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案

江南奏銷案一般指本詞條

奏銷案是清初發生於江南地區的政治事件。奏銷案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 、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銷案
  • 發生於:江南地區
  • 朝代:清初
  • 地區:江南蘇州 、松江、常州
案情,發生背景,

案情

奏銷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 、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發生背景

清入關後,在江南地區實行了比明代更為嚴厲的催科。經征之官皆以十分為考成,不足額者要被參罰。但江南縉紳豪強依然憑藉昔日的權勢交通官府,賄買書吏,隱混和拖欠錢糧,致使積逋常達數十萬。而在政治上他們也還未完全忘懷朱明王朝。清政府為了裁抑縉紳特權和壓服江南地主,便藉口抗糧,製造了奏銷案。此案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至十八年夏乃通行於四府一縣。根據江寧巡撫朱國治的造冊上報,清廷將欠糧者,不問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數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秀才舉人進士,凡錢糧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現任官概行降兩級調用,計共黜降1.3萬餘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議處。某探花葉方靄欠一錢,亦被黜,故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說。吳偉業徐乾學、徐元文、韓炎、汪琬等江南縉紳著名人物幾乎全部羅織在內。繼之,又乘大創之後10年並征,使江南縉紳豪強受到沉重打擊。直至三藩叛亂時,為了爭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鬆禁令,允許在奏銷案中被黜降的官紳士子分別納銀開復。以後清廷諱言此事,官書絕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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