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財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概要,工作開展情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工作打算,
概要
及時、準確、完整地公開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2012年,我局按照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檔案要求,以行政權力為重點,以政務公開為原則,以電子政務為載體,按照推動權力規範、透明、廉潔、高效運行的總體思路,認真組織,精心準備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完善公開制度,強化公開監督,經過探索和實踐,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實現有序進行。現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工作開展情況
2012年,在縣政府信息中心的業務指導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抓手,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硬體建設力度,認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歸類、公開等各項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
(一)加強領導,強化組織協調。我局結合工作實際,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各位副局長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在每個科室、每個直屬單位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有關事務,從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了有領導分管、有機構負責、有專人承辦,形成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高效運行,推動了我局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開展培訓,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強學習,組織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並要求將《條例》內容融入到業務工作中。二是組織培訓。組織全局信息公開聯絡員人員參加業務培訓,熟練掌握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編制和發布,提高執行《條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水平和質量。
(三)完善制度,加強監督考核。加強監督制約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設、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效果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條例》,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完善了《保密審查制度》、《信息公開發布協調製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外監督機制。一是內部約束激勵機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加強對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以及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效率的監督。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走過場,甚至弄虛作假的要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嚴重侵犯民眾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二是外部監督制約機制。通過我局入口網站和設定的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三是建立信息反饋機制。不定期向社會各界發徵求意見函,進一步完善日常工作。通過這些機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部署和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四)豐富載體,公開形式多樣。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的多樣化建設,利用網路、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一是加快網路化、信息化建設,把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進行建設,在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設立了公示公告、工作動態、政務動態、政策法規等多個專欄,並投入資金專門開發了舉報、投訴、諮詢互動平台,及時、主動地公開應公開的各類信息,全年共發布信息340餘條;工程信息項目信息公開420餘條。二是積極利用公開欄公開有關信息。局機關在顯著位置設立6個公開欄,詳細公開工作任務、辦事流程、服務承諾等,方便民眾辦事。促進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三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12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請公開事項。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縣政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距離,主要表現在相關的工作機制和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創造性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方法還不夠多,信息公開形式仍須不斷拓展等。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將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後工作中,我局將繼續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調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辦法、新舉措,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效益,促進政務工作不斷發展。
(一)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建設。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機制、協調機制、監督保障機制等方面進行詳細規範,使信息公開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並定期對我局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與評議。
(二)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管理。針對部分信息欄目的信息量差別較大問題,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報送監督檢查,完善內部約束激勵機制、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和信息反饋機制,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三)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在發揮好網際網路、新聞發布會、媒體等公開形式作用的同時,積極探索一些公開信、宣傳單等適合基層民眾特點的新形式。
(四)切實強化檢查監督。進一步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泄密等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