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林業局

江山林業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管理、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起草市級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市級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林業工作站、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山林業局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毛竹)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有關工作。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查處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占濫用林地、違法加工經營木(竹)材及產品和涉及陸生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案件;組織重大涉林信訪調查;在市公安局的組織、指導下,協助開展狩獵組織和狩獵槍枝及其彈藥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工作;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可食林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節監督的有關工作;審核、編報全市林業建設項目;承擔林業行政執法活動監督和負責林業行政複議工作。
(七)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參與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參與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組織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全市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和森林旅遊的發展,做好休閒觀光林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對木竹生產、林產化工、竹木交易市場、花卉、林業種子種苗等產業進行行業管理,做好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服務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人員培訓;承擔國家、省級重大林業科技試驗、示範、套用推廣等任務;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全面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市民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及綠化宣傳,指導、協調、檢查全市國土綠化工作。
(十二)負責省級、國家級森林城市創建和創建後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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