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港澳其他簽注是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申請條件,申請手續,收費標準,辦證時限,其他簽注,
申請條件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我省常住戶口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二)在澳門就學、就業的我省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香港;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探親、商務等事由申請往來港澳。
申請手續
(一)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申請往來港澳,由其居住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已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可以通過澳中旅向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二)填寫完整的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經省公安廳認證的照相館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三)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
1、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探親、商務等事由申請赴港澳,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
(五)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人員,還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六)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其他簽注20元。
二次有效其他簽注40元。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辦證時限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申請簽註:10個工作日。
其他簽注
(Q)發給以下三類申請人: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其他簽注分為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