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尾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委〔2009〕12號),設立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汕尾市
  • 性質:事業單位
  • 主要職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 局長:林獻良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及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巨觀調控。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做好政府獎勵、表彰協調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人員職務任免的呈報及辦理工作。負責市直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部門公務員和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推選工作,負責科以下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政治審查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查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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