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打擊保護傘

汕頭打擊保護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地點汕頭市
  • 類型
  • 處理組織
事件概括,事件明細,
副局長鄭楚強受賄案
副局長鄭楚強受賄案
2007年至2009年,鄭鎮青、鄭楚強在分別擔任汕頭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某集團公司在汕頭市開發的大型建設項目捆綁
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等“保護傘”案
土地招投標和解決臨時辦公用地等方面提供諮詢、支持和幫助。期間,鄭鎮青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賄賂總計港幣80萬元,鄭楚強先後4次收受賄賂總計港幣60萬元。汕頭市紀委、市監察局已對鄭鎮青、鄭楚強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目前,“兩鄭”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此外,還有3名處級幹部收受該公司數額不等的禮金,均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金融罪案偵查大隊原副大隊長“保護傘”案
2005年至2009年,范志強在擔任汕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郭宏忠在擔任汕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金融罪案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查辦非法經營、網路賭博、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大肆向案件當事人索賄或接受賄賂,對違法犯罪案件包庇縱容,徇私枉法,充當“保護傘”。范志強收受財物10宗,總計人民幣184萬元、港幣84萬元;郭宏忠收受財物10宗,總計人民幣435萬元。此外,范志強、郭宏忠兩人還有行賄情節。5月7日,范志強被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郭宏忠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目前正在審判階段。
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等“保護傘”案
汕頭市紀委從公安機關移送的范×義、鄭×順等人在貨運市場欺行霸市的案件線索入手,查處了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長鄭×帆等人通過范×義、鄭×順等社會中間人收受有關運輸公司“好處費”,為非法營運車輛提供方便,充當“保護傘”的案件。此外,鄭×帆等人還涉嫌濫用職權,擅自對非法營運車輛減輕處罰,造成國家利益損失140多萬元。目前汕頭市紀委正在對鄭×帆案件進行擴線調查,並將移送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涉案的范×義、鄭×順等9人已被公安機關逮捕並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澄海區4·07假煙專案“保護傘”案
2012年4月,汕頭市破獲了澄海區“4·07”假煙專案,並循線挖出了該案背後的“保護傘”。經查,澄海區菸草專賣局稽查大隊原大隊長肖繼綿與假煙製造者張錫平和陳泰峰合謀,約定由陳泰峰每月送給肖人民幣3萬元,由肖在菸草局有查處行動或上級有關部門到澄海檢查時,提前給陳泰峰通風報信。2012年2月至4月,肖繼綿共兩次收受陳泰峰賄賂6萬元。另外,肖繼綿還夥同澄海區菸草專賣局稽查大隊機動中隊中隊長蔡泓亮,在查處李某非法生產假冒捲菸一案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李某的犯罪行為進行包庇縱容,事後兩人收受李某賄賂10萬元進行私分。6月,汕頭市人民檢察院對肖繼綿、蔡泓亮以涉嫌受賄罪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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