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永登六中團委領導下自發成立的志願從事於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的學生組織。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中國青年志願者蘭州青年志願者的團體註冊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Yongdeng six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 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成立時間:2015年11月05日
協會簡介,協會活動,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2015年11月05日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在永登六中教學樓二樓的黨員活動室成立,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服務範圍包括協助學校開展工作、積極向校領導反映學校存在問題、幫助學校師生所遇到的問題、校園環境保護、以及其他校園或者社會公益性活動.

協會活動

2016年4月21日 在永登六中團委領導下我協會部分志願者參加了慰問了敬老院並參加里養老院所組織的植樹活動
2016年4月23日 我協會的部分志願者與永登縣誌願者協會的志願者再次去養老院並參加植樹活動
2016年5月4日 在學校第十五屆運動會上我協會負責檢查各班級的衛生紀律情況、協助裁判員、負責場地衛生等。在運動會結束的總結上,校領導對於我協會在運動會的工作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2016年5月23日 在學校第二屆藝體節上我協會與學生會負責舞台的布置,並負責在表演節目時道具。
2016年5月24日 我協會發起了“獻愛心、捐文具與留守兒童過六一”活動。截止5月26日中午共收到本子400多本鉛筆、轉筆刀、字典等各類書籍若干件。
2016年5月28日 我協會派出五人代表參加永登縣誌願者協會組織的六一慰問留守兒童活動。

協會章程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2016年修正版)
總 綱
為了鼓勵和規範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志願者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永登六中團委領導下自發成立的志願服務學校與社會公益事業的學生組織。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口號: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服務活動應當自願參與、合法誠信、無私奉獻和不求回報的原則。
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服務範圍包括協助學校開展工作、積極向校領導反映學校存在問題、幫助學校師生所遇到的問題、校園環境保護、以及其他校園或者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已在永登六中註冊的,思想覺悟高的,有志成為我校青年志願者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活動;
(三)講奉獻、講正氣,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歷史責任感和民族責任感;
(四)熱心志願者工作,自願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
(五)願意服從協會安排;
(六)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第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機構成員討論通過;
(三) 由本協會頒發志願者服務胸牌。
參加本協會的同學,必須向本協會申請,登記表格,報經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批准,有關手續完善後,方可取得入會資格。
第三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 自願加入或者退出志願者協會;
(二)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參加協會開展的服務活動;
(四) 要求協會為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五) 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在志願者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六) 請求協會優先解決自身所遇到的困難;
(七) 對志願者協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八) 參加協會的的評選優秀志願者的權利。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接受本協會的領導,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協會的名義做有損我協會名譽的事。
(四)尊師愛校,勤奮學習,認真學習有關章程,學習有關知識,學習服務技能。
(五)會員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為協會出謀劃策的義務。
(六)關心協會、班集體和同學,積極配合本協會開展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本協會志願者不得未盡協會批准而已協會名義參加志願者活動。
第六條 本協會與青年志願者和被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第七條 本協會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和實際情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青年志願者提供服務時,必須佩戴統一的青年志願者服務胸牌。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在無正當理由下無視協會安排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職責
第九條 機構設定:
(一)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有七人組成。
(二)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
(三)協會下設五個機構:辦公室、財務部、宣傳部、高一服務隊、高二服務隊,可依具體情況增減。各機構實行自主管理。
(四)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第十條 機構職責
(一)理事會
1、研究制定永登六中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修改制定永登六中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提議和任免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
3、根據需要設立或者撤銷有關專職部門或重新制定部門職責;
4、定期對機構成員進行考察;
5、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6、監督批准會費的使用;
7、以永登六中志願者協會發布重要檔案;
8、向校團委負責。
(二)會長職責
向理事會匯報工作,向理事會負責;召集部長會議;處理協會日常事務;全面負責協會各項工作,監督協會各項活動。
(三)部門職責
辦公室:管理各種檔案負責在理事會安排下起草檔案公告並負責保管,管理協會成員的納新;
財務部:負責會費的管理與支出,並做詳細記錄在學期末向學校公布;
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傳達會議通知,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協會宣傳材料的起草與張貼。
高一服務隊:在會長安排下負責高一志願者的管理與調用。
高二服務隊:在會長安排下負責高二志願者的管理與調用。
第三章 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協會規章制度,加強協會工作紀律的明確性,協調各部門的關係,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協會日常工作的開展,特對會議、工作制度做如下規定:
(一)會議制度:
1、每次會議均須記錄並在考勤表內簽到,均由辦公室負責記錄;
2、若有事必須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備案,累計超過三次取消學年度評優資格。若無請假不到會著累計三次視為自動退出協會。
3、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不得占用上課時間。
4、會議記錄必須送辦公室存檔。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部門由協會會長或副會長統籌安排;
2、認真第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部長直接對會長負責,會長向理事會負責,理事會向團委負責,每項重大活動由理事會直接向團委申請或有理事會批准後會長直接向團委申請,由會長統籌安排,部長責任制,活動結束後向會長匯報,並在辦公室形成記錄。
4、一般不得利用上課時間,若因實際工作需要必須有理事會向團委和志願者所在班班主任申請,經同意後才能進行;
5、部長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協會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二次以上(含二次)者,在辦公室備案,會長向理事會提交審議,將其除名;
6、每學期進行協會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協會會長進行批評教育,若仍無改正者,協會會長向理事會提交審議,將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志願者證明);
7、嚴格執行本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二條 理事會將在每學期根據會長的報告評選優秀志願者3名,到時以團委和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發給優秀志願者證書;
第十三條 建立內容和時間考核制度,以完成志願服務的內容和時間作為考核的基本標準。
1、至少參加一次學校大型活動;
2、遵守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與《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十四條 凡是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與《永登六中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直接註銷其志願者資格由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經費
本協會是由永登六中團委所屬,所以為了便於本協會更好地開展活動,加強本協會經費的管理,遵循更好的為學校師生服務,使本協會朝著健康發展經費管理方案如下: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內部會員的會費。
第十六條 為使本協會經費開支做到公開和受到監督,每次經費收入都由財務部部長負責保管,副部長進行記錄後交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經費如果出現損失有所保管人賠償。
第十八條 各部門的經費開支必須經理事會同意會長簽字後方可使用,並且必須及時出示有關證明進行核對。
第十九條 學期末辦公室與財務部形成報告,交由會長與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向外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成員表決通過後報團委備案。
第七章 附則
永登六中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16年0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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