往西劃,來掩飾他們在一九四一年條約中所造成的損失。這張圖在人們頭腦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但並不能作為要求劃界的根據。周恩來說,這五張圖的變化“說明我們(的)地圖是一件事,實際的情況是一件事,交涉又是一件事。這三件事並不吻合。當然實際跟交涉可能不吻合,因為交涉還沒有達到。製圖時要把實際和交涉之間有—個交代,可是我們過去的地圖一百年來從剛才說的,一八四九至一九四八年沒有交代的。所以愛國人士看到這樣的地圖當然很高興”。
既然歷史上的地圖存在這么多的問題,新中國成立以後又是怎樣對待這個問題的呢?一九五二年中國地圖出版社在申報館出版的地圖的基礎上繪製了一本新圖,送到周恩來處審批。周恩來認為:“這樣一本地圖恐伯不適宜出版”,原因是邊界上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如果批准出版這本地圖,我們的四鄰都會為之不安。因此,一九五三年地圖出版社委託私人出版了這本地圖。在這本地圖上,南北兩段邊界都註明了是未定界,並且說明不是政府審定的。周恩來在報告中說:“今兒必須跟大家說清楚,這是一種不得已的辦法。”他強調說:“這一個工作,還是需要很認真的,又很慎重的;又要站穩民族立場,又要照顧到友好關係;又要劃得合乎實際,又要能夠不損失我們的主權。這的確是一件艱難的工作。”
中緬邊界的交涉從清朝末年開始,經過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整個交涉過程實際上是中國人同帝國主義侵略者作鬥爭的過程。周恩來在報告中指出:“我們應該把清末時候的情況仔細研究一下,作為根據。這是我們研究邊界最主要的根據,歷史的根據。”他高度讚揚了歷史上“這種愛國主義立場是對的,與帝國主義必須寸土必爭”。同時,他又指出:“當下兩個國家的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所以新的問題又出現了。從過去由英國占領的緬甸來說,已經取得民族獨立,成為獨立的聯邦共和國。中國也結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地位,成為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制度雖然不同,但彼此之間建立了友好關係。在這個基礎上來解決問題不能相同。”周恩來強調,要解決中緬邊界問題,“必須解決得是公道的、合理的,能夠給人家一個範例,就是中國當下解決邊界問題是合理的,使大家放心,能夠和平共處。這是一個現實的態度,也只有這樣才能實事求是地處理我們國家的邊界問題。方法上只能經過談判,不能採取別的辦法,軍事緊張應該把它消除。”
對北段,中央採取低的方案,只提出歸還片馬、崗房、古浪三個寨子,而不提出過分的要求,許多政協委員想不通。周恩來解釋說:“我們的目的是求和緩,而引起一個很大的緊張,這很不利。”他還說;“這是我在人大常委會報告裡著重談的,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主要根據。因為當下兩國的情況不同了,是友好的國家,所以我們提出的解決北段的要求不能太高。我們的歷史根據和政治理由必須結合起來,取現實的態度來解決。
一九五七年二月四日.周恩來收到吳巴瑞的來信。這封信實際上是緬方對一九五六年十月周恩來向吳努提出的“雙方各有得失的連鎖方案”的理解和回答。由於國內的壓力.吳巴瑞還是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接受緬甸獨立時從英國手中繼承下來的邊界狀況.即在南段承認“一九四一年線”;在中段把勐卯三角地無條件地由緬甸支配;僅有的修正是,在北段把包括片馬、崗房、古浪在內的五十平方英里土地交還中國。當時.中國國內要求改變英國統治時期邊界狀況的輿論十分強烈,商談具體方案的時機還不成效,因此,周恩來沒有馬上答覆。三月底,周恩來在昆明時,會見了正在那裡訪問的吳努,口頭說明了中國方面的意見。內容是:“在北段,我根據地形和雙方行政管理的方便,並且根據過去英國在致清政府的正式檔案中承認中國在小江流域的管轄範圍,要求把歸還中國的片馬、崗房、古浪三地面積劃得比緬方所建議的較大”;關於勐卯三角地,。中國不準備收回,但是要求在一九四一年線作調整,即換回該線以西的班洪、班老等地區”。周恩來建議:“將來中緬邊界商妥後,由中緬兩國簽訂新的邊界條約,替代一切舊的邊界條約。”周恩來這樣提出問題主要是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勐卯三角地作為中國的領土理應交還中國,但是這樣做會給緬甸的交通造成困難;另一方面,班洪和班老一直同中國關係密切,兩個部落的頭人都住在中國境內,而緬甸政府過去從來沒有管轄過。此外,班洪和斑老兩部落在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地區面積也比勐卯三角地的面積小。這樣做.既貫徹了廢除勐卯三角地“永租”關係的原則,也便於中國政府去說服中國人民接受以“一九四一年線”為基礎來進行談判,使中緬雙方的利益和實際困難都得到適當的照顧。
這次會談後,按照吳努的建議,由周恩來以書面的方式提出雙方的保證;這就是“為了鞏固和進一步發展中緬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友好關係,中緬兩國同意在兩國邊界問題得到最後解決的同時,簽訂一個體現友好合作和互不侵犯原則的友好條約,雙方互相保證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軍事集團”。
五月二十一日.吳努來信催促周恩來對吳巴瑞二月四日信中所提出的意見做出正式答覆。六月七日周恩來約見緬甸駐華大使吳拉茂,告訴他:“關於中國方面的正式覆信,那需要在人大開了會批准了政府的方針後才能回答。因為,如果不經過人大的手續,人民代表可提出責問政府。人大會議結束後,周恩來立即致信吳努,並附上三張地圖,正式提出中國政府對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各項具體意見,並以此作為對吳巴瑞二月來話的正式答覆:
一、關於尖高山以北地區,中國政府重申,中緬邊界的最北部分,即從伊索拉希山口往北直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一九五六年十月至十一月你訪問北京期間我們共同談定的習慣邊界線劃界;至於伊索拉希山口至尖高山的—段,中國政府重申除片馬、古浪、崗房三處各寨地區應該歸還中國以外,原則上同意以怒江、瑞麗江、太平江為一方和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劃定邊界;至於應該歸還給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三處各寨地區的面積,中國政府根據歷史上可以依據的事實和雙方行政管理的方便等因素,提出如附圖二所示的具體建議,希望緬甸政府能夠予以同情的考慮和接受。
二、關於佧佤地區和勐卯三角地區,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由當時中英兩國政府經過換文在佧佤地區劃定的界線,是英國強加於中國方面為中國人民所不滿的一條界線。但是,考慮到中緬兩國之間現存的友好關係,中國政府除要求對這條線作某些調整以外,同意在佧佤地區基本上按照這條線定界。中國政府所要求的調整是把一直同中國關係密切的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中國政府建議調整的地區面積見附圖三。如果緬甸政府同意中國政府的調整建議,中國政府願意把屬於中國方面在一八九七年永租給英國管轄的勐卯三角地區,永久地移交給緬甸聯邦,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認為,以上各點具體建議應該作為一個整體聯繫起來考慮。
信中提出:“為了使這種新的情況能夠以莊嚴的條約形式肯定下來,中國政府建議中緬兩國簽訂一個新的邊界條約,以代替一切舊的有關中緬邊界的條約。在新的邊界條約中,將包括過去已經劃定、無需加以更改的各段邊界和即將由我們雙方劃定的各段邊界。”信中還表示,為著尊重緬甸的獨立和主權起見,中國政府願意在新的條約中聲明,放棄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中英兩國政府換文中規定的,中國有權參加爐房銀礦經營的權利。中國政府希望緬甸將單獨經營爐房銀礦,而不讓其他國家參加經營。
為了說服中國接受緬甸方面的意見,一九五七年九月下旬,吳努派緬甸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吳敏登率緬甸友好代表團來到北京,向周恩來通報緬甸國內的情況和對周恩來七月二十六日信的反應。
九月二十七日.雙方舉行第一次會談,吳敏登除了堅持吳巴瑞信中的立場外.又提出一個新的問題引起周恩來的注意。這就是邊界北段從伊索拉希山口的一段到底富山口的一段,也就是中國稱為“習慣線”,而緬甸稱為“麥克馬洪線”的一段邊界,在吳巴瑞信中所附的圖上和周恩來信中所附的圖上有很大的出入。所謂“麥克馬洪線”是中國和印度接壤的一段邊界線,它是一九一四年英國代表麥克馬洪同中國西藏地方當局背著中國政府用秘密換文的方式產生的,中國歷屆政府都沒有承認過,而一直稱它為“習慣線”。當時,緬甸和印度都是由英國統治的,這條線一直劃到緬甸境內,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是其中的一段。新的問題就是;究竟什麼是習慣線?吳敏登說;“緬甸認為應該按伊洛瓦底江流域,因為這是符合地形的。在一九一四年那張臨時版地圖上是標明了經緯度的,但是,如果按經緯度,可以發現是沒有包含地形的。在麥克馬洪的備忘段中,講得比較含混,說以伊洛瓦底江和布拉馬卜特拉江的分水嶺為界。實際上,緬甸認為只提伊洛瓦底江流域就可以。自然,這些地方非去看看才能知道。我們很難說我們的地圖就是正確的。但是,它能代表伊洛瓦底江流域。如果中國能接受伊濟瓦底江流域為界就容易了。”他還談到:“在一九一四年原圖上獨龍江直流到我這張圖上的紅線(麥線),而經勘測後發現是流到我這張圖上的藍線(吳巴瑞信中圖),因此當下採取紅線就是沒有意義的。”周恩來十分注意地聽他講完,沒有馬上回答,只是對他說:“你提出的是個新問題,這很值得研究,這倒是一個重要的發現。
十月三日,周恩來第二次會見吳敏登,問答了他九月二十七日提出的問題。關於“麥克馬洪線,周恩來指出:“前一年在北京,我曾對吳努說過,這條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它所以是不公平的,是因為當時中國並不了解那個地方的地形,當時的達賴喇嘛之所以沒有反對也是因為不了解,因此是強加於中國的。它所以是不合法的,是因為它是由英國和西藏簡單地換文確定的,是個密約。當時中國政府沒有加以批准.這在中英文本上都是註明了的。因此,我們是很不願意承認這條線的。但是為了中緬友好,為了安定我們之間的邊界,我們在中緬邊界這一段願意按照習慣線來解決。”周恩來在研究兩張地圖時發現,它們之間對習慣線不同的劃法,造成面積的差別達一千多平方公里,這比片馬、古浪、崗房和緬甸用來交換勐卯三角劃地加起來的面積還大。如果按照吳巴瑞信中所附圖來劃界,中國就要損失很多土地,這顯然是不公正的.也是中國人民所不能接受的。那么,究竟怎樣才能公正地解決這兩條線的出入呢?周恩來說:“我的看法是進行實地勘察”,同時,也要“根據友好關係來考慮”。他指出:“如果勘察的結果緬甸確實管到那個地方,中國可以否定麥克馬洪線,因為我們本來就是不願意採用麥克馬洪線。”為了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周恩來還提出四點建議:一、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已確定,可以暫時不忙於解決具體問題,但不停止工作;二、按照吳努在昆明的建議,成立聯合邊界委員會,由雙方委派首席代表和其他代表組成。這個委員會可每月或每兩月談一次,繼續處理邊界問題;三、共同進行勘察;四、先簽訂兩國友好條約,規定互不侵犯,互不進行領土擴張。吳敏登認為周恩來解決問題的態度和所提出的方案是“眼光遠大而體諒的”。他說:“我感到放心了,因為兩國總理所確定的原則仍然是完整的而沒有改變,當下雙方的分歧僅僅是如何執行這些原則的問題。”
十月十日,雙方舉行第三次會談。吳敏登轉達了緬甸方面的意見,說:“緬方認為吳巴瑞信中方案是對緬甸最愉快的方案,其中包含中國需作的小小的犧牲。但中國是一個大國,又是寬宏大量的,因此是可以作這種讓步的。”他還列舉了緬方堅持這些意見的所謂“法律依據”,強調,在邊界委員會動身前往勘察前,應該確定原則,原則應該是地形,而“合乎自然而又方便的地形是分水嶺”。
儘管在談判中,周恩來一向照顧到緬甸方面的困難,但是,在原則問題上他是從來不讓步的。對吳敏登的談話,周恩來立即做出明確回答:“中國政府了解緬甸政府的願望和困難,當我們考慮答覆你們所提出的建議時,我們會把它們考慮進去。但是,你當下提出了一些法律依據,自然你也指出這是過去的歷史,只能供作參考,而不能作為談判基礎,因為那些條約是過去英國簽訂的條約。我本年在政協和人大會議上報告時都曾指出歷史資料只能用作參考,因為按歷史來談是談不清楚的。另外有一部分歷史材料到當下還起法律作用.主要是並且特別是關於邊界問題的,這是要考慮的,可以作為談判基礎的一部分。但是更重要的是根據新的情況,根據兩國的友好關係。新的情況就是兩國都已獨立,並根據五項原則互相表示友好,而實際上也是友好的。”周恩來告訴吳敏登,他七日到北京天文館參觀,增加了一點新知識,人們看看這些眼光就遠大了。他說:“我當下願意加一點新意思:而今已有了人造衛星.不久就可到月亮(上)去,而我們還在爭論邊界問題,未免太小。”對所談的具體問題,周恩來進一步強調了中國政府的立場和困難。他說:在北段,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習慣線”,我們不願用“麥克馬洪線”這一名稱,因為我們不願承認英國和西藏訂的密約.它是地方政府訂的,未經中國政府批准,而且當下西藏政府也反對這條“密線”,認為它是不公平的。確定“習慣線”必須經過勘察。對勐卯地區,我們為了友好,認識到交換是比較好的方法,如果吳努照顧我方的困難,同意在昆明談判的基礎上繼續努力,那么我們願意在片馬地區的面積上作讓步。考慮到雙方在有些問題上還會有些出入需要解決,周恩來還向吳敏登表示:我們願意等待,“在一切問題都順利解決後.我們再簽邊界條約。但是從當下起到簽訂邊界條約時止,可以作為準備時間,作為進行準備工作的時期,而不是僵持時期”。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緬甸聯邦副總理吳覺迎率領的緬甸經濟考察團和吳巴瑞率領的緬甸友好代表團先後到達北京。周恩來陪同他們到杭州等地參觀後,在上海繼續就兩國邊界問題進行會談。周恩來又做出進一步的努力,同意緬方提出的除獨龍江流域外,這一段邊界基本上沿著分水嶺去勘察,看著是否符合地圖的情況,然後加以肯定。他說:“當下中緬邊界問題看來還不容易立即解決,考慮到你們的困難,並且為了推動兩國就邊界問題儘速達成協定,我們建議兩國先成立邊界委員會,首先勘察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中緬邊界線。在這段邊界上,除獨龍江流域外,可以大體按照分水嶺進行勘察。這樣就給解決邊界的其他部分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們可以接著逐步解決片馬三處各寨問題和勐卯三角地同班老、班洪交換的問題。如果邊界委員會能在今冬成立,經過下一年一個春天的準備,待大雪融化以後,就可以開始勘察,估計三四個月可以完成。”周恩來懇切地說:“我們的這一建議,希望能獲得緬甸政府的同意。”
但是,緬甸方面對這個建議遲遲沒有答覆。直到第二年四月,吳拉茂才向陳毅轉達了緬甸方面的意見。主要內容是:一、關於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邊界,緬甸政府仍然希望雙方先確定以分水嶺為界,然後進行勘察.而不贊成中國政府所提出的首先基本上沿著分水嶺進行勘察,然後加以肯定的建議;二、關於片馬、古浪、崗房地區,緬甸政府同意歸還中國,但是要求對吳巴瑞總理一九五七年二月四日給周恩來的信中所建議的交還地區的範圍不作任何修改;三、緬甸政府難於接受中國政府所提出的由緬甸將班洪、班老部落在一九四—年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以換取屬於中國的勐卯三角地的建議,要求中國政府同意由緬甸政府繼續保持對勐卯三角地的“永租”關係;四、緬甸政府希望雙方迅速達成協定,並組織聯合邊界委員會,勘察兩國最北段邊界情況,但是,認為必須先就前三點達成原則協定.才能著手組織這個委員會和進行實地勘察工作。
這些意見,中國人民顯然是不能同意的。七月三十日,周恩來在致吳努的信中堅持原有立場並進一步協調說:一、關於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為雙方儘速消除還存在的分歧,中國政府認為,從速成立邊界委員會,並且派出勘察隊去勘察這段邊界,可能仍是最切實有效的辦法;二、關於片馬、古浪、崗房三寨地區,我們雙方已經在原則上達成協定,承認這一地區應該歸還中國,至於面積大小問題.雙方就整個邊界問題作進一步友好協商的過程中,是不難解決的,三、關於勐卯三角地如何用適當的方法來廢除它的“永租”關係,這在當前是“癥結性的問題”,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說過以勐卯三角地交換片馬、古浪、崗房地區的話。事實上,這兩個地區依照法理都應該歸還中國,兩者自然不能交換。因此,我希望緬甸政府願意回到我們雙方已經協定了的廢除“永租”的原則上來,重新考慮中國政府提出的廢除勐卯三角地區“永租”的具體辦法。
兩個線性質不同。
印度認為:既然你中國變相承認了“麥克馬洪線”的緬甸段(就是1941年線),為什麼不承認同一條“麥克馬洪線”的印度段呢?
對此,中國認為:麥克馬洪線緬甸段(1941年線)和麥克馬洪線藏南段(1913年線)不同。1941年緬甸段為國府當年用換文形式所認同,天朝是蕭規曹隨。而在藏南段,歷屆中國政府,包括大清,北洋政府,國民政府都未曾給予承認。
而且,根本的差別是:1)麥線緬甸段與1941年線的性質差別:雖然有重疊關係,但性質根本不同,前者是單方面劃界和侵占,後者是中國國難高峰年代的利益交換—它是抗日戰爭中期中國危險高峰期中國打破英國的卑鄙威脅、被迫換取英國支持(不阻擾)抗日的產物(英國發出封閉中國戰時生命線滇緬公路的卑鄙威脅)。2)印度的歪理:印度欲以中緬界1941年交換線參照藏南段,混淆不同的性質。除非讓它拿首都區域來交換,它不會同意,沒有類似的利益交換,是單方面侵占中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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