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點: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或對市政府部門間的分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決定。
(三)為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起草工作報告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懷化市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決定、決策、公文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對全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帶全局性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
(六)蒐集、研究和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懷化市政府以及上級政府對口部門領導來洪檢查指導工作和外地政府領導來洪江考察了解情況的接待工作。
(十)負責法制、調處糾紛、信訪複查覆核、外事僑務、民族、宗教等工作;聯繫協調、管理財稅金融等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內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信息室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值班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嚴格電話管理;負責上級部門的通知和市直各單位、各鄉鎮政府向市政府報送的公文、信函收發等有關情況的上傳下達;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的政務接洽事宜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市政府會議籌備安排及電視電話會議的管理,並做好會議服務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性工作。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決策服務系統數據的採集、處理和存儲以及傳遞、上報政務信息和國情地理數據等工作,負責處理市政府電子郵件、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經濟調查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起草市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材料;起草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懷化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和市政府、市政府辦重要綜合性材料;參與起草政策性檔案;負責市政府領導組織召開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起草;負責對全市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研文章,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編輯《洪江政報》以及宣傳報導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有關情況綜合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核文室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的檔案的起草、擬辦、合辦、審核、校對、傳送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業務指導和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各鄉鎮、市直機關各單位呈送市政府領導的報告、請示的登記,呈送及反饋;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的起草以及有關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的籌備安排。
(四)後勤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重要會議的後勤服務和相關的對口接待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辦離退休幹部行政後勤服務有關事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機關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衛生工作。
(五)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辦理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對外交往事宜;承辦市政府辦理的因公出國(境)手續和呈報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和外國人的宣傳聯絡工作及引進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人才;協調處理華僑捐贈、僑匯、僑屬、外資企業等方面的事宜;負責歸僑、僑眷的管理工作。
(六)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保留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政府宗教事務局牌子)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研究並提出全市民族工作的任務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活動,協助調查分析民族鄉經濟運行情況和社會發展情況和擬定民族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協調民族關係,民族團結,互助合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洪江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調研和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使用等工作;負責宗教職業人員登記、發證和年檢審批工作及常住寺庵人員的審批,做好宗教方面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調處宗教內部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負責制止和處罰亂建廟宇及非法宗教活動;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認定、登記、發證,並進行年檢審批工作,對市委、市政府宗教工作決策提出建議意見。
(七)法制辦公室(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調處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信訪複查覆核辦公室牌子)
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對市人民政府重要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部門改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組織市直執法單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考評工作;辦理審核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監督全市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活動;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
組織協調、指導鄉鎮和市直單位的糾紛調處工作;依法調處本市與外地之間的糾紛,負責經鄉鎮協商不成或市直單位難以調處的糾紛的裁決和報批工作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
(八)機要室
負責市政府、政府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市長印章和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印章、介紹信的使用、管理和市政府頒發印章的刻制和傳送工作。
負責市政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工作技術等級申報考核、評定的有關工作。
(九)財稅金融工作辦公室(保留市人民政府財稅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部門工作的聯繫、協調、管理;開展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方面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有關情況綜合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綜合協調,組織擬定本市節約能源綜合規劃。
(十一)財務室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辦經費收支管理;負責對市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1名(經調室主任高配副科級),副股級領導職數12名(經調室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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