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信訪局

永登縣信訪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3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永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辦發〔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永登縣信訪局是縣委工作機關,為正科級。

永登縣信訪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登縣信訪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和《甘肅省信訪條例》。
(二)承辦國家、省、市信訪局向縣委、縣政府交辦,以及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辦理落實情況。
(三)負責處理民眾、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政府及主要領導的來信;接待縣委、縣政府的民眾來訪,維護來訪秩序。
(四)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完善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向鄉鎮、部門和單位交辦、轉辦信訪事項,督查督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全縣赴京、赴省市上訪人員勸返工作。
(六)協調、檢查、指導全縣信訪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對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工作和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七)組織實施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負責全縣信訪信息系統的套用及網上信訪事項的規範辦理。
(八)協調落實全縣領導幹部接待民眾來訪、幹部下訪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承擔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總結推廣各鄉鎮、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信訪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信訪幹部教育培訓。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永登縣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永登縣信訪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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