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於2023年12月8日印發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0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以下簡稱“卓越工程師”),是指在我市“三新兩特一大”產業(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產業)企業中取得較好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在職、在崗高端工程技術人才。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卓越工程師申報的組織實施工作,原則上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申報一次,每次認定卓越工程師10名。
第四條 申報條件。
1. 我市企業單位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已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契約(聘用契約),且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人才;
2. 遵紀守法,政治堅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愛崗敬業,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3. 具備良好科學素養、工程理論基礎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為企業解決了生產變革創新、技術改造升級、成果運用轉化和推廣等領域中的關鍵問題,取得行業認可的專項成果並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排名前3)或者1項以上省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3);
4. 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熟悉行業規則和國際慣例,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項目或重點工程的人才優先支持。
第五條 申報材料。
1. 汕頭市在職卓越工程師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
2. 汕頭市在職卓越工程師人才生活補助承諾書;
3. 反映本人基本情況、工作實績、科研成果和產業貢獻等相關材料。
第六條 申報程式。
1. 申報。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出申請,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初審後,將符合條件的匯總並書面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 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各區縣報送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核,確定符合申報條件人選;
3. 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科研、技術、管理、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對符合申報條件人選進行評審,形成書面推薦意見;
4. 審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專家評審進行審議,形成卓越工程師推薦人選;
5. 公示。卓越工程師推薦人選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6. 確定人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審核和公示情況,集體研究確定卓越工程師人選名單,發文通知相關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並抄送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第七條 補助標準。對卓越工程師從認定次年起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生活補助,補助期5年。生活補助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卓越工程師在管理期內每年應按時撰寫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組織專家進行評價,通過評價則兌現政策扶持資金。對年度評價不合格者應要求其及時整改。
第九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及個人,錄入誠信檔案,追繳補助資金,5年內不得享受我市各類人才優惠政策,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 享受生活補助的卓越工程師,在汕頭市內企業就職未滿5年自行離職,不再享受離職月起的生活補助,並由離職時的企業負責追回已發放但未在該單位就職月份的生活補助,經協商在汕頭市內企業流動的,可不退回生活補助。辦理退休離職的卓越工程師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助。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的生活補助費用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有關要求編列部門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止。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解讀
為落實省市的部署,堅定不移走“工業立市、產業強市”之路,構建“三新兩特一大”產業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起草制訂《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根據《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立足“製造業當家”培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並實現產業化套用,驅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帶動傳統優勢產業最佳化升級和提升產業鏈水平的高端工程技術人才,實現人才引得來、用得好、留得住,推動人才支撐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取得重大進展,推進我市“三新兩特一大”產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卓越工程師申報的組織實施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一次,每次認定卓越工程師10名,對卓越工程師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生活補助,補助期5年,支持取得較好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在職、在崗高端工程技術人才,推動我市“三新兩特一大”產業(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產業)進一步發展。我局起草並印發了《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如下:
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同時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公開徵求意見。經有關程式並修改完善形成《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發放管理辦法》於12月8日印發。
二、主要依據
(一)《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所指“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是指在我市“三新兩特一大”產業(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產業)企業中取得較好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在職、在崗高端工程技術人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卓越工程師申報的組織實施工作,原則上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申報一次,每次認定卓越工程師10名。
《管理辦法》分十三條。明確了汕頭市重點產業在職卓越工程師生活補助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式、補助標準等方面內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