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鞋業商會

汕尾市鞋業商會

汕尾市鞋業商會是汕尾市內或汕尾市籍在外從事製鞋、製鞋機械、鞋材或成品鞋貿易的經營業主自願組成的並經市民政局部門註冊登記的社團組織,接受汕尾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是汕尾市第一家行業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鞋業商會
  • 外文名:THE ASSOCIATION OF SHANWEI SHOES TRADE
  • 成立時間:2005年7月12日
  • 類別:社會團體、非公經濟組織
  • 會員單位:近300家
業務範圍,商會章程,活動,

業務範圍

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展銷活動,科技交流,協調溝通,維護權益,發揮行業作用,推動經濟發展。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汕尾市鞋業商會(英文譯名為:THE ASSOCIATION OF SHANWEI SHOES TRADE,縮寫:ASST)。
第二條 本會是汕尾市內或汕尾市籍在外從事製鞋、製鞋機械、鞋材和成鞋貿易的經營業主自願組成的並經市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社團組織,接受市民政局社團管理部門的監督,是汕尾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直屬團體會員。本會會員,同時亦是汕尾市工商聯會員.
第三條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按照章程開展工作。並遵守各級黨委、政府所頒發的一切地方性法規、條例,接受汕尾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管理和指導.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旗幟,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聯絡友誼,協調關係,促進生產,發揮鞋業產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為汕尾市的經濟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統一祖國,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貢獻力量.
本會按照充分尊重、廣泛聯繫、加強團結、熱情幫助、積極引導的工作方針,教育會員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組織會員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為促進祖國統一,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第五條 本會主要任務:
(一) 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汕尾市經濟的建設和社會事務活動,成為連線私營鞋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二) 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以及經營管理、法律事務、財會等諮詢服務;
(三) 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對內對外的各種產品展銷會和經貿洽談會,為會員出具和辦理有效證件,組織會員出境出國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四) 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和世界各國經濟界人士的聯繫,增進友誼,促進汕尾經濟、技術和貿易的發展;
(五) 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產業結構的總體要求,推進汕尾市私營鞋業的發展,壯大經濟實體,最佳化產業結構,為汕尾市三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六) 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調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七) 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汕尾市鞋業商會實行個人會員制。凡活動在汕尾市區域內的製鞋業、鞋料業法人代表以及對生產資料擁有所有權的私營製鞋業、鞋料業業主、均可申請入會,獨資、中外合資和 “三來一補”鞋業企業的企業主,也可以申請入會。
第七條 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濟上有一定實力,政治上有一定影響,對國家和社會有一定貢獻;
(二)能模範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價格和質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熱心公益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二)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有權向本會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四)在會內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交納會費;
(四)完成本會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可被視為自行退會, 會員無故不參加團體活動,如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本會理事會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 討論修改本會章程,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和監事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三) 選舉理事會。
第十五條 汕尾市鞋業商會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關,其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聽取會長會議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理事要承擔理事的責任,履行理事的義務:
(一)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建言獻策;
(三) 熱受本會的工作,出席理事會會議,參加組織的重要活動;
(四) 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五) 廣泛聯繫會員,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六)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 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全體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下一屆理事會理事名額分配、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報汕尾市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批准,並提請理事會選舉通過。
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會長會議研究通過。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會務。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長主持會務,副會長分工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監事3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年;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定期聽取秘書長匯報,研究處理重要會務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 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 汕尾市鞋業商會為有利於開展各項工作,推選聘任商會顧問若干名,並提請理事大會通過。
第四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和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報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審查.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市民政部門社團登記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活動

2005年7月12日 在汕尾市人民政府舉行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
2006年7月12日 在海豐舉行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周年慶祝酒會
2007年7月12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舉行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周年慶祝酒會
2008年8月28日 在海豐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換屆大會
2009年8月28日 在海豐舉行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周年慶祝酒會
2010年9月6日 在海豐舉行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周年慶祝酒會
2011年10月23日在黃埠舉行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換屆大會
2012年11月8日 在黃埠舉行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周年慶祝酒會
2013年11月21日在黃埠舉行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周年慶祝酒會
2015年1月11日在黃埠舉行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換屆大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