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獎勵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3-05-17
  • 生效日期:1993-05-17
【發布單位】81914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5-17
【生效日期】1993-05-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汕頭市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獎勵辦法
(1993年5月17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決定,調動廣大農村幹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加快我市農業現代化的步伐,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項及指標
(一)農業進步獎。主要指標是:
以本單位歷史最高年份為基數,縣一級(指潮陽市,各市轄區,澄海、南澳縣,下同)每十五分之一公頃農用土地(按耕地年末面積與茶、果年末實有面積之和計算)當年創農業種植業產值增加二百元以上或增長百分之十以上;鎮一級增加四百元以上或增長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農村經濟發展獎。主要指標是:
縣一級以本單位歷史最高年份淨收入為基數,當年農村合作經濟淨收入增長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時集體經濟層次取得同步增長;或者以本單位歷史最高年份人均收入為基數,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當年每人平均收入增加二百元以上或增長百分之二十以上,同時集體分配也同步增長。
(三)水稻優質高產(增產)獎。主要指標是:
縣一級水稻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產量達到一千零八十公斤,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頃歷史最高年單產量基數一千公斤以上,當年增長百分之三以上,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頃歷史最高年單產量基數一千公斤以下,當年增長百分之六以上。鎮一級水稻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產量達到一千二百公斤,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頃歷史最高年單產量基數一千公斤以上,當年增長百分之三以上,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頃歷史最高年單產量基數一千公斤以下,當年增長百分之六以上。以上屬中優質稻品種的,則按實際產量乘以一點三計算。
另外縣一級種植中優質水稻(包括雜交稻中優質組合,下同)面積比上一年增長百分之二十以上,全部水稻平均單產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四)水果良種引進、開發進步獎。主要指標是:
生產單位引進名、優、稀水果品種,連片種植累計保存面積零點六七公頃以上,且當年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創商品產值一萬元以上。
鎮一級當年開發山地、荒地或其他非耕地種植名、優、稀水果三十三點三三公頃以上。
(五)振興畜牧業獎。主要指標是:
以當年肉類、禽蛋、奶類三項產品產量指標之和除以總人口(市轄各區按農村總人口計)得出的每人平均占有量為考核指標,以本單位歷史最高年份人均占有量為基數。
縣一級基數四十公斤以上,當年增長百分之三以上或基數三十至三十九公斤,當年增長百分之四以上,或基數二十公斤至二十九公斤,當年增長百分之六以上,或基數二十公斤以下,當年增長百分之八以上。
鎮一級基數四十公斤以上,當年增加一點五公斤以上,或基數三十公斤至三十九公斤,當年增加二公斤以上,或基數三十公斤以下,當年增加三公斤以上。
(六)水產養殖發展獎。主要指標是:
縣一級以歷史最高年份為基數,當年漁業產值增長百分之二十以上。鎮一級以歷史最高年份為基數,當年漁業產值增長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養殖加州鱸魚當年達到三點三三公頃;或養殖叉尾魚(右加回)魚當年達到二公頃,或養殖桂花魚當年達到零點六七公頃以上。
(七)農業技術示範推廣獎。
1.水稻優質、高產技術示範獎。
生產單位應達到下列指標:中優質品種水稻示範田(四級聯辦)連片六點七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平均產量五百五十公斤以上;或連片零點六七公頃,每十五分之一公項一造平均六百五十公斤以上;或特高產攻關田面積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產量七百公斤以上。
2.雜交稻制種田示範獎。
生產單位應達到下列指標:面積連片零點六七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平均產量二百公斤;或單土(右加丘)面積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平均產量二百五十公斤以上。
3.甘薯、馬鈴薯優質、高產示範獎。
生產單位應達到下列指標:甘薯高產示範田面積連片三點三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平均產量(鮮薯,下同)六千公斤(或薯乾一千二百公斤);或優質甘薯連片零點六七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平均產量四千公斤;或馬鈴薯面積連片零點六七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一造平均產量二千五百公斤。
4.設施農業、立體農業、生態農業示範獎。生產或科研單位應達到下列指標之一:
(1)套用遮光網栽培農作物按耕地面積計算連片二點六七公頃以上。
(2)套用塑膠大棚栽培農作物按耕地面積計算連片零點六七公頃以上。
(3)套用工程設施(房屋、工棚等)進行工廠化(室內)農業生產(含食用真菌栽培等)面積六千七百平方米以上,且當年農產品商品產值三十萬元以上。
(4)發展立體種養農用土地連片零點六七公頃以上,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頃當年農產品商品產值一萬五千元以上。
(5)引進、繁育、提供優良農、牧、水產品種和農業適用技術,在全市起示範作用並獲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5.水產養殖示範獎。生產單位應達到下列指標之一:
(1)塘魚養殖單池面積零點三三公頃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平均產量一千五百公斤以上,且純收入四千元以上。
(2)鰻魚養殖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產量成鰻五噸以上,飼料係數一點八以下,平均每噸純收入五千元以上。
(3)對蝦養殖面積六點六七公頃以上,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產量四百公斤以上,且純收入二千元以上。
(4)貝類養殖:翡翠貽貝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產量三噸以上,且純收入六千元以上。
(5)太平洋牡蠣筏式吊養,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頃年產量(鮮肉)二噸以上,且純收入六千元以上。
(八)適度規模經營示範獎。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如小莊園、家庭小農場等),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在全市起示範作用的農戶(或三戶以內的聯戶),應達到下列指標之一:
1.種植業:常年經營農業種植業或以種植業為主、多種經營,土地面積三點三三公頃以上,當年出售農產品商品產值二十萬元以上。
2.畜牧業:當年生豬飼養量八百頭以上,當年上市量六百頭以上;或提供總肉四十五噸以上,或商品產值二十萬元以上;當年養雞三萬隻以上,當年上市量二萬隻以上;或養鴨一萬隻以上,當年上市商品鴨二十噸以上;或養鵝二千隻以上,並當年全部上市;或飼養家禽當年上市商品產品產值十五萬元以上。
3.水產養殖業:淡水養殖面積連片三點三三公頃以上,當年水產品商品產值一百萬元以上;或淡水網箱養魚一百箱以上,年水產品商品產值一百萬元以上;或海水網箱養魚連片五百箱以上,當年商品產值五百五十萬元以上。
4.農業產後服務業。常年從事農產品外銷、貯藏、加工等農業產後服務,具有相當規模和信譽,符合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規定,年收購農產品一千噸以上或商品產值一百萬元以上。
二、評獎程式
1.凡預計可達到獎勵指標又需驗收的項目,主持單位(指縣、鎮一級政府,生產、科研、實施單位,農戶或聯戶以及經營者,下同),應在收穫(捕撈或出售)前七至十天逐級預報,申請驗收,驗收由市農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其餘項目應於年終申報。申報時,主持單位應填寫市農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報獎呈批表》和附項目驗收證書、有關技術、經濟經營檔案、總結等材料一式二份,逐級上報市農委(農業局)。經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
2.獎項達標的核定根據為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檔案以及市、縣有關部門的驗收證書、有關歷史檔案和商業往來憑證等材料。計算產量、產值和收入按生產年度計算,多種經營單位按主產品生產年度計算。農、牧、漁產值按固定價格(1990年不變價)計算,農產品商品產值按實際出售價格計算。
3.各主持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做好項目的申報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對申報不實的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今後參評獲獎資格。
三、獎勵標準:
經市政府批准的達標項目,由市政府向主持單位和人員頒發獎品(獎狀、獎旗或其他獎品)和獎金,以資鼓勵。獎金標準如下:
1.凡與項目相應的農用土地面積六千七百公頃以上,或水稻全年播種面積一萬三千公頃以上,或當年農村合作經濟淨收入五億元以上,或肉、蛋、奶三項指標之和達二萬噸以上,或漁業產值一億元以上的縣一級政府,每個獲獎項目獎金一萬二千元至一萬五千元,達不到上述規模的每個獲獎項目獎金四千至五千元。
2.設獎項目中第一和第三項獲獎的鎮一級政府分兩個層次發放獎金:凡與項目相應的農用土地面積六百七十公頃以上,或水稻全年播種面積一千三百公頃以上的,每項獎金二千元至三千元;達不到上述規模的,每項獎金一千至二千元。設獎項目中第四、第五和第六獎項獲獎的鎮一級政府不分規模層次,各發給獎金二千元;各獲獎主持單位發給獎金五百元至一千元。
3.設獎項目第七條第八項,每個項目獎金總額不超過五萬元,每個單項獎金不高於一千元。
以上各獎勵項目獎金和評獎經費由市財政根據各年度評定的獲獎項目核撥。
縣一級可參照市的獎勵金額,按一比一配套發放獎金。
四、本辦法由市農委(農業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關於創糧食高產活動獎勵辦法》(汕府〔1991〕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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