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主要內容
江乾區統計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是指對本局各科室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管局長抓落實,法規處負責具體事務。
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應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四、行政執法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監督檢查對象應當積極配合和支持,接受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阻撓、刁難。
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應當依法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如實地反映行政執法中的問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揭發檢舉違法行政的人員,要予以保密和保護。
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工作制度的合法性等情況。
(三)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四)行政處罰的情況:
1、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2、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3、證據是否確鑿;
4、定性是否準確;
5、處理是否得當;
6、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
7、是否符合法定程式和法定職責許可權;
8、手續是否完備;
9、文書製作是否規範。
(五)罰沒款的收繳情況。
(六)行政執法爭議的處理情況。
(七)行政賠償案件處理情況。
(八)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
(一)規範性檔案備案。本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分別報送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二)行政執法情況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監督檢查對象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針對某一特定情況,對特定的監督檢查對象的特定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協助省、市統計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四)調閱有關行政執法案卷和文書材料。
(五)督促處理違法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控告的違法行政行為,以及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及時組織查處或者責成有關單位查處。
(六)重大的具體行政行為備案。本局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報送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七)其他可以採用的監督檢查方式。
八、辦公室代表本局機關履行下列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職權:
(一)制定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對以本局名義制發或會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三)調查了解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意見,並及時向制定機關反饋。
(四)依法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
(五)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職權。
九、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向監督檢查對象說明情況,要求其改正,經領導批准,可向監督檢查對象發出《行政執法改正建議書》。
(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與法律規定有牴觸的。
(二)罰款等行政處罰不當的。
(三)監督檢查對象沒有依法履行職責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行為。
十、監督檢查對象在接到《行政執法改正建議書》後,應當在十五日內將處理意見反饋市統計局法規處。
十一、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如確定為行政執法過錯的,應按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