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潮劇保護傳承條例

為了加強對潮劇的保護與傳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潮劇保護傳承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時間:2021年12月1日
全文,解讀,

全文

(2021年9月28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潮劇的保護、傳承、傳播與發展。
第三條  本條例保護傳承的對象,包括下列具有歷史、美學、藝術價值的潮劇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一)潮劇的代表性劇目、劇本、唱腔、語言、音樂、曲譜、傳統表演藝術、舞台美術等;
(二)與潮劇密切相關的化妝技藝以及樂器、服裝、道具、布景、盔頭、頭飾等製作技藝;
(三)與潮劇密切相關的歷史檔案、文獻資料、器具實物、場所設施;
(四)潮劇特有的傳統習俗;
(五)與潮劇密切相關的其他保護傳承對象。
第四條  潮劇保護傳承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保護、傳承、傳播與發展並重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潮劇保護傳承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潮劇保護傳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潮劇保護傳承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潮劇保護傳承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著作權、外事、僑務、檔案等有關部門和宣傳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潮劇保護傳承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潮劇創作、表演、研究、推廣傳播交流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的潮劇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建立潮劇檔案資料庫和資料庫。除依法應當保密外,潮劇檔案資料庫和資料庫應當向社會公開。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開展潮劇資源調查,並向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供潮劇資源信息。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潮劇院團(演出團體)、藝術教育院校及潮劇博物館等單位的潮劇保護傳承責任認定和能力建設,明確各相關責任單位的權利義務,發揮廣東潮劇院在潮劇保護傳承和潮劇對外文化交流中的引領示範作用,提升其社會影響力和品牌價值。
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潮劇院團(演出團體)、傳承研究類機構等單位的潮劇保護傳承責任認定和能力建設,明確各相關責任單位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潮劇保護傳承的財政投入,在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產業、文化惠民、藝術發展等年度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潮劇保護傳承經費。
潮劇保護傳承經費的使用辦法,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潮劇保護傳承相關設施建設,改善潮劇創作生產條件,做好與潮劇保護傳承相關的傳統村落古建築、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育活化工作。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潮劇保護傳承相關設施。
第十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認定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傳承人檔案,並將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為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含優秀潮劇表演藝術家、作曲家、演奏家、舞台美術專家等)開展傳習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支持,挖掘、整理、保存其代表作品、藝術經驗和歷史回憶,組織實施相關研修研習培訓,促進潮劇保護傳承事業可持續發展。
第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指導和支持潮劇保護傳承單位和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依法申報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並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學校將普及潮劇基礎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學校可以特聘校外潮劇專家和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擔任兼職藝術教師,學校可以與潮劇院團(演出團體)合作開展校園潮劇普及活動,鼓勵普通高等學校開設潮劇選修課。
第十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國有潮劇院團按規定引進潮劇專業相關人才,或者通過專家評估和專業技能考核等方式聘用潮劇特殊人才;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業務骨幹或者緊缺急需人才,可以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戲曲藝術高等院校、藝術單位合作,開展潮劇高層次人才定向培養,建立潮劇培訓基地,開展潮劇研究和學術交流。
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潮劇藝術職業教育發展,最佳化潮劇教育專業結構布局,完善潮劇人才培養體系,落實潮劇教育優惠政策,培養和儲備潮劇理論、編劇、演出、研究等各類專業人才以及特殊行當潮劇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潮劇院團(演出團體)等有關單位實施潮劇名家收徒傳藝工程,鼓勵和支持優秀潮劇表演藝術家、作曲家、演奏家、舞台美術專家、編劇名家、著名導演等通過傳藝方式,培養優秀青年人才,傳承潮劇優秀劇目和表演、演奏、舞美設計、編導等技藝;鼓勵和支持潮劇藝術工作者、民間藝人積極開展人才培養、創作指導、公益輔導培訓等潮劇傳承活動,培養、壯大潮劇藝術群體。
第十七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潮劇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資助、公益演出等方式,支持潮劇院團(演出團體)進企業、進農村、進校園、進社區開展惠民演出。
第十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將現代信息技術運用於潮劇保護、傳承、傳播與發展,利用廣播、報刊、網路、電影、電視、出版等媒體和手段,搭建融媒體傳播矩陣,普及、宣傳、推廣潮劇藝術精品。
第十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結合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民俗活動、旅遊推介活動等,利用特色小鎮、特色街區、旅遊景區(點)、鄉村社區,傳播、展示展演潮劇藝術。
鼓勵和支持利用傳統村落、歷史建築、公園廣場、劇院、文化站(室)、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引導民間自發開展潮劇表演傳唱。
鼓勵和支持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潮劇資源開發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第二十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成立民營或者業餘潮劇院團(演出團體)、潮劇票友會、戲迷協會等組織,加強對其開展潮劇保護、傳承、傳播活動的指導,鼓勵和支持民間潮劇演出活動。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扶持民營或者業餘潮劇院團(演出團體)的發展,並在購置和更新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運營方面給予資金支持;民營或者業餘潮劇院團(演出團體)在進修學習、職稱評定上與國有潮劇院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外事、僑務部門應當支持潮劇院團(演出團體)參加藝術展演和比賽活動,引導和支持潮劇對外交流和宣傳,協助海外潮劇團體提升專業水平。
第二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潮州市、揭陽市等地緣相近、文脈相承區域的市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並就下列事項建立完善潮劇保護傳承的區域合作機制:
(一)共同設立潮劇藝術節;
(二)協同開展劇本創作、學術交流、藝術研究;
(三)協同組織對外藝術表演交流、展示;
(四)建立區域名家收徒傳藝機制;
(五)發揮戲曲院校作用,協作開展區域潮劇人才培養;
(六)推動三市潮劇院團(演出團體)開展交流合作,保障其跨區域的合法演出活動;
(七)共同推進潮劇申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八)共同創建潮劇保護傳承研究基地;
(九)其他依法可以開展區域合作的事項。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潮州市、揭陽市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作,通過區域會商、信息共享、聯動執法等方式,提高區域潮劇保護傳承水平。
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多種方式參與開展潮劇保護、傳承、宣傳、交流與合作活動。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參與潮劇保護傳承:
(一)依法設立保護傳承場所,展示傳承項目;
(二)捐贈或者委託政府設立的公共文化機構收藏、保管、展出潮劇史料、資料、文物、實物;
(三)依法捐資或者設立公益基金,資助潮劇保護傳承。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捐贈用於潮劇公益事業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破壞與潮劇保護傳承直接關聯的文物、珍稀史料、孤本資料和相關實物的,由文化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潮劇保護傳承管理職責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潮劇保護傳承經費的;
(三)破壞、侵占潮劇演出設施、潮劇演出場地,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的;
(四)在潮劇保護傳承項目和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

一、《條例》的出台背景
潮劇迄今已有580年的歷史,是廣東三大地方劇種之一,被譽為“南國鮮花”,是潮汕文化的核心內容和亮麗名片,也是聯結海內外潮人的文化橋樑和精神紐帶。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在潮劇保護、傳承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隨著社會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潮劇保護傳承工作受到現代生活方式的衝擊,存在著保護意識不強、客群面窄、投入不足、後繼乏人等問題,許多潮劇的經典劇目、唱腔、表演技藝面臨失傳風險。潮劇如何守正創新、薪火相傳、永葆文化生命力,面臨新的挑戰,亟待加以解決。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有力指導下,我市和潮州、揭陽三市協同開展潮劇保護傳承立法工作,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特別是視察潮州、汕頭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出台《汕頭市潮劇保護傳承條例》,對於破解制約潮劇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我市潮劇保護傳承繁榮發展,打造區域文化高地,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二、《條例》的立法過程和特色
市委、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潮劇立法工作,5月20日,市委常委會會議同意將制定《條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計畫。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負責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先後對《條例》進行了兩次審議。在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多次聽取草案修改工作匯報,提出了工作要求、指導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有關專工委深入基層和一線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建議,認真研究吸納各方面意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以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專家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對法規草案提出指導、修改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
9月24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常委會會議匯報了條例有關情況,市委原則同意按程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經9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12月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主要特色:一是協同立法創先例。汕潮揭三市協同開展潮劇保護傳承立法,首開國內文化領域和省內市與市之間就同一門類且共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傳承協同立法先例。作為協同立法,汕潮揭三市通過多次研究協商,在第一條目的依據、第二條適用範圍、第三條保護對象和第二十二條區域協作條款上保持了一致。
二是守正創新傳薪火。潮劇作為戲曲藝術,其繁榮發展的關鍵在於人,各類潮劇人才的發掘和培養是重中之重。《條例》中以一定篇幅,對保護傳承機構的資格認定、表彰獎勵、人才引進培養、潮劇教育、院團機構建設等作出規定。同時,亦注重凸顯廣東潮劇院、汕頭文化藝術學校在潮劇藝術人才的培養及潮劇藝術的研究、傳承、展演等方面的優勢。
三是回應關切解難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潮劇保護對象、體制機制、經費保障、民間傳播、對外文化交流等問題,深入基層和一線開展調研,廣開言路聚民智,數易十餘稿。《條例》直面潮劇發展實際,遵循藝術規律,突出汕頭特色,切實將保護戲曲發展的有益經驗吸納上升到法規層面予以規範,完善潮劇傳承發展的保障制度,力求破解制約潮劇發展的各種障礙,以高質量立法推動新時代潮劇保護傳承。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二十六條,從多個方面對潮劇的保護傳承作出規定,營造有利於潮劇“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法治環境:
(一)關於傳承保護對象。《條例》採取定義加列舉的方式,對保護傳承的對象作出規定,突出保護傳承具有歷史、美學、藝術價值的潮劇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二)關於管理職責。為了釐清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完善管理體制,形成潮劇保護傳承合力,《條例》從兩個層面作出規定:一是市、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對潮劇保護傳承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區(縣)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及各有關部門也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潮劇保護傳承相關工作;二是市政府與區(縣)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單位的潮劇保護傳承責任認定和能力建設,明確各傳承責任單位的權利義務,突出廣東潮劇院的引領示範作用。
(三)關於潮劇保護與傳承。《條例》主要從六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落實經費保障;二是扶持民營或者業餘潮劇院團(演出團體)的發展;三是對在潮劇保護傳承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四是規定加強潮劇保護傳承相關設施建設,改善潮劇創作生產條件;五是規定依法認定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傳承人檔案;六是明確市、區(縣)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在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工作中的職責。
(四)關於潮劇教育和人才培養。潮劇作為戲曲藝術,其傳承發展離不開各類潮劇人才的發掘和培養,對此《條例》作出三方面的制度創新:一是鼓勵和支持學校採用多種方式開展潮劇文化教育,培養高層次人才;二是支持靈活採用多種渠道、不同方式引進潮劇專業人才、聘用特殊人才,合理確定薪資報酬,特別是明確規定“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業務骨幹或者緊缺急需人才,可以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三是結合汕頭實際情況,鼓勵和支持採取戲曲名家收徒傳藝等多種形式培養和儲備潮劇人才。
(五)關於潮劇傳播與推廣。為了進一步推動潮劇藝術走向世界,讓潮劇藝術真正惠及民眾、服務民眾,繁榮潮劇演出市場,將汕頭打造為潮劇對外交流和傳播的文化高地,《條例》一是要求市、區(縣)政府將潮劇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支持潮劇惠民演出活動,加強院團機構建設的同時扶持民營或者業餘潮劇院團(演出團體)的發展,引導和支持潮劇對外交流和宣傳。二是要求市、區(縣)政府文化主管部門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利用多種手段,搭建潮劇藝術多媒體傳播矩陣。三是規定可以結合各類節慶、民俗等活動傳播展演潮劇,可以利用傳統村落、歷史建築、公共休閒娛樂、公共服務等場所開展潮劇表演傳唱,鼓勵潮劇相關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開發。
(六)關於區域協作。《條例》規定了市政府應當加強與潮州市、揭陽市等地緣相近、文脈相承的市政府的協調溝通,並明確了建立完善潮劇保護傳承區域合作機制的九項具體事項。同時,要求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潮州市、揭陽市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作,通過區域會商、信息共享、聯動執法等方式,提高區域潮劇保護傳承水平。
(七)關於法律責任。《條例》一是從民事、行政與刑事三個方面對侵占、破壞與潮劇保護傳承直接關聯的文物、珍稀史料、孤本資料和相關實物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二是明確市、區(縣)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相關情形及相應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