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是由原汕尾市國家稅務局、原汕尾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正式掛牌,這標誌著原汕尾市國家稅務局、原汕尾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 性質:國家機關
  • 級別:正處級
  • 現任局長:曹益鎮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名稱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科,級別均為正科級。

直屬機構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設2個直屬機構,分別為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稽查局內設機構8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內設機構4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派出機構

華僑管理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5個, 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

事業單位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設3個事業單位,分別為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曾軍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盧偉雄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賴永騰、林永勝、吳明生、鐘雪歡、彭金盛、張弘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鄭劍鋒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黃禮文、郭郁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陳遠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汕尾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汕尾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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