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發放辦法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11月8日印發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發放辦法,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發放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8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在職高技能人才,是指在我市“三新兩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產業)重點產業企業現有在職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申報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申報條件。
  1.我市“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企業現有在職及全職引進培養的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獲得者等,年齡60周歲以下(含60周歲);
  2.新引進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與我市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契約,人事檔案或社保關係已轉入我市;
  3.無違法違紀行為,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條件。
  第五條 申請材料。
  1.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  
  2.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承諾書;
  3.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高技能人才技能表彰決定、獲獎證書及相關材料複印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4.提供開通金融功能社保卡複印件;
  5.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契約複印件;
  6.在汕頭市繳交社會保險相關材料(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免提供)。
  以上各項補助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複印件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核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 申報程式。
  1.申報。由申報人個人向用人單位所屬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由用人單位負責確認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單位印章;市一級用人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相關材料;
  2.初核。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匯總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函請市統計局審核已納入我市“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企業名單,並匯總審核申報材料,提出擬發放補助對象;
  4.公示。擬發放補助對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審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審核和公示情況,集體研究確定發放補助對象,並將意見反饋給用人單位。同意發放補助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直接將款項匯至人才個人銀行賬戶。不同意發放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用人單位說明原因。
  第七條 補助標準。
  1.對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生活補貼,補助期5年;
  2.對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貼,補助期5年;
  3.對首席技師,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補助期5年;
  4.對特級技師,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生活補貼,補助期5年;
  5.對高級技師,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補助期5年。
  生活補助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在職高技能人才同時符合多項生活補助申報條件的,按照最高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同一人不得重複申請多項生活補助。
  第九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及個人,錄入誠信檔案,追繳補助資金,5年內不得享受我市各類人才優惠政策,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 享受生活補助的在職高技能人才,在汕頭市內企業就職未滿5年自行離職,不再享受離職月份起的生活補助,並由離職時的企業負責追回已發放但未在該單位就職月份的生活補助,經協商在汕頭市內企業流動的,可不退回生活補助。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的生活補助費用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解讀

 一、政策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檔案精神,圍繞“《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制定了《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發放辦法》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汕頭市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發放辦法適用對象、發放標準、發放條件,為我市在職高技能人才培養奠定堅實基礎。
  二、檔案起草依據
  1.《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
  2.《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汕頭市促進技能人才高質量發展助推建設區域教育高地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20〕38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十三條,其中第二條明確適用對象是指在我
  市“三新兩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產業)重點產業企業現有在職高技能人才。第三條明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在職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申報的組織實施工作。第四條明確發放條件為我市“三新兩特一大”重點產業企業現有在職及全職引進培養的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等,年齡60周歲以下(含60周歲);新引進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與我市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契約(聘用契約),人事檔案或社保關係已轉入我市且無違法違紀行為,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契約(聘用契約)條件。第五條明確申報材料;第六條明確申報材料和審批程式,包括申報、初核、審核、公示、審批等五個環節;第七條明確補助標準;第八、九、十條明確申請補助過程中限制條件以及弄虛作假等情況的處理意見;第十一條明確所需補助經費在汕頭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第十二條明確本辦法解釋權;第十三條明確有效期及實施時間。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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