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加快實施“生態立區、工業興區、創新強區”三大戰略,建成武漢南部生態新城,提升人民民眾幸福感,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鞏固全區擁抱藍天行動第一階段(2013—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成果,開啟全區大氣污染防治新征程。統籌抓好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重點打好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控制、移動源排氣監管三大戰役,強化社會生活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和污染天氣應對,完成市下達的改善空氣品質和大氣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為舉辦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打好江夏區域內空氣品質基礎和擔芝芝。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
1.推進武漢金鳳凰紙業有限公司實施2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力爭改造後煙氣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全宙局,金口街道辦事處)
2.配合市環保局、市城管委推進武漢市綠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實施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煙氣脫硝提標改造,力爭改造後排放氮氧化物濃度不高於100毫升/立方米。(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區環保局)
(二)推進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
1.完成市下達的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責任單位:區發展潤婆捆改革委、區環保局)
2.持續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執法整治,落實市人民政府制訂的專項執法整治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國土規劃局、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三)全力壓減全區煤炭消費總量
1.全區禁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不予新建燃煤鍋爐。完成市下達的燃煤消費總量消減任務。(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放刪婆,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開展散煤加工銷售點整治攻堅行動,2018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散煤加工銷售點清理、取締工作。對在禁燃區違規銷售、使用散煤行為要追溯來源,並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發放《告全市餐飲單位的一封信》。持續開展餐飲單位燃用散煤專項整治。其中固定門店內、證照齊全的餐飲單位由環保部門負責,店外經營、流動攤販的餐飲單位整治由城管部門負責,證照不全的餐飲單位整治由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管委、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四)開展燃煤燃氣設施污染整治
1.開展禁燃區燃煤鍋爐整治“回頭看”專項執法行動,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或者清潔能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設施,依法進行查處並組織拆除。(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開展禁燃區燃煤爐窯整治工作,制訂轄區燃煤爐窯整治方案,明確每台燃煤爐窯實施拆除或者清潔能源改造時間。(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檔堡汽妹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完成不少於2台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確保改造後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糊台放限值要求。(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嚴格燃煤質量監管,質監部門組織完成對燃煤企業不少於2輪次的煤炭質量抽檢。對硫分、灰分超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第16號令)規定的,由環保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五)推進企業物料粉塵污染治理
督促區內企業煤炭、砂礦以及粉末性物料堆場實施全覆蓋或者建設密閉物料倉,加強堆場周邊區域路面清洗保潔,防止產生揚塵污染。推動完成武鋼資源集團烏龍泉礦業有限公司採選運輸線道路硬化及噴淋、活性二期成品裝車除塵改造、碎石生產線密封除塵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六)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在家具製造、建築裝飾等領域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利用財政資金採購的城市家具、橋樑、道路欄桿等維護維修項目,拔頁習道路劃線以及工地圍擋、地腳劃線等項目,應當優先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水性塗料。其使用塗料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參照北京市、天津市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區城鄉建設局、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在石油、化工、醫藥等行業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督促武漢啟瑞藥業有限公司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項目。按省、市要求關閉武漢市江夏區制漆廠、武漢市榮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鶴龜塗料有限公司。(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開展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城管部門依法對違章占道從事汽車維修噴塗作業行為予以查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無經營許可或者超出經營許可範圍從事汽車維修噴塗作業行為予以查處;環保部門依法對有經營許可、在室內從事汽車維修噴塗但未安裝或者未正常使用廢氣淨化設施行為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開展汽車4S店維修噴塗污染專項執法整治,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4S店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設施建設並確保正常運行;對沒有安裝噴塗廢氣治理設施或者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汽車維修資質,並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油氣污染治理監管,2018年6月底之前,對全區加油站、儲油庫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開展監督性檢測,檢測覆蓋率不少於30%。有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範,對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不少於1次檢測,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環保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或者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使用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依法進行查處,商務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依法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7.鞏固乾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成果,嚴防開啟式乾洗機污染反彈。2018年6月底之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發現使用開啟式乾洗機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8.大力推行綠色印刷,按照市關於加快武漢市綠色印刷企業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一批印刷企業完成綠色印刷認證。(責任單位:區文化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七)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控管理
1.嚴格貫徹《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邊界設定技術標準(2017版)》,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在建工程圍擋提標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國土規劃局、區林業和園林局、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對出土工地、拆除工地進行備案管理,建設、城管部門每周一將本周需要進行出土作業和拆除作業的工地名單信息報送至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備案,並抄報市、區空氣品質辦。(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推進工地進出口車輛沖洗設施提檔升級。出土階段建設工地、棄土消納場所、拆除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進出口應當在2018年5月底之前安裝立體包圍式自動洗輪機,對車輪、車身進行全面沖洗保潔。未按要求安裝立體包圍式自動洗輪機的,對工地和棄土消納場所,暫停渣土、建築垃圾運輸作業;對混凝土攪拌站,依法實施停產整改。(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全面推進工地安裝噴淋降塵設施,新開工建設工地應當全部安裝噴淋降塵設施,在建工地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噴淋降塵設施安裝。按照不少於在建工程15%的比例,開展智慧型噴淋降塵措施試點。至少完成3個拆除工地噴淋降塵設施建設試點。(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強化工地揚塵防治監管執法,發現工地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實施停工整治,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區建築市場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期間,施工、監理企業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資工程的投標活動。(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國土規劃局、區林業和園林局、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道路清洗和機械化清掃作業,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7.強化揚塵自動線上監測管理,建立揚塵線上監測管理聯動機制,提升發現和處理揚塵污染問題的水平和效率。按市要求在重點建設工地、拆除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重點道路安裝揚塵自動線上監測設施,接入市級監控平台,實時監測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八)加強移動源排放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老舊車輛,按全市統一要求和相關檔案精神,落實老舊車輛淘汰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按照市出台的財政補貼政策,交通、建設和城管等部門督促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公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加裝尾氣淨化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委、區城鄉建設局、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按市要求完成新能源公車的更新替代,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規劃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力爭2018年12月底之前在全區範圍內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加強對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每月進行抽查,抽檢覆蓋率達到100%。質監、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生產、流通領域的油品質量監管,抽檢結果予以公開,對生產、供應不符合質量標準油品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九)嚴格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燃放和餐飲油煙管理
1.強化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監管,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各街、村(塆、組)負責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工作的宣傳和現場巡查,對露天焚燒火點、黑斑問題及時在全區範圍內進行通報並嚴肅追責問責。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農委、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加強對生活垃圾和荒草、枯枝落葉等廢棄物露天焚燒監管,各街道、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落實社區、村組專人巡查監管,重點加強對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監管,對露天焚燒問題多發區域設定禁燒宣傳標語,落實監管責任,減少露天焚燒污染。(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加強禁鞭工作宣傳引導,重點強化對春節等節假日期間以及婚喪嫁娶活動的禁鞭宣傳和管控。(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加強違法占道露天炭燒烤整治,建成區嚴禁違法占道露天炭燒烤。(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嚴格餐飲服務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行餐飲服務項目“雙告知、雙承諾”管理,從源頭告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和禁燃區散煤禁燒要求。(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完成紙坊街東林村空氣自動站周邊1000戶居民油煙機改造。(責任單位:區城管委、紙坊街道辦事處)
(十)加強空氣污染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
1.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區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按要求開展空氣品質格線化監測試點。(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每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錯峰生產時間不少於60天,其中1月、2月、11月、12月累計錯峰生產時間不少於45天。(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實施露天噴塗錯時作業,夏秋兩季期間每日9時至18時,停止開展市政道路劃線以及城市家具、橋樑和道路欄桿維修維護噴塗作業。(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嚴格空氣污染臨時管控,當可吸入顆粒物(PM10)小時濃度值超過150微克/立方米,且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暫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業、工地渣土和建築垃圾運輸作業、混凝土攪拌站生產作業,道路清洗灑水降塵頻次增加1倍,適時在轄區內實施重型柴油車限行。在氣溫較低且不具備道路清洗灑水條件時,暫停工地渣土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及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效果評估,促進城市空氣品質改善。(責任單位:區氣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區有關部門要負責統籌做好本行業、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年度任務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要制訂細化實施方案,於2018年6月底之前報區環委會辦公室備案。落實市、區、街、社區(村)四級大氣污染防治格線管理制度,各級行政主要負責人任格線長,對格線區域範圍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二)加強監管執法。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法制宣傳,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現場督查,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通過嚴格執法倒逼企業主動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在新聞媒體建立對大氣污染典型問題的常態化公開曝光機制,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輿論監督氛圍。強化企業環境信用管理,提升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三)強化督查問責。將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作為環境審計和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考核、評議的重要內容。區環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各街道、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和各有關部門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目標滯後、污染問題突出的,加強預警、通報和曝光,必要時報請區人民政府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監管工作不到位和落實臨時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嚴重污染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大治理投入。財政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投入改善空氣品質的資金應不少於4000萬元,重點用於對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燃煤設施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餐飲油煙治理、揚塵污染治理、老舊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油品質量檢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重點工作和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的引導和支持。堅持政策扶持、多源籌資,對達標排放企業實施提標改造減少污染排放的,要從環保稅徵收、財政資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加大投入,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減污增效。
3.完成不少於2台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確保改造後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嚴格燃煤質量監管,質監部門組織完成對燃煤企業不少於2輪次的煤炭質量抽檢。對硫分、灰分超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第16號令)規定的,由環保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五)推進企業物料粉塵污染治理
督促區內企業煤炭、砂礦以及粉末性物料堆場實施全覆蓋或者建設密閉物料倉,加強堆場周邊區域路面清洗保潔,防止產生揚塵污染。推動完成武鋼資源集團烏龍泉礦業有限公司採選運輸線道路硬化及噴淋、活性二期成品裝車除塵改造、碎石生產線密封除塵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六)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在家具製造、建築裝飾等領域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利用財政資金採購的城市家具、橋樑、道路欄桿等維護維修項目,道路劃線以及工地圍擋、地腳劃線等項目,應當優先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水性塗料。其使用塗料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參照北京市、天津市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區城鄉建設局、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在石油、化工、醫藥等行業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督促武漢啟瑞藥業有限公司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項目。按省、市要求關閉武漢市江夏區制漆廠、武漢市榮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鶴龜塗料有限公司。(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開展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城管部門依法對違章占道從事汽車維修噴塗作業行為予以查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無經營許可或者超出經營許可範圍從事汽車維修噴塗作業行為予以查處;環保部門依法對有經營許可、在室內從事汽車維修噴塗但未安裝或者未正常使用廢氣淨化設施行為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開展汽車4S店維修噴塗污染專項執法整治,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4S店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設施建設並確保正常運行;對沒有安裝噴塗廢氣治理設施或者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汽車維修資質,並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油氣污染治理監管,2018年6月底之前,對全區加油站、儲油庫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開展監督性檢測,檢測覆蓋率不少於30%。有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範,對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不少於1次檢測,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環保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或者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使用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依法進行查處,商務部門負責對未實施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依法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7.鞏固乾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成果,嚴防開啟式乾洗機污染反彈。2018年6月底之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發現使用開啟式乾洗機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8.大力推行綠色印刷,按照市關於加快武漢市綠色印刷企業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一批印刷企業完成綠色印刷認證。(責任單位:區文化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七)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控管理
1.嚴格貫徹《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邊界設定技術標準(2017版)》,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在建工程圍擋提標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國土規劃局、區林業和園林局、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對出土工地、拆除工地進行備案管理,建設、城管部門每周一將本周需要進行出土作業和拆除作業的工地名單信息報送至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備案,並抄報市、區空氣品質辦。(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推進工地進出口車輛沖洗設施提檔升級。出土階段建設工地、棄土消納場所、拆除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進出口應當在2018年5月底之前安裝立體包圍式自動洗輪機,對車輪、車身進行全面沖洗保潔。未按要求安裝立體包圍式自動洗輪機的,對工地和棄土消納場所,暫停渣土、建築垃圾運輸作業;對混凝土攪拌站,依法實施停產整改。(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全面推進工地安裝噴淋降塵設施,新開工建設工地應當全部安裝噴淋降塵設施,在建工地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噴淋降塵設施安裝。按照不少於在建工程15%的比例,開展智慧型噴淋降塵措施試點。至少完成3個拆除工地噴淋降塵設施建設試點。(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強化工地揚塵防治監管執法,發現工地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實施停工整治,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區建築市場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期間,施工、監理企業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投資工程的投標活動。(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國土規劃局、區林業和園林局、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道路清洗和機械化清掃作業,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7.強化揚塵自動線上監測管理,建立揚塵線上監測管理聯動機制,提升發現和處理揚塵污染問題的水平和效率。按市要求在重點建設工地、拆除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重點道路安裝揚塵自動線上監測設施,接入市級監控平台,實時監測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八)加強移動源排放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老舊車輛,按全市統一要求和相關檔案精神,落實老舊車輛淘汰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按照市出台的財政補貼政策,交通、建設和城管等部門督促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公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加裝尾氣淨化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委、區城鄉建設局、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按市要求完成新能源公車的更新替代,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規劃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力爭2018年12月底之前在全區範圍內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加強對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每月進行抽查,抽檢覆蓋率達到100%。質監、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生產、流通領域的油品質量監管,抽檢結果予以公開,對生產、供應不符合質量標準油品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區安全生產和質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九)嚴格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燃放和餐飲油煙管理
1.強化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監管,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各街、村(塆、組)負責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工作的宣傳和現場巡查,對露天焚燒火點、黑斑問題及時在全區範圍內進行通報並嚴肅追責問責。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農委、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加強對生活垃圾和荒草、枯枝落葉等廢棄物露天焚燒監管,各街道、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落實社區、村組專人巡查監管,重點加強對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監管,對露天焚燒問題多發區域設定禁燒宣傳標語,落實監管責任,減少露天焚燒污染。(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加強禁鞭工作宣傳引導,重點強化對春節等節假日期間以及婚喪嫁娶活動的禁鞭宣傳和管控。(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加強違法占道露天炭燒烤整治,建成區嚴禁違法占道露天炭燒烤。(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嚴格餐飲服務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行餐飲服務項目“雙告知、雙承諾”管理,從源頭告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和禁燃區散煤禁燒要求。(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6.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完成紙坊街東林村空氣自動站周邊1000戶居民油煙機改造。(責任單位:區城管委、紙坊街道辦事處)
(十)加強空氣污染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
1.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區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按要求開展空氣品質格線化監測試點。(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2.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每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錯峰生產時間不少於60天,其中1月、2月、11月、12月累計錯峰生產時間不少於45天。(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3.實施露天噴塗錯時作業,夏秋兩季期間每日9時至18時,停止開展市政道路劃線以及城市家具、橋樑和道路欄桿維修維護噴塗作業。(責任單位:區城管委,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4.嚴格空氣污染臨時管控,當可吸入顆粒物(PM10)小時濃度值超過150微克/立方米,且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暫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業、工地渣土和建築垃圾運輸作業、混凝土攪拌站生產作業,道路清洗灑水降塵頻次增加1倍,適時在轄區內實施重型柴油車限行。在氣溫較低且不具備道路清洗灑水條件時,暫停工地渣土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委、區公安分局交通大隊,各街道辦事處,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
5.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及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效果評估,促進城市空氣品質改善。(責任單位:區氣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區有關部門要負責統籌做好本行業、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年度任務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要制訂細化實施方案,於2018年6月底之前報區環委會辦公室備案。落實市、區、街、社區(村)四級大氣污染防治格線管理制度,各級行政主要負責人任格線長,對格線區域範圍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二)加強監管執法。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法制宣傳,強化部門聯動,加強現場督查,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通過嚴格執法倒逼企業主動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在新聞媒體建立對大氣污染典型問題的常態化公開曝光機制,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輿論監督氛圍。強化企業環境信用管理,提升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三)強化督查問責。將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作為環境審計和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考核、評議的重要內容。區環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各街道、金水辦事處、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和各有關部門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目標滯後、污染問題突出的,加強預警、通報和曝光,必要時報請區人民政府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監管工作不到位和落實臨時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嚴重污染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大治理投入。財政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投入改善空氣品質的資金應不少於4000萬元,重點用於對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燃煤設施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餐飲油煙治理、揚塵污染治理、老舊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油品質量檢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重點工作和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的引導和支持。堅持政策扶持、多源籌資,對達標排放企業實施提標改造減少污染排放的,要從環保稅徵收、財政資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加大投入,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減污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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