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華(原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檢察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江小華(原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檢察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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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華,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人,大學文化,1990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21年8月,據九江市紀委監委訊息,江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九江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德安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刑偵專業學生;
1990年8月至1999年6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工作;
1999年6月至2001年2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2001年2月至2004年3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法紀科副科長;
2004年3月至2007年2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科科長;
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瀆職侵權檢察科科長;
2009年4月至2013年4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
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
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都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正科級檢察員、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
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任都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8月,據九江市紀委監委訊息,都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江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九江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德安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小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和高檔菸酒,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紅包、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本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回報;違反民眾紀律,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 向有關部門說情打招呼,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和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江小華還涉嫌其他犯罪。
江小華身為黨員幹部,忘卻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人民立場,熱衷追求低級趣味,甘於被“圍獵”,循私廢公。身為人民檢察官,對法律沒有絲毫敬畏之心,知法、懂法、執法,卻不守法,大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靠案吃案。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都昌縣委批准,都昌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江小華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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