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化妝品行業協會(ShanTou Cosmetics Association)成立於2007年9月12日,是由汕頭市轄區內從事化妝品研發、原料供應、生產、銷售、服務等企事業單位自發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是經汕頭市民政局核准登記成立的,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化妝品行業協會
- 外文名:(ShanTou Cosmetics Association
- 建於:2007年9月12日
- 性質:行業性社會組織
- 會員企業:127家
- 縮寫:STCA
簡介,章程,
簡介
協會現有會員企業127家。名譽會長單位:2名,會長單位:12名,常務理事單位:3名,理事單位:24名,監事單位:1名。會員分別來自於:市直48家、潮南34家、澄海20家、潮陽9家,主要是從事化妝品以及日化用品的研發、原料供應、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汕頭市化妝品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ShanTou Cosmetic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TC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汕頭市轄區內從事化妝品的研發、原料供應、生產、銷售、服務等企事業單位自發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立足行業、團結精英、服務會員、實行自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做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助手;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社會和諧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汕頭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汕頭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活動地域為汕頭市。
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汕頭市迎賓路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國內外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統計、研究,提供行業市場信息,提出行業發展的建議,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論證諮詢。
(二)向政府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並提出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調解會員糾紛,協調行業內企業之間的利益,維護公平競爭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組織行業企業積極應對國際國內貿易糾紛,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採取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並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訴訟。
(四)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發布行業市場信息並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與本行業利益相關的經濟政策和立法等方面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論證諮詢。
(五)協助政府制訂、修改本行業有關生產和服務的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六)規範行業行為,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強化行業價格自律,制止壟斷市場行為;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七)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參與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業的質量評比監督工作。
(八)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引進和介紹本行業最新科學、技術、設備、管理和服務模式。與國際標準接軌,創出中國自己的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
(九)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總結交流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經驗,組織展覽等,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採取各種形式為企業培訓人才。開展和指導就業前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為本行業輸送優秀的從業人員,指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十一)創辦專業刊物和網站,交流信息。
(十二)開展各種諮詢服務。
(十三)發展與本行業相關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十四)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團體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是本市內從事化妝品的研發、原料供應、生產、銷售、服務等企事業單位。本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接受並完成協會委託的有關任務;
(七)積極參加協會有關各項活動;
(八)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以及其他依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萬元以上;
(二)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千元以上;
(三)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千元以上。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汕頭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汕頭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的使用範圍:
(一)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支出;
(二)依據國家法規設立的行業基金會的基金費用支出;
(三)協會舉辦的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的各項活動;
(四)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勞保及差旅費等項開支;
(五)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以及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用品的開支;
(六)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七)協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八)撥付給各專業委員會的補貼;
(九)與協會有關的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汕頭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汕頭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汕頭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汕頭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七年九月十二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汕頭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