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水污染防治規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工作力度,加快改善我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夏區水污染防治規劃
  • 發布單位:江夏區人民政府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要求,堅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防控水環境風險為重點,以水環境承載力為引導,落實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水陸統籌、河湖兼顧,深化源頭控制、綜合治理和系統修復的總體道路;以解決全區突出水環境問題為導向,兼顧針對性、差異性、可操作性任務要求,切實提高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效,為復興大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而努力奮鬥。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文明。建立健全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長江流域生態修復,尊重自然規律及河流演變規律,協調處理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幹流支流等關係,保護和改善流域生態服務功能,走出一條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道路。
2.堅持協調發展。著力解決關係民生的重大水環境問題,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增強人民民眾對“乾淨水、清澈河、美好水生態”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堅持科學決策。立足全區水環境污染實際,全面剖析存在的水環境問題,堅持以水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統籌考慮全區水環境治理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科學合理確定規劃指標。
4.堅持防治結合。堅持以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抓手,預防和治理相結合,合理布局水污染防治工程。建立切實可行的水環境保護工作制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三)規劃範圍與時限
規劃範圍:本規劃範圍為全區行政區域所轄的江河幹流、支流及湖泊等。規劃時限:規劃基準年為2016年,規劃期限分為近期和遠期兩個階段,近期為2020年,遠期為2030年。
二、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主要河流水質總體較好,但部分河流存在枯水期斷面超標現象;湖泊水質總體較差,劣Ⅴ類湖泊大量存在。湖庫濕地水域面積有所縮減,湯遜湖等湖泊污染嚴重,梁子湖等重點湖泊水質呈下降趨勢。
湖泊生態問題較突出。與全區河流湖庫水環境保護目標相比,全區水環境容量較低,湖泊水生態破壞態勢嚴峻。
區域性污染特徵凸顯。區域集鎮及村灣較差,環境壓力及風險仍處於持續增大期。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隱患依然存在。
污水收集與處理系統需進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存在管網不完善、錯漏接等問題,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度較大,系統運行管理困難。金口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及負荷率偏低、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較慢。實際污染負荷削減率較低。
養殖業污染影響顯著。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較低,散養基本不具備污染治理設施,是水污染物排放重點貢獻源之一。
湖泊複合型污染趨勢明顯。點源污染得到一定程度控制,面源污染對湖庫水質影響逐漸凸顯。豐水期地表徑流裹挾污染物進入湖庫,部分氮、磷污染物隨乾濕沉降進入水體,導致部分湖庫存在豐水期污染物濃度升高現象。部分歷史遺留問題導致城鎮發展與湖泊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缺乏“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性的保護及治理措施。
三、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區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標,實現水變清、岸變綠、景變美。到2030年,全區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實現河流湖泊“長制久清”,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實現全區人民安居樂業提供良好的水生態環境,彰顯濱江濱湖特色的城市魅力。
(二)具體指標
到2020年,主要河流常規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到90%以上,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81.8%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和中心城區劣V類湖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到2030年,主要河流常規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到100%,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90.9%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和劣V類湖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三)指標體系
規劃以全區水環境質量改善提升、水污染源控制、環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態環境構建為目標共設定14項指標,詳見附表。
四、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實施分區控制,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實施分區精細化管理。根據水系完整性原則,劃定全區主要水體水污染控制單元,計算各控制單元環境容量,辨析各控制單元優先控制污染物,明確各控制單元分階段性管控重點任務,確定污染治理、風險防控、生態保護重點工程,確保水環境質量按期穩定達到目標要求。
嚴格容量總量管控要求。明確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質階段性管控目標,構建質量-容量-總量管控體系。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總氮入河湖量應分別控制在上級部門下達的排放總量之內。
(二)最佳化空間布局,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構建合理髮展空間。明確全區不同行政區域和流域環境功能的分區管控細則。以居民的城鎮化為核心,進一步最佳化人口密度和空間布局規劃,適度疏解城區人口密度,分類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嚴格重點區域流域工業準入,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只減不增”;嚴格控制湯遜湖水系等流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重點保護好長江等主要水體,配合全市錨固“軸楔環廊”的全域生態框架。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統籌考慮自然生態整體性和系統性,開展生態系統服務重要性評估和生態敏感性與脆弱性評估。2020年底之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設立統一規範的標識標牌。制定生態紅線日常監管、評估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環境準入制度、污染排放標準、總量分配、環境質量考核等規定。對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考核,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推動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安全監測預警和評估體系,以生態保護紅線區為重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加大水域岸線管控力度。貫徹長江大保護戰略,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根據河湖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範圍和功能區劃,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強化自然岸線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岸線利用效率。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全區供排水通道劃分方案,按照清污分流原則統一規劃取排水。嚴禁在長江幹線及支流岸線1公里內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嚴控在長江沿岸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深入並持續開展長江江夏區段沿江港口、岸線綜合整治行動。
嚴格產業準入制度。加快推進河湖水生態、水環境全要素調查與監測,建立科學系統的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力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長江等重點河流水環境承載力預警平台。強化空間、總量、環境準入管理,制修訂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向不達標水體排污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對應的超標污染物實行同水體2倍減量置換。未完成水體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區域,不得批准建設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民生減排項目除外)。制定全區限制或禁止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負面清單,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源頭污染防控。禁止新建鋼鐵、有色金屬、造紙、氮肥、印染、製革、農藥、電鍍等高污染項目。2020年底前試行重點工業項目先進性評估制度,對重點工業項目開展清潔生產先進性評估,限制或禁止清潔生產水平未達到先進性指標的項目建設。
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排查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產能,重點調查確定“三高一資”行業的過剩產能,制定並實施分年度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工作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到了各街道,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域,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集中整治行業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依靠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速“江夏製造”向“江夏智造”轉變。
(三)推進水資源節約,構建生態水網
深入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江河水量分配,確定區域取用水總量和權益,把相關控制指標落實到相應河段、湖泊、水庫和地下水源。加強用水定額和計畫管理,明確各行業節水要求,健全取水計量、水質監測和供、耗、排監控體系。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監測預警機制,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全區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等指標控制在規劃區間以內。
科學配置水資源。建立健全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培育和規範水市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與效益。強化需水管理,以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指標為核心,確定“三條紅線”約束下的水資源需求。到2020年,建立與容量總量控制要求相一致的水資源最佳化配置方案,在全區範圍內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到2030年,建立以水生態安全為核心的水量和水質聯合最佳化調度方案,開展全區水權分配試點,初步探索水權交易制度,培育水權交易市場。
落實節水優先,構建節水型社會。突出節水降耗,嚴格工業企業用水定額管理,促進企業節水降污;到2020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6%。推進城鎮節水,對城市範圍內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等非常規水源的深度綜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回用 管網建設,逐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回用比例。
構建生態水網,增加系統環境容量。深入推進我區生態水網建設,恢復江河湖庫自然連通,構建健康和諧的河湖關係。
(四)強化飲用水源保護,防範安全風險
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最佳化調整取水口分布。2020年底前,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應急備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同時強化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確保飲用水源地及應急備用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最佳化調整供排水格局,2030年底前建立排水供水聯動機制,科學合理排漬排澇。
全面清除飲用水安全風險。完善飲用水水源的隔離防護網設定;按要求清理整治龍床磯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碼頭等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章建設項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全面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違章建築。
嚴格落實應急風險防範體系和監管體系。完善備用水源,提高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備的應急備用水源。全面實施飲用水水源“一源一案”,強化水質自動監測能力和環境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水源風險防範應急能力。加強飲用水源周邊建設項目監管,嚴禁審批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的建設項目。持續完善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體系,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每月開展一次61項指標監測,全年至少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推進長江水源地水質實時自動監測系統建設;鄉鎮級飲用水水源每季度開展一次28項常規指標監測,有條件的區域可每年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應急備用水源每月開展一次28項常規指標監測,每年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2020年底前完成全區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範體系建設。
(五)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全過程監管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強化排污許可與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總量減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流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工業源排污總量分配原則、方案及排污許可證核發細則。2020年底前,完成全區目錄內全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形成完備的排污許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權分配及交易管理辦法,並優先在梁子湖江夏水域控制單元、斧頭湖江夏湖心控制單元開展流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試點。
實施工業污染源專項治理。全面開展江夏區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工業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和治理情況。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與污染減排,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
推進工業企業入園管理。完善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線上監控設施。針對長江重點流域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制定並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出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要求;工業園區應加強中水回用,廢水直接排放進入環境的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排放標準或特殊排放限值中較嚴值。
強化工業企業監管。實施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劃分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三級環境監管格線,各級環境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後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限期停業、關閉。
構建企業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實施《武漢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對誠信企業採取獎勵性環境管理措施,對環保不良企業採取懲戒性環境管理措施,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
(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程減排
著力完善污水廠配套管網建設。分步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建設。2020年底前,建成區污水管網完善率達到80%以上,污水廠運行負荷平均達到65%以上,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進出水濃度差分別力爭達到110mg/L、12mg/L及1.0 mg/L以上。2030年前,建成區污水管網完善率達85%以上,污水廠運行負荷平均達到85%以上;全區污水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年均濃度力爭達到200 mg/L以上。
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建制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全區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新城及新城組團、中心鎮和一般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70%和60%以上;2030年底前,新城區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梁子湖、斧頭湖等敏感區域內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現有處理設施需強化脫氮除磷工藝,逐步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20年底前,區內所屬市級控制單元等重點區域內污水廠應完成提標改造,出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30年前,研究基於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城鎮生活污水廠出水排放指標及要求,按階段實施全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工程。
全面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嚴禁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建設黃家湖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取締非正規的污泥堆放點。到2030年,全面布局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全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能力與污水處理能力相匹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穩定保持在100%。
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全區形成以中小型轉運站為主的二次轉運模式,在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七)推進農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農業面源
全面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畜禽和水產養殖總量。到2020年,控制生豬、家禽、奶牛、肉牛養殖規模在規劃當量以內,控制水產養殖面積。到2030年,控制養殖總規模在生態承載量以內。
最佳化畜禽及水產養殖布局。全面清退禁養區範圍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限制養殖區規模以下養殖場全部退出。鼓勵適宜養殖區內散養戶逐步退出,支持發展高標準、現代化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實現畜禽養殖退養平衡。逐步退出水產“三網”養殖,編制漁業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最佳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由區人民政府確定湖泊禁、限養殖分類,對列入限制養殖區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據湖泊水質狀況制定養殖水域、面積、種類、密度等養殖規範,實行不投肥、不投藥、不投飼的生態養殖模式。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逐步提升規模化養殖比例和養殖效率,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開展專項整治,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2030年前,推廣高床養殖、發酵床養殖等新型養殖模式,探索形成全市生態循環養殖發展模式。
強化畜禽與水產養殖過程控制與污染治理。圍繞“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加強畜禽養殖小區改造,完善畜禽養殖場雨污分流和截污管網建設,實現養殖場欄舍污水全收集;規範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和治理設施建設,推進全區養殖場進行乾清糞改造,完善規模化養殖場固液分離設施;鼓勵支持因地制宜開展畜禽糞便和病死禽畜農業綜合利用。2020年底前,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8%,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的通知》及省市相關檔案,切實提升鄉鎮及下級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及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水平。2020年底前,實現全區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鄉鎮生活污水管網普及率大於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於80%,處理率大於75%,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60%以上,出水統一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全區行政村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到80%以上、處理率達到70%以上,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規範化管護實現全覆蓋。2030年前,鄉鎮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90%以上,處理率達到85%以上,運行負荷率達到70%以上。有效建立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區域農村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模式,到2020年底前,全區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0%,農村地區無敞口垃圾池,完成農村老舊簡易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涉及武漢軍運會場館、駐地等重要點位周邊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100%,全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85%以上,建成若干個美麗鄉村。
強化農田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廣節肥、節藥和農田污染綜合管控措施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水肥一體化、測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和截污等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探索建立兩型農業技術套用的政策性補償制度。2020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逐年遞減1~2%,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實現高標準農田占耕地比例達到85%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3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20年下降8個百分點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有機肥施用率達到50%以上。
(八)深化城市面源治理,開展移動源防控
深入推進城市建成區面源污染治理。加快雨洪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推動城市雨水資源化利用。踐行海綿城市理念,全面推進江夏區海綿城市建設,同步實施匯水片區的海綿城市改造和建設,提升城市品質。加大建成區餐飲、洗車等服務行業廢水收集處理力度。推動旅遊服務企業將廢水接入污水管網進行集中處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2030年前,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探索開展水-大氣複合型湖泊污染防控。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開展重點流域大氣氮磷沉降觀測,針對豐水期水質較差的湖泊,探索建立大氣氮磷沉降觀測站,加大大氣氮磷沉降模擬系統和水生態動力學模型研究和套用,深化氮磷沉降的環境回響研究。
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控。開展船舶污染排放專項調查,全面摸清船舶污染底數。2020年底前,完成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動全區船舶全面改造達標,限期淘汰不能達標的船舶,嚴禁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範船舶水上拆解行為。加強船舶垃圾收集接送體系,強化陸上污染物接收防治,港口、船舶修造廠應全部達到建設要求。建立入境巡查制度,強化船舶污染監管能力,對不具備有效污染防治證書或未達到國家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應不予航行。加快船舶污染防治制度建設,出台相關管理規定,推動船舶污染防控工作全面升級。
(九)實施流域系統治理,構建生態新格局
系統推進流域綜合治理。持續推進不達標水體水質改善。對長江良好水體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核定水生態環境承載力,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開展河流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濱河帶生態建設,維護江河生態空間,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核定重點河流生態流量,將跨界江河生態流量需求作為流域水量分配調度的重要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優先保障重點水源生態流量。健全流域合作機制,推進跨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
著力開展湖泊保護修復。加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規劃。編制兼顧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保護目標的良好湖泊生態保護方案,重點加強梁子湖等水質較好湖泊的生態環境保護,強化雨污分流和全面截污,開展水生態修復。實行“一湖一策”,全面治理重污染湖泊,全面摸查已劃定功能區的重點湖泊集雨區內污染源及排污口現狀。開展重點湖泊環湖截污工程建設,著力解決湖泊總氮、總磷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2019年8月底前,完成黃家湖等重要水體水質提升工程,其餘水體按要求開展世界軍運會水質提升和保障工程。到2020年底前,完成建成區部分湖泊截污;全面改善湖泊水質,恢復水體良好生態,基本消除劣Ⅴ類湖泊。到2030年前,全面開展區內湖泊生態修復工程,推進湖泊岸線保護工程建設,在梁子湖、斧頭湖等湖泊開展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試點,維護湖泊良好水生態。
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城市建成區應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畫,並接受公眾監督。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穩定控制在10%以內,基本實現長治久清。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全區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實施方案,以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石油化工生產銷售區、重點工業源為調查對象,開展地下水污染源詳查,深入分析全區地下水污染成因及潛在風險。加快完成城市周邊生活垃圾填埋場或堆放場對地下水的環境風險評估。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評估有關工業企業及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定期檢查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狀況。嚴控地下水超采,積極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區範圍劃定,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形成地下水污染監管合力。到2020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保持穩定。
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加大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的保護和建設力度,嚴禁違規占用濕地自然保護區,逐步擴大濕地保護範圍。全面開展濕地生態環境狀況調查,建立濕地信息系統,實施全區濕地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和利用濕地。加快推進濕地生態補償制度實施,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對濕地規劃範圍內因濕地保護而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相關利益方給予適當補償。
(十)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提高風險防範水平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增強環境監察能力,推進區級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察方式。加大應急車輛、應急防護裝備、監測設備、業務用房等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資金投入,到2020年全區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比例達到92%以上。
完善環境監測網路。整合河流、湖泊水質監測數據、污染源線上監測數據,接入水利部門水文監測數據,構建水環境通量監測和預警平台;統一規劃設定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點位),形成布局合理、覆蓋全面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逐步開展跨行政區交界斷面以及公眾關注河段的水質與主要污染物通量實時監控。加強重要水體排污口監測,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基本信息及污染物排放現狀摸查,2030年前建立多部門排污口信息共享平台。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長江流域定期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擴大監督性監測範圍,持續實施重點環境問題和重點污染源掛牌督辦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排污單位環境責任追究制度,明令關停單位要按時完成關停任務,限期治理單位要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實施清潔生產單位要按同行業高標準嚴格執行,存在污染隱患單位要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造成環境危害的單位要依法進行環境損害賠償,並追究其相關責任。實行環境違法企業信息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推進環境管理綜合平台建設。加快“智慧環保”平台建設提升,推動構建“大環保”格局。充分利用物聯網提高監測、管理能力,強化業務管理流程梳理和再造,建設全區環境管理綜合平台。逐步加大網上發布和共享環境信息的力度和範圍。利用微博、微信等現代信息手段,積極推進環境信息資源的社會化服務。持續完善環境資料庫,滿足全社會和公眾對環境信息的需求。
五、重點工程
(一)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重點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水源保護區水質評估、水源應急系統、風險防範體系及供排水機制研究等重點工程。
(二)工業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
推進藏龍島、紙坊工業園等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完善,推進企業入園管理,實現產業集約發展、集中治污、統一監管。
(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2020年底前,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工程,全部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新建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已建的鄉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完成鄉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任務,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2030年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完善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
(四)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重點推進湖泊岸線保護、水質改善、生態水網構建、生態修復、地下水環境保護等重點工程,不斷提高流域、區域水環境承載力。
(五)環境監管與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持續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建設環境綜合監控管理平台,豐富環境宣教材料,開展環境政策、規劃與管理、總量控制及污染防治技術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組織領導,深化履職盡責,全面推進規劃的各項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和完成期限。優先安排方案所列項目,列入年度重點投資建設項目,優先落實項目經費。
(二)強化考核評估
邀請第三方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並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建立評估結果考評機制,考評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保障資金投入
切實增加政府投入。整合環保、水利、農業、城建等方面的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形成河流、湖泊整治專項資金,首期專項優先用於梁子湖等流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環保基礎設施多元化投資機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鼓勵BOT(建設-經營-轉讓)和BLT(建設-租賃-轉讓)等合作治污模式。推行公共私營合作制(PPP)、排污權質押、融資和環境污染保證金制度,統籌財稅、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整治。
(四)推動聯防聯治
建立跨界河流及湖泊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和流域環境監察協作、部門聯合執法、邊界聯動執法、跨境交叉執法和環境應急聯動等機制,統一目標、統一任務、統一進度,共同推進水環境治理。
(五)強化科技保障
強化湖泊總氮、總磷污染來源解析及防控技術研究。開展大氣氮磷沉降對湖泊水質影響研究,摸清湖泊總氮、總磷污染來源及貢獻率,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針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湖的問題進行研究,明確其污染物排放對水體水質影響程度。
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套用,重點推廣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測、評估。
(六)推進全民參與
強化水環境信息公開。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每季度公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點斷面、重點湖庫的水質狀況與達標情況;每半年向公眾公開水污染整治工作進展、規劃執行情況,公開曝光查處的環保違規行為。
鼓勵社會監督,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和監督規劃實施。辦理民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邀請公眾或社會團體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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