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若干意見

《汕頭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若干意見》已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21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1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民眾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火災報警和逃生自救、關注社會消防安全和維護自身消防安全合法權益的能力,提高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汕頭市推進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三年行動計畫》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內容和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以全市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堅定不移地走“工業立市、產業強市”之路為重要抓手,多措並舉深入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加大媒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的力度,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規意識、消防安全常識知曉率和火災自防自救能力。以使全市依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機製得到持續完善;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得到廣泛普及;民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普遍提高,消防安全知曉率和消防工作滿意度得到提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得到落實,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得到持續鞏固。
  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職責任務
  (一)各區(縣)政府
  1.將消防宣傳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印製宣傳資料、組織宣傳活動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工作。
  2.定期對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3.定期開展面向黨委、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將消防培訓內容列入各級黨校和幹部培訓機構培訓課程內容。
  4.指導港、澳、台事務主管部門配合消防救援部門對港、澳、台資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講。
  5.開展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督促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場所和村居社區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宣傳體驗車,積極開展“熱心消防公益事業先進集體和個人”、“消防宣傳公益使者”評選和“消防宣傳‘五進’樣板工程”創建工作。
  (二)宣傳部門
  1.將消防宣傳作為社會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宣傳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
  2.協助配合消防救援部門加強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平台建設,加大對消防安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指導新聞媒體單位開展公益性消防宣傳工作,開設消防專欄、專題、專版,普及消防知識,報導先進典型事例。
  3.指導志願者服務機構在重要節日、火災多發時段開展消防宣傳志願活動。
  4.結合消防安全工作重點、熱點,及時組織引導新聞媒體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經驗和安全知識等宣傳報導,對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5.支持消防救援部門及時發布消防安全重大政策、重大情況,統籌做好消防安全方面的新聞發布工作,加強輿情管控,引導輿論方向,做好突發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
  (三)教育部門
  1.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安全教育計畫。
  2.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應急避險教育、課堂教學以及教職員工培訓內容中,定期組織學校師生到消防隊(站)、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體驗和學習,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兩進”(消防知識進軍訓、進教材)和“三有”(有教材、有師資、有課時)工作,定期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開展線上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全方位提高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範火災事故的能力。
  3.督促各類學校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於4個課時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展至少1次全員參加的應急疏散演練。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的教學和實踐納入培訓課程,師範類和職業技術類院校要將消防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支持職業類學校開設消防專業或者設定消防課程。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創建活動,鼓勵高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和中國小教職員工成立消防志願者組織,開展消防志願者行動。
  (四)公安部門
  1.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公安交警部門應結合電動車註冊、登記、上牌規定和日常交通秩序維護工作情況,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宣傳警示教育工作。
  (五)民政部門
  1.配合指導村(居)委、社區組建社工消防志願服務隊,結合社工服務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督促城鄉社區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救援疏散演練。
  2.督促指導敬老院、福利院、養老機構、救助站等每季度開展1次用火用電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3.組織全市各行業協會(商會)、義工組織等每年至少集中開展1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推動有關單位把消防宣傳教育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技工學校教育等內容,並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消防知識與技能普及工作。
  (七)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
  1.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文化單位和歌舞廳(KTV)、影劇院、網咖、遊戲廳等文化娛樂場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做好消防安全標識化(懸掛和張貼消防標語、消防知識掛圖、逃生路線圖、疏散指示標識、消防設施操作說明、消防設備位置指引等)管理工作,並利用室內外宣傳屏、宣傳欄、宣傳櫥窗開展消防宣傳。
  2.督促歌舞廳(KTV)、影劇院、網咖、遊戲廳等場所在開機前、放映前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提示信息。鼓勵利用文藝演出、文娛活動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3.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作品,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消防文藝作品的創作和演出活動,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文化下鄉、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4.指導、督促旅行社及時對遊客的消防安全行為進行提醒提示;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星級旅遊飯店、A級旅遊景區的評定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
  5.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星級旅遊飯店、A級旅遊景區落實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的設定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6.督促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常態化播放消防安全節目、公益廣告、提示信息,開展公益性消防宣傳教育,並針對季節特點、重要節日、典型火災案例開展警示性宣傳報導。
  7.對消防宣傳教育廣播、電視、電影等文化作品進行創作、製作、播映的指導,鼓勵錄製潮語或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節目或短片。
  8.推動利用網際網路出版、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手機APP等新型傳播平台播發消防宣傳資料。
  9.加大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對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和知識技能集中宣傳力度,督促市、區(縣)級電視台、電台、報刊開設消防專欄、專題,滾動播報消防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提醒內容,適時推出消防專版報導。
  (八)衛生健康部門
  1.做好火災現場救護、醫療救治知識宣傳教育。
  2.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機構內部設立消防宣傳欄、宣傳標語、宣傳手冊等,鼓勵醫療機構每季度開展1次全員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3.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利用掛號、就診、取藥等環節,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結合住院病人行動不便、疏散困難的特點,重點做好住院病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九)應急管理部門
  1.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內容中,並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防災減災宣傳周”等活動內容中。
  2.指導工礦商貿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
  1.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鼓勵相關單位利用公交設施、戶外廣告、電梯廣告和LED屏等載體開展公益消防宣傳教育,在小區、城市主幹道、城鄉結合部、人員密集場所、高速公路等顯著位置設定、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
  2.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相關企業在全市汽車客運站、公車、計程車、公交站亭等配合消防宣傳工作。
  3.城市管理部門督促全市所有公園設立固定消防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配合消防救援部門做好消防主題公園建設工作。
  4.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消防救援部門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各企業單位在顯眼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宣傳掛圖,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救援疏散演練。
  5.農業農村部門要創新宣傳手段,督促指導農村地區利用鄉村大喇叭、LED屏、固定宣傳欄、標語海報、演出活動等資源,結合農閒、節慶、集市、廟會、民俗活動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等時機,開展突出農村特色、貼近農民生活的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十一)工會
  1.在職工群體中普及消防安全權益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職工舉報身邊存在的“三合一”(生產、經營、儲存場所違規住人),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違規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銷毀危險化學品等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督促企業落實職工崗前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在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等制度。
  (十二)共青團
  1.指導消防志願服務隊伍的組建和志願服務活動。協助各級消防志願服務隊落實好志願者註冊、志願服務隊伍註冊管理、志願服務活動發布等工作。
  2.發動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團隊)結對入駐志願服務站點,參與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志願服務培訓,提升消防宣傳志願服務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3.推進消防宣傳志願服務站點建設,依託各級各類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場所、青年志願者驛站等完善全市消防志願服務站點配置。
  (十三)消防救援部門
  1.指導各級各部門、各社會單位制定全年消防宣傳計畫,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對鄉鎮街道、社區農村、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檢查督查,並將情況通報被檢查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
  2.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研判,確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向本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十四)婦聯、志願者協會、慈善義工組織等團體
  結合各自工作特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行業協會、商會
  成立消防安全自律組織,並結合行業特點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每半年組織本行業單位開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
  (十六)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傳播媒體及通信服務運營商、廣告公司等
  1.積極配合消防救援部門開展消防公益宣傳。
  2.鼓勵有條件的影劇院、展覽館(廳)、戶外廣場、舞台應義務提供消防宣傳活動場地,戶外LED屏、樓宇電視、電梯廣告屏等承包商每天在人流尖峰時段義務播放消防宣傳視頻。
  3.廣告公司應當按照廣告設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廣告設定、製作、傳播等方面為消防公益宣傳提供便利;通信服務運營商要配合消防救援部門定期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簡訊。
  4.車站、機場、碼頭的候車(機、船)廳及公車、計程車車載電視應定時滾動播放消防公益宣傳片。
  (十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1.做好消防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制定消防宣傳教育制度和防火安全公約,鼓勵通過設立社區消防體驗館(室)的方式對居民、村民和出租屋承租人開展消防宣傳和警示教育。每月利用板報、牆報、櫥窗開展1次消防宣傳教育,有條件的村(社區)每周通過村居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公益宣傳節目不少於1小時。
  2.各村、居民委員會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農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場所設定微體驗點、宣傳櫥窗或宣傳欄等消防宣傳教育場地,配備海報、圖文、法律讀本等宣傳資料,張貼警示性標語。
  3.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住宅小區顯眼位置、電梯等候室及其內部張貼消防宣傳掛圖、標語,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定期組織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大型民眾性活動舉辦場所、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的責任單位
  1.組織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應急疏散演練,規範設定消防設施器材標識和使用說明,根據季節特點和火災危險性懸掛消防宣傳橫幅、標語,定期組織員工到消防站、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學習體驗。提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鼓勵在郵政信封、出版物、學生用品等的產品標籤上印製消防安全提示。
  3.引導公民積極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制定家庭火災疏散逃生預案,參與消防宣傳,舉報火災隱患。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獎懲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上級規定開展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二)各級人民政府和宣傳、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許可權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三)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四)社會團體違反本規定,對消防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由主管上級部門根據許可權予以處分。
  四、本意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為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11月,市政府辦公室以行政規範性檔案形式印發施行《汕頭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我市各區(縣)政府、各相關行業部門、各社會單位、團體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職責和義務,初步實現了我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從整體上看,《意見》在實施過程中,市相關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能依據檔案規定,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地提升了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基本實現了檔案出台的預期目標。鑒於中央、省層面已修正、修訂消防法和實施辦法,原《意見》中一些關於部門名稱、職責的表述已與上位法不相適應。因此,我市有必要對有效期屆滿的《意見》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全市消防宣傳機制建設。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三)《汕頭市推進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三年行動計畫》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責任主體的範圍。《意見》根據不同責任主體的工作性質和範疇,明確了我市各區(縣)政府、各相關行業部門、各社會單位、團體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職責和義務。
  (二)關於消防宣傳教育舉措。《意見》指出各區(縣)政府要推進消防宣傳陣地建設,開展“熱心消防公益事業先進集體和個人”、“消防宣傳公益使者”等評選;各行業部門要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各社會單位要制定消防宣傳教育制度,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消防安全常識,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三)關於各行業部門的職責。《意見》指出各行業部門應定期做好消防宣傳教育計畫,督促本行業領域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結合實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關於社會團體的職責。《意見》強調行業協會要成立消防安全自律組織並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志願者協會、慈善義工組織等團體要結合自身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四、實施期限
  《意見》實施期限自頒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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