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濠江區濠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汕頭市濠江區濠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是隸屬於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濠江區濠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上級單位: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
(一)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國內貿易、經濟合作、科技、口岸、交通運輸和地方公路有關工作,依法行使管理全區經濟貿易、科技、信息產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職權。
(二)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直屬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業、外經貿的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
(三)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工業、商貿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對商貿業、鹽業、藥品流通和酒類商品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對酒類專賣、拍賣、典當、再生資源回收等重點行業和商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會展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經濟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負責全區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擬訂本區的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七)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指導監督本區各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八)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管理、監督使用各級科技專項經費;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技裝備動員工作。
(九)負責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協助和指導各部門(單位)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歸口協調、管理郵電、通信工作。
(十)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推動、指導、協調產業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制訂和實施專利工作計畫;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十一)負責科普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職責。
(十二)負責全區地震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交通運輸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涉外運輸、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
(十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收費公路和組織實施地方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及養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十六)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及各項審批(核)事項。
(十七)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十八)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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