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登記備案工作制度

江川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登記備案工作制度由江川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有關部門:
經研究決定,現將《江川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登記備案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並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正文

一、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要求
(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
1、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由政府組織起草或部門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規範性檔案可以由政府法制機構直接起草。
2、聽取意見。規範性檔案內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或者對本地區、本行業建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起草機關要向社會公布,組織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諮詢會、聽證會等,充分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個人和專家的意見。
3、協商一致。規範性檔案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起草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機關要在上報規範性檔案草案送審稿時如實說明情況和理由。
4、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及其說明的報送。規範性檔案形成送審稿要由起草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要由各起草機關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意見。
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說明要包括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必要性、制定的主要措施、有關方面的意見等內容。報送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和說明,還要同時報送有關材料,包括匯總的意見、聽證會筆錄、調研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5、對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審查。規範性檔案的送審稿由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統一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6、形成規範性檔案草案和說明。經審查和修改,對成熟的規範性檔案,要形成規範性檔案草案和說明,一併提請政府會議作出決定。
7、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規範性檔案要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涉及面小、各方面意見比較統一的,可以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8、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告。經會議討論修改和完善後,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上報登記。
9、規範性檔案的報送登記。下級政府要在規範性檔案上報登記公告簽署之日起5日內,報送上級政府法制機構登記。報送規範性檔案登記要提交登記報告、制定規範性檔案說明和規範性檔案文本各一份。
10、規範性檔案的公告。收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登記回執後,下級政府要將規範性檔案及時予以公告。
11、規範性檔案的實施。規範性檔案自簽署公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涉及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態事項的規範性檔案除外。
12、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規範性檔案經登記後,自刊登之日起15日內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報送規範性檔案備案要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和說明,並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二、各鄉鎮、縣屬部門定期上報本部門所發檔案目錄製度
(一)目的和意義
為認真貫徹執行《雲南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辦法》和《雲南省規範性檔案備案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切實加強我縣縣屬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登記備案工作的監督。
(二)定期上報所發檔案目錄
縣屬各部門務必於每季度向縣法制辦公室上報本季度所制定下發的檔案名稱稱目錄,上報時間為每季度末月25日(《江川縣各鄉鎮、縣屬部門下發檔案目錄表》附後)。
(三)縣法制辦公室不定期地對各部門所發檔案進行抽查,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登記和備案工作的平常監督檢查。
三、規範性檔案效果評估制度
(一)目的和意義
規範性檔案是各級政府和部門廣泛運用的一種管理手段,又是行政機關作出決策的一種行政行為,也是結合本部門本地方實際情況具體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體現。每一件規範性檔案制定施行後,對該規範性檔案進行評估,也是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實踐檢驗。
(二)具體做法和要求
制定和執行規範性檔案的部門應當在該規範性檔案施行滿一年時,將本規範性檔案執行的情況及管理效果以書面的形式向縣貫徹執行《雲南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辦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法制辦公室)上報。
領導小組將根據上報情況對規範性檔案的執行和管理效果進行評估,並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本級機關新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修改、替代等情況,對所評估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廢止或繼續施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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