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國家發改局
-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 類別: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秘書股。
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勞資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黨群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匯總財務報表和政策性補貼等的撥補結算;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人口發展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調整意見;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促進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和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配合市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改革法規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組織擬定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價格調整改革等專項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制度的改革;負責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和參與有關投資、物價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審核工作;監督和檢查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依法指導和協調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對本系統違法、違規案件的監督;參與配合本系統有關的聽證事宜。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擬定政府投資規劃、計畫,負責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核上報或審批核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概算;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項目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協調項目前期諮詢論證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
(四)項目促進股(區重點項目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重點項目發展實施意見和方案,促進規劃成果向項目轉化;提出全區重點項目管理的促進意見和建議;研究和規劃重點項目布局,編制全區重點項目投資計畫和申報我區列入省、市重點項目投資計畫;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協調、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督促檢查省、市和區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綜合組織協調省、市和區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日常監測及項目後評價工作。
(五)經貿流通股。
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促進貿易發展和加強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區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匯總利用外資、內外貿易、財政金融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經貿流通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上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上報利用外資項目。
(六)農村經濟股。
研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農業、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
(七)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人口發展、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發展和計畫生育、衛生、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上報工作。
(八)工業交通股。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現代產業體系、綜合交通運輸等重大問題,統籌工業、交通、信息化、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等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協調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審批、核准或審核上報工業、交通、信息化、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項目;組織研究全區的能源戰略和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能源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能源項目建設。主管我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九)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政府列管的資源、能源、環境、工業品和其它商品價格政策法規,按照市場機制擬定上述商品價格管理原則和辦法;根據市場動態變化情況擬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管理工作。
(十)收費管理股。
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教育收費、醫療服務價格(含藥品價格)、中介服務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核發有關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管理的經營服務收費年度綜合審查工作,協助和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承擔住房價格、涉及土地與住房建設相關的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車輛停放保管收費、廉租房租金等的指導、管理和規範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區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管理;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工作。
(十一)糧食調控股。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實施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研究糧食流通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審核收儲、輪換計畫;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統計和糧油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擬訂糧食倉儲設施、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科技發展規劃。
(十二)糧食管理股。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區管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中央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初審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糧食倉儲設施、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和質檢體系建設;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和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等技術規範;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工作;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並制訂動員措施;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審核上報軍民兼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