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3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永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辦發〔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永登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永登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登縣醫療保障局
- 隸屬:永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執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省、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監督檢查醫療機構貫徹執行情況。
(三)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生育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負責全縣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能轉變。執行省、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