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支持全域旅遊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17〕60號)和武漢市全域旅遊大發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動“三個江夏”建設,促進江夏全域旅遊取得突破性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特制訂如下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夏區支持全域旅遊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 發布單位:江夏區人民政府
一、支持打造旅遊品牌
(一)鼓勵企業爭創旅遊品牌。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萬元、10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遊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
(二)支持打造行業經營品牌。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通過評定性覆核的五星級、四星級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評為綠色景區、綠色飯店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支持打造鄉村旅遊品牌。對獲評省級鄉村旅遊後備箱工程示範基地(點)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旅遊名鎮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旅遊名村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或村委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汽車露營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對獲得認定的星級農家樂,按照評定等級五星級至一星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得認定的金宿級民宿、銀宿級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
(四)支持打造特色旅遊品牌。對體現本地歷史文化特色、具有較強影響的大型實景演出旅遊項目,年接待人數超過15萬人次、7萬人次,分別給予演藝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二、推進旅遊業創新發展
(一)支持建設旅遊大項目。對旅遊重大項目參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夏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夏政規〔2017〕6號)給予獎勵。
(二)支持發展鄉村旅遊。對“市民下鄉、能人回鄉、企業興鄉”的旅遊投資項目,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17〕60號)中支持發展鄉村旅遊的有關規定進行1:1配套補貼。
(三)支持發展賞花游。落實市賞花游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賞花游發展規劃(2012-2020)的通知》(武政〔2012〕96號)精神,按照50%比例配套補貼賞花游項目單位。
(四)支持創建著名旅遊商品。對旅遊商品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市級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體現江夏歷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年度徵集“武漢禮物”“江夏味道”獲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三、加大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一)加快旅遊道路網路建設。從2018年開始至2020年,連續3年將旅遊道路建設列入政府重點工程項目,財政資金優先安排。改造提升梁子湖大道等多條景觀大道,規劃建設東西向的旅遊幹道和景區之間的連線線,形成“快旅慢游”的交通體系。加快景區、鄉村旅遊點的輔道建設,不斷提高旅遊道路可進入性。對各街道、村按照統一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的停車場、標識標牌、安保設施等旅遊配套設施建設,按計畫完成且經審計驗收確認,給予實際投資額30%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扶持旅遊廁所建設。對獲評為3A、2A、1A的旅遊廁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推進旅遊集散中心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旅遊集散中心,對符合國家一級、二級標準的旅遊集散中心,前3年給予一定額度的運營補貼,其中第一年分別補貼500萬元、300萬元、後兩年逐年遞減,分別按照第一年額度的80%和50%予以補貼。
(四)鼓勵發展智慧旅遊。對獲評國家級的智慧旅遊試點區、示範景區、示範酒店、示範旅行社,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其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上述四種示範類別的,分別按國家級獎勵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鼓勵旅遊電子商務建設。對涉旅電商企業的旅遊電子商務年交易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四、最佳化旅遊用地機制
(一)保障旅遊重點項目用地。優先保障旅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所需用地計畫指標,每年優先安排列入全區旅遊產業升級計畫的旅遊重大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旅遊諮詢服務中心、遊客集散中心、旅遊公共廁所、遊客休憩站點、公共停車場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用地,按劃撥方式供地;對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結合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潛力,按照穩妥有序、先易後難、因地制宜的原則,對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不受指標規模限制。對發展鄉村旅遊產業的項目推行農業生產和村莊建設等用地複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二)最佳化涉旅農用地流轉機制。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旅遊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在集體性質建設用地上建設非永久性功能性建築的,實行“一事一議”;在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明確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人、宅基地使用人利用非耕地用地、林權、集體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以作價出資、投資入股、租賃方式與開發商合作開發旅遊項目;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旅遊項目,在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過土地流轉方式獲得使用權。
五、加大旅遊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預算資金支持。區財政預算每年統籌安排旅遊專項資金不少於2000萬元,主要用於旅遊道路標識標牌建設、旅遊形象宣傳、旅遊新業態建設、旅遊規劃編制、旅遊信息化套用、旅遊人才培養、旅遊行業管理等。
(二)設立旅遊產業引導基金。整合區級涉旅資金,設立旅遊產業專項基金,主要投向景區開發、旅遊基礎設施、旅遊產品研發、旅遊品牌創立等領域。
(三)實施旅遊重點項目貸款貼息補助。旅遊重點項目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並自行完善基礎設施的,經申報審核,貼息利息不超過貸款契約中規定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貼息時限不超過3年(含3年),每年貼息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四)獎勵新上市旅遊企業。對在境內外主機板、創業板新上市,且在江夏區註冊、納稅的旅遊企業,經評定市財政給予獎勵的,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六、大力推進旅遊行銷
(一)支持開展旅遊行銷。鼓勵景區、酒店、旅行社等以本地旅遊產品和我區旅遊形象宣傳為主題,主動開展旅遊宣傳促銷;對參與在市內舉辦的各類旅遊會展、宣傳推介活動的單位,可給予每個單位每次一次性補貼1萬元,參與在市外舉辦的各類旅遊會展、宣傳推介活動的單位,可給予每個單位每次一次性補貼3萬元。
(二)獎勵招徠研學和外地遊客。對主推“江夏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按照年接待遊客人數,可給予每人2元的獎勵;對接待中小學生參與集體研學旅行的景區,按照年接待人數,可給予每人3元的獎勵;對在網路新媒體上發布關於江夏旅遊的文章、遊記、小視頻等相關內容,點擊量超過10萬次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支持開通江夏“景區直通車”。對新開通的“景區直通車”線路,每條線路兩班車運營,可給予每年每台車一次性補貼10萬元。
(四)支持舉辦旅遊會展和節慶活動。對從國內外引入江夏舉辦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明顯的國際性、全國性、省市大型論壇、會展和旅遊節慶活動,可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七、改善旅遊業發展環境
(一)最佳化區內旅遊環境。A級景區、星級酒店等旅遊企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與一般工業同價。污水方式和使用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標準並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旅遊企業,在繳納污水處理費後免徵企業排污費,自建污水處理廠或者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旅遊企業,免徵企業排污費。
(二)建立健全旅遊管理體制機制。成立武漢市江夏文化旅遊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億元,充分發揮區級文化旅遊平台的作用。加快完善旅遊綜合協調機制,推動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建設,整合加強基層旅遊質量監管力量,建立完善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專(兼)職人員,負責文化旅遊管理工作。
八、附則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或者個人承擔。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或者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具體實施辦法,由區文化局會同區財政局、區國土規劃局等部門另行制定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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