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

汕頭市商務局於2023年10月31日印發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商務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體系建設,推動潮汕菜產業發展,擴大潮汕菜知名度,根據《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汕頭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工作。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的發動、指導和監督工作。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開展。
  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評定。
  第三條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工作遵循廣泛發動、自願申報、擇優評選、動態管理的原則,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申報
  第四條 在汕頭市從事經營活動、依法納稅、證照齊全且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潮汕菜餐飲經營主體和潮汕菜延伸的預製菜和食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本辦法申報評選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名品、名企。
  第五條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的申報主體為潮汕菜餐飲服務經營主體,其評定分為書面材料評選和現場評選。
  (一)書面材料評選包括菜品研發、品牌建設、人才隊伍、經營規模、文明餐飲、安全生產等內容。
  (二)現場評選包括菜品質量、服務質量、經營環境、經營理念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內容。
  第六條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品的申報主體為經營潮汕特色菜品和小吃的餐飲服務經營主體,評定分為書面材料評選和現場品鑑。
  (一)書面材料評選包括菜品特色、食品質量、製作標準化、傳承和創新、品牌建設、品牌宣傳、單位規模、廣泛認可(例如菜品銷量等)等內容。
  (二)現場品鑑包括合理烹調、菜品質量、食品安全、成品風味、營養合理、裝盤等。
  第七條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企的申報主體為潮汕菜延伸的預製菜和食品生產企業,其評定分為書面材料評選和現場評選。
  (一)書面材料評選包括產品特色、食品質量、製作標準化、傳承和創新、品牌建設、品牌宣傳、生產規模、產品銷量等內容。
  (二)現場評選包括產品質量、生產環境、經營理念、包裝設計、食品安全管理等。
  第八條 申報主體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或名品、名企評定申報表;
  (二)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有許可要求的需提供行政許可複印件;
  (三)誠信承諾書;
  (四)根據不同類別的評選標準提供的佐證材料;
  第九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評定條件制定申報指南、發布申報通知;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收取申報單位的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後報市參評。
  第三章 評定程式
  第十條 評定工作應遵循下列程式:
  (一)初審。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出具推薦意見報市商務主管部門。
  (二)評選。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分名店、名品、名企分別實行量化打分,初步確定獲得評定名單。
  (三)公示。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並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信箱。在公示期內接到有投訴舉報的,應由市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調查核實,核查屬實的,應取消其參評資格。
  (四)授予稱號。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部門頒發證書、授予牌匾。證書、匾牌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名品或者名店名稱等內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申報應真實、合法、有效。若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應取消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 獲得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名品、名企稱號的主體,可以依法在廣告宣傳、說明書、展覽展示、經營等商業活動中使用該稱號。
  第十三條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稱號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對已獲評定的單位的合規要求、經營情況等進行回訪評估。已獲評定的單位違反《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進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商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撤銷潮汕菜特色品牌,並向社會公布:
  (一)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潮汕菜特色品牌的;
  (二)擅自改變評定的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品或者名店的;
  (三)出現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重大行政處罰等損害潮汕菜特色品牌信譽的行為。
  第十四條 獲得評定稱號的單位發生更名或與評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註銷以及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變化之日起2個月內向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汕頭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解讀

為加強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體系建設,推動潮汕菜產業發展,擴大潮汕菜知名度,根據《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進條例》,特制定《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台背景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進條例》於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進條例》第六條的要求“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評定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並公布實施”,在該條例出台之後,我局積極推動《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的制定工作。
  二、政策依據
  《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進條例》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16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至三條,提出了出台《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以及評定機構和時間、評定原則。
  第四至九條,提出了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組織申報程式,明確了申報範圍、評定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式。
  第十條,明確了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評定工作應遵循的程式。
  第十一至十四條,對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監督管理做出規定。
  第十五至十六條,明確了《汕頭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評定辦法》解釋許可權和實施時間。
  四、執行時間
  《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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