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尾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委[2009]12號),設立汕尾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開發整理、補充、保護工作;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基礎測繪、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和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補充耕地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落實,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憑、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工作,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接待、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大課題調研、史志編撰組稿工作;承擔綜合信息報送、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協調視窗辦文、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與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制訂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指導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出國政審以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三)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指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制訂土地資源治理和保護措施;負責農地用途管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報和審核耕地補充、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驗收、報批和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各縣(市、區)徵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徵用土地的前期業務、報批和批後實施的業務工作;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估價機構、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審核建設用地信息。
(五)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
負責土地資源及其權屬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六)測繪管理科。
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仲裁測繪糾紛;審查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管理測繪成果;負責本市地圖編繪出版的審查;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保護測量標誌。
(七)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與環境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指導、審核縣級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年度檢查;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為;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指導、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指導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核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和城市地質環境;承擔作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工作;調處採礦權爭議和糾紛;參與或組織調處礦產資源勘查爭議和糾紛。
(八)計財科
組織擬訂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和法紀教育;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研究制訂國土資源系統加強標本兼治、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調查處理、受理管轄範圍內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控告、申訴。
(十)政策法規與信訪科。
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局內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受理、交辦、轉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對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督辦(查)。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為市國土資源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督查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用於綜合行政執法的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市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負責協助市局徵用土地並對建設用地進行初審;協助市局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協助市局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區域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信訪、土地登記初審、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市區分局東涌、紅草、捷勝、馬宮國土資源所,為市區分局的分支機構,正股級。負責各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其編制另行核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附則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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