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永濟市地震應急預案》,是為了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學規範的地震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全市地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結合永濟市實際而制定的。《永濟市地震應急預案》法由永濟市人民政府通過,自2013年12月19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濟市地震應急預案
- 發布機構:永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19日
- 實施日期: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總則,2 回響機制,3 指揮體系及職責,4信息報送,5 應急回響,6 恢復重建,7 應急保障,8 其他地震事件應對,9 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學規範的地震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全市地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震應急救援規定》、《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運城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永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市內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謠傳事件和周邊發生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
1.4 工作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以本預案為核心,包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街道)、各行政村(社區)、市直各單位和重點企業的地震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市內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謠傳事件和周邊發生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
1.4 工作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以本預案為核心,包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街道)、各行政村(社區)、市直各單位和重點企業的地震應急預案等。
2 回響機制
2.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2.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本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1.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2.1.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2.1.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2 分級回響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一級回響,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本省抗震救災工作;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二級回響,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省抗震救災工作;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三級回響,領導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永濟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協助災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在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永濟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四級回響,領導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2.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本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1.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2.1.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2.1.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2 分級回響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一級回響,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本省抗震救災工作;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二級回響,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省抗震救災工作;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三級回響,領導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永濟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協助災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在運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永濟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四級回響,領導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3 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指揮體系
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實施一、二、三、四級地震應急。
實施一、二、三、四級回響時,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擔任副總指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AB角負責制,A角為各部門第一責任人,B角為各部門日常分管領導。實施一、二、三、四級地震應急回響時,A角參加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部署,B角協助A角落實本部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任務,A角缺崗時B角替補。
3.2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向運城市防震減災領導組(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確定、調整地震應急回響級別和應急期;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組織有關鎮(街道)、單位查清受災情況,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現場指揮部、市地震災害綜合救援隊、各類搶險隊及工作組;協調駐永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調配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部署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根據震情和災情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依法實施臨時管理、限制、徵用等應急措施。
3.3 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應急辦專職副主任、市地震局局長共同負責,辦公室成員包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市地震局相關業務人員。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專家為指揮部提供抗震救災決策建議;及時收集、匯總、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協調督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之間的應急工作;加強抗震救災宣傳,審核地震新聞通稿,組織信息發布;草擬指揮部文電,管理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並整理歸檔;為指揮部提供技術、後勤等條件保障,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4 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人員搶救組
牽頭部門:市人武部
組成部門:武警永濟中隊、市公安消防大隊、市安監局、團市委
分組職責:統籌配置搶險救援力量,負責劃分責任邊界,調配救援隊伍及相關救援機械與裝備,協調救援隊伍之間的銜接與配合,搜尋營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發動基層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清理災區現場。
部門職責:市人武部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駐永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趕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市公安消防大隊組織市地震災害綜合救援隊實施搶險救援;武警永濟中隊組織所屬部隊對重災區或重要場所人員實施搶險救援;市安監局組織實施工礦企業搶險救援;團市委負責管理與調配志願者隊伍,負責對到達災區的社會救援力量進行管理與調配。
(2)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
組成部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
分組職責:負責整合、調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藥械、車輛等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民眾安置點醫療衛生服務及心理援助,實施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妥善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部門職責:市衛生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醫療防疫工作,統籌指揮調派緊急醫學救援力量,設定救護場所或臨時醫療點,開展傷員現場急救、檢傷分類和轉運救治;市經信局配合市衛生局做好震後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和調撥,保障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市疾控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災區消殺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及疫情的暴發流行,開展飲用水安全監測,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救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及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參加醫療防疫並做好相關動員、引導、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負責控制災區動物疫情和動物屍體的處置。
(3)民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部門:市民政局
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實施一、二、三、四級地震應急。
實施一、二、三、四級回響時,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擔任副總指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AB角負責制,A角為各部門第一責任人,B角為各部門日常分管領導。實施一、二、三、四級地震應急回響時,A角參加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部署,B角協助A角落實本部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任務,A角缺崗時B角替補。
3.2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向運城市防震減災領導組(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確定、調整地震應急回響級別和應急期;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組織有關鎮(街道)、單位查清受災情況,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現場指揮部、市地震災害綜合救援隊、各類搶險隊及工作組;協調駐永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調配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部署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根據震情和災情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依法實施臨時管理、限制、徵用等應急措施。
3.3 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應急辦專職副主任、市地震局局長共同負責,辦公室成員包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市地震局相關業務人員。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專家為指揮部提供抗震救災決策建議;及時收集、匯總、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協調督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之間的應急工作;加強抗震救災宣傳,審核地震新聞通稿,組織信息發布;草擬指揮部文電,管理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並整理歸檔;為指揮部提供技術、後勤等條件保障,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4 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人員搶救組
牽頭部門:市人武部
組成部門:武警永濟中隊、市公安消防大隊、市安監局、團市委
分組職責:統籌配置搶險救援力量,負責劃分責任邊界,調配救援隊伍及相關救援機械與裝備,協調救援隊伍之間的銜接與配合,搜尋營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發動基層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清理災區現場。
部門職責:市人武部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駐永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趕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市公安消防大隊組織市地震災害綜合救援隊實施搶險救援;武警永濟中隊組織所屬部隊對重災區或重要場所人員實施搶險救援;市安監局組織實施工礦企業搶險救援;團市委負責管理與調配志願者隊伍,負責對到達災區的社會救援力量進行管理與調配。
(2)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
組成部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
分組職責:負責整合、調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藥械、車輛等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民眾安置點醫療衛生服務及心理援助,實施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妥善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部門職責:市衛生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醫療防疫工作,統籌指揮調派緊急醫學救援力量,設定救護場所或臨時醫療點,開展傷員現場急救、檢傷分類和轉運救治;市經信局配合市衛生局做好震後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和調撥,保障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市疾控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災區消殺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及疫情的暴發流行,開展飲用水安全監測,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救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及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參加醫療防疫並做好相關動員、引導、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負責控制災區動物疫情和動物屍體的處置。
(3)民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部門:市民政局
組成部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糧食局、市紅十字會、市質監局、市旅遊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中國石化永濟分公司、人保財險永濟支公司、人壽保險永濟支公司
分組職責:負責制定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資金物資保障措施,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調用和發放災區生活必需品,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部門職責:市民政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民的轉移、安置、救助,並調撥和分配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的物資和資金,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的物資、資金;市住建局負責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管理;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管理,做好財政救災資金、政府間捐贈資金及其他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管理;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市經信局協助民政局調撥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監測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供應情況,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市糧食局負責落實救災糧源、組織調運和供應;中國石化永濟分公司負責調撥供應油料;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負責接收、發放和管理對口捐贈的物資和資金;市旅遊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遊客;市質監局負責救災物品的質量監管;市監察局負責監察相關部門及人員抗震救災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調查、核實、處理救災違紀、違規事件;市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的審計;人保財險永濟支公司、人壽保險永濟支公司開展對投保的傷亡人員和受損財產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部門:市發改局
組成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經信局、市安監局、市銀監辦、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永濟公路段、永濟火車站、市文物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市供熱公司、市城鄉供水公司、市供電公司、市人防辦、中國聯通永濟分公司、中國移動永濟分公司、中國電信永濟分公司
分組職責:負責地震應急物資的儲備、採購、調撥,組織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通信、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交通運輸資源,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生產方案,積極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資金和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部門職責:市發改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物資儲備調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開闢公路救災綠色通道,搶修被毀壞的縣鄉公路,保障公路運輸暢通,協助調集、徵用救災車輛;永濟公路段負責組織搶修中斷的省道幹線公路;永濟火車站負責組織實施鐵路運輸,協調鐵路搶排險,保障鐵路運輸暢通;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通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便捷通道,維護交通秩序;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城市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搶排險工作;市供熱公司負責組織熱力設施的搶排險;市城鄉供水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的搶排險;市水利局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搶排險;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所轄電網的搶排險,保障抗震救災應急用電;市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和重點目標的搶排險,組織開展人防工程安全鑑定;中國聯通永濟分公司、中國移動永濟分公司、中國電信永濟分公司負責儘快恢復通信,保障抗震救災應急通信。
市發改局負責恢復生產所需物資支持,協調安排相應政策支持項目;市財政局負責恢復生產所需財力支持;市人社局負責保障生產恢復過程中勞資關係穩定;市農委負責農業生產自救、核實受損情況、制定農業恢復生產方案、組織落實農業生產恢復措施;市經信局負責核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指導受損商貿企業制定恢復經營方案;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文物局負責轄區內重點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市銀監辦負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快速恢復正常營業秩序,為恢復生產提供資金服務與支持。
(5)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
分組職責:負責制定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資金物資保障措施,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調用和發放災區生活必需品,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部門職責:市民政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民的轉移、安置、救助,並調撥和分配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的物資和資金,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的物資、資金;市住建局負責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管理;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管理,做好財政救災資金、政府間捐贈資金及其他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管理;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市經信局協助民政局調撥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監測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供應情況,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市糧食局負責落實救災糧源、組織調運和供應;中國石化永濟分公司負責調撥供應油料;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負責接收、發放和管理對口捐贈的物資和資金;市旅遊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遊客;市質監局負責救災物品的質量監管;市監察局負責監察相關部門及人員抗震救災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調查、核實、處理救災違紀、違規事件;市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的審計;人保財險永濟支公司、人壽保險永濟支公司開展對投保的傷亡人員和受損財產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部門:市發改局
組成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經信局、市安監局、市銀監辦、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永濟公路段、永濟火車站、市文物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市供熱公司、市城鄉供水公司、市供電公司、市人防辦、中國聯通永濟分公司、中國移動永濟分公司、中國電信永濟分公司
分組職責:負責地震應急物資的儲備、採購、調撥,組織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通信、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交通運輸資源,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科學恢復生產方案,積極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資金和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部門職責:市發改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物資儲備調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開闢公路救災綠色通道,搶修被毀壞的縣鄉公路,保障公路運輸暢通,協助調集、徵用救災車輛;永濟公路段負責組織搶修中斷的省道幹線公路;永濟火車站負責組織實施鐵路運輸,協調鐵路搶排險,保障鐵路運輸暢通;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通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便捷通道,維護交通秩序;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城市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搶排險工作;市供熱公司負責組織熱力設施的搶排險;市城鄉供水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的搶排險;市水利局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搶排險;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所轄電網的搶排險,保障抗震救災應急用電;市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和重點目標的搶排險,組織開展人防工程安全鑑定;中國聯通永濟分公司、中國移動永濟分公司、中國電信永濟分公司負責儘快恢復通信,保障抗震救災應急通信。
市發改局負責恢復生產所需物資支持,協調安排相應政策支持項目;市財政局負責恢復生產所需財力支持;市人社局負責保障生產恢復過程中勞資關係穩定;市農委負責農業生產自救、核實受損情況、制定農業恢復生產方案、組織落實農業生產恢復措施;市經信局負責核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指導受損商貿企業制定恢復經營方案;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文物局負責轄區內重點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市銀監辦負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快速恢復正常營業秩序,為恢復生產提供資金服務與支持。
(5)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
牽頭部門:市安監局
組成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大隊
分組職責:負責組織次生災害源單位進行隱患排查,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嚴密防控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泄漏污染,必要時封鎖危險場所,組織民眾疏散轉移,防止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毒氣泄漏、河湖水質污染、滑坡、土石流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部門職責:市安監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災區企業開展次生災害搶排險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和處置;市質監局負責對災區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排險處置;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和緊急處置;市環保局負責對災區河湖水質污染、環境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處置。
(6)震情監視組
牽頭部門:市地震局
組成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
分組職責:負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全力做好餘震防禦;密切監視災區天氣變化,及時發布災區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部門職責:市地震局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災情速報,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野外指揮部的技術系統保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預測預警意見;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斷裂帶的監測、研判;市氣象局負責災區天氣的預測預報,及時發布災區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7)治安保衛組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組成部門:武警永濟中隊、市司法局、人民銀行永濟支行、永濟銀監辦
分組職責: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防範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製造和傳播易引發社會恐慌的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倉儲單位、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部門職責: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通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綠色通道,維護交通秩序;武警永濟中隊負責政府機關、金融、倉儲、救災物資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各金融監管單位要協助做好警戒和防範;市司法局負責監獄、勞教等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8)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
牽頭部門:市地震局
組成部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
分組職責:負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部門職責:市地震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區震害損失評估;市民政局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市住建局負責災區建築物安全鑑定;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等。
(9)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組成部門:市文體廣新局、永濟報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廣播電視台
分組職責:確定新聞發言人,負責及時準確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組織宣傳報導、輿情收集研判,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負責對媒體和記者的管理。
部門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本組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協調新聞媒體,及時發布地震信息,組織宣傳報導抗震救災工作,開展社會、網上輿情監控,會同地震等有關單位擬定應急宣傳資料,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廣播電視台、永濟報社負責派出記者及時報導災情和救災動態,發布地震信息和指揮部公告;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心理諮詢、宣傳教育;市文體廣新局負責重大文化活動和重點文化場所的地震應急宣傳;市民政局負責及時蒐集災情信息,開展自然災害預防、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市地震局負責適時公告震情動態及震後工作情況,提供地震基礎資料,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及時處置地震謠言。
(10)接待組
牽頭部門:市政府辦
組成部門:市地震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市委宣傳部、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團市委
分組職責:負責上級機關、地震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外來志願者、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與救援車輛的接待與安置。
部門職責:市政府辦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安置上級政府在災區設立的現場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協調各部門做好對口援助人員的接待與安置;市地震局負責省、運城市地震專家以及救援隊伍的接待與安置;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外來援助車輛的接待與安置;市委宣傳部負責外來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負責外來慈善機構與紅十字會人員、物資的接待與安置;團市委負責外來志願者隊伍的接待與安置。
組成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大隊
分組職責:負責組織次生災害源單位進行隱患排查,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嚴密防控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泄漏污染,必要時封鎖危險場所,組織民眾疏散轉移,防止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毒氣泄漏、河湖水質污染、滑坡、土石流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部門職責:市安監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災區企業開展次生災害搶排險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和處置;市質監局負責對災區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排險處置;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和緊急處置;市環保局負責對災區河湖水質污染、環境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處置。
(6)震情監視組
牽頭部門:市地震局
組成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
分組職責:負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全力做好餘震防禦;密切監視災區天氣變化,及時發布災區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部門職責:市地震局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災情速報,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野外指揮部的技術系統保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預測預警意見;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斷裂帶的監測、研判;市氣象局負責災區天氣的預測預報,及時發布災區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7)治安保衛組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組成部門:武警永濟中隊、市司法局、人民銀行永濟支行、永濟銀監辦
分組職責: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防範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製造和傳播易引發社會恐慌的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倉儲單位、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部門職責: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通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綠色通道,維護交通秩序;武警永濟中隊負責政府機關、金融、倉儲、救災物資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各金融監管單位要協助做好警戒和防範;市司法局負責監獄、勞教等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8)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
牽頭部門:市地震局
組成部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
分組職責:負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部門職責:市地震局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區震害損失評估;市民政局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市住建局負責災區建築物安全鑑定;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等。
(9)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組成部門:市文體廣新局、永濟報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廣播電視台
分組職責:確定新聞發言人,負責及時準確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組織宣傳報導、輿情收集研判,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負責對媒體和記者的管理。
部門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本組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協調新聞媒體,及時發布地震信息,組織宣傳報導抗震救災工作,開展社會、網上輿情監控,會同地震等有關單位擬定應急宣傳資料,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廣播電視台、永濟報社負責派出記者及時報導災情和救災動態,發布地震信息和指揮部公告;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心理諮詢、宣傳教育;市文體廣新局負責重大文化活動和重點文化場所的地震應急宣傳;市民政局負責及時蒐集災情信息,開展自然災害預防、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市地震局負責適時公告震情動態及震後工作情況,提供地震基礎資料,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及時處置地震謠言。
(10)接待組
牽頭部門:市政府辦
組成部門:市地震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市委宣傳部、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團市委
分組職責:負責上級機關、地震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外來志願者、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與救援車輛的接待與安置。
部門職責:市政府辦負責制定本組應急聯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安置上級政府在災區設立的現場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協調各部門做好對口援助人員的接待與安置;市地震局負責省、運城市地震專家以及救援隊伍的接待與安置;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外來援助車輛的接待與安置;市委宣傳部負責外來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負責外來慈善機構與紅十字會人員、物資的接待與安置;團市委負責外來志願者隊伍的接待與安置。
4信息報送
4.1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市地震局在震後10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初步測定,震後15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正式測定,將測定結果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鎮(街道)。
4.2 災情報告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壞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
地震發生後,各鎮(街道)迅速收集地震災情,按照震後0.5、1、2、4、6小時時間間隔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民政、地震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赴現場收集、研判災情,發現有新情況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直各有關單位在震後30分鐘內將所了解到的災情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震後0.5、1、2、4、6小時時間間隔向市委、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報告。
4.3 信息發布和公告
市地震局在地震發生後30分鐘內,通過網路、新聞媒體、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震級;適時公告初步災情和經運城市地震局審定的震情趨勢判定意見。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組通過網路、新聞媒體、信息平台等,適時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
地震發生後,市地震局在震後10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初步測定,震後15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正式測定,將測定結果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鎮(街道)。
4.2 災情報告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壞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
地震發生後,各鎮(街道)迅速收集地震災情,按照震後0.5、1、2、4、6小時時間間隔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民政、地震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赴現場收集、研判災情,發現有新情況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直各有關單位在震後30分鐘內將所了解到的災情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震後0.5、1、2、4、6小時時間間隔向市委、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報告。
4.3 信息發布和公告
市地震局在地震發生後30分鐘內,通過網路、新聞媒體、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震級;適時公告初步災情和經運城市地震局審定的震情趨勢判定意見。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組通過網路、新聞媒體、信息平台等,適時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
5 應急回響
5.1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回響
5.1.1 市人民政府先期處置措施
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先期處置,主要措施包括:
(1)啟動應急回響,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和下屬各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工作。
(2)向社會公告震情信息。
(3)對地震災害的影響範圍、災害程度、災害特點進行快速收集和評估,迅速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運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並對災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與上報。
(4)立即實施緊急疏散與救援,發動基層幹部民眾開展自救與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組織基層交通應急搶險保通隊伍對受損路段搶險保通,組織基層通信、電力應急搶險保障隊伍對受損光纜、電網進行搶修,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維護社會治安。
(5)對可能產生重大次生災害的重點目標進行緊急排查、處置,劃定警戒區域,採取管制、限制措施,並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儘可能地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必要時轉移疏散民眾。
(6)緊急徵用、調配應急資源,同時提出需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7)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並確定上級政府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地點。
5.1.2 各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應急處置
各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立即按照部門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收集、匯總災情,並按規定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快速做好人員搜救、醫療救護、搶險保障等隊伍和物資各項準備,並派出第一梯隊,搶救生命,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點目標,如遇特殊險情應立即處置。
5.1.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5.1.3.1 應急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接到啟動一、二、三、四級應急回響的信息後,迅速趕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1)回響條件:接到手機簡訊、電話通知或本地震感強烈且有房屋倒塌。
回響手機簡訊群發約定:一級應急回響為“11111”,二級應急回響為“22222”,三級應急回響為“33333”,四級應急回響為“44444”。
(2)指揮部地點:市政府會議中心一樓忠民廳。
(3)指揮部備用地點:市政府四樓常務會議室。
(4)野外指揮部地點:各鎮、街道確定的地點。
(5)時限要求:地震發生後1小時(災區野外指揮部地點除外)。
5.1.3.2 指揮與協調
(1)市地震局、有關單位、各鎮、街道進行震情災情匯報。
(2)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災區氣象、地質影響情況匯報。
(3)向運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震情災情。
(4)派出現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
(5)宣布進入地震應急期,採取特別管制限制措施。震後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至20日。
(6)指揮調度搶險救災資源:
①派出由市人武部牽頭的人員搶救組,合理配置救援力量,科學管理社會救援力量,協調駐永部隊和市外援助隊伍,組織災區民眾,搜救被埋壓人員。
②派出由市衛生局牽頭的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組織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設立醫療點,開展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③派出由市發改局牽頭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恢復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
④派出由市安監局牽頭的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對地震造成的災害實施緊急搶險,對重大危險源等次生災害源進行隱患排查處置。
⑤派出由市民政局牽頭的民眾生活保障組,緊急調撥救災物資,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
⑥派出由市公安局牽頭的治安保衛組,實施重點目標警戒、交通管制、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⑦派出由市地震局牽頭的震情監視組和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嚴密監視震情發展,提出餘震防範措施建議,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
⑧派出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宣傳與信息報導組,及時報導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密切關注輿情,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組織震情災情新聞發布,開展震後應急宣傳;協調國內外地震考察、新聞採訪等有關事宜。
⑨派出由市政府辦牽頭的接待組,負責上級機關、地震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外來志願者、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與救援車輛的接待與安置。
(7)視災情向國內外提出緊急救助呼籲,接收、安排國內外救援隊伍和物資;市外救援力量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調配,相關主管部門對口接洽、配合;統一管理志願者等社會救援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調用市屬各救援力量。
5.1.4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以及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根據國務院或省、運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或災區應急進展,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適時宣布地震應急期結束。
5.1.5 善後處置
對地震災害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撫恤補助,並提供心理援助。責成市民政、住建、發改、地震、國土等單位制定和落實災民過渡性安置方案;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參加應急工作的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修復、歸還因抗震救災緊急徵用的設施、設備、器材和物資,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5.1.6 回響調查與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要對地震應急回響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參加地震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抗震救災工作經驗教訓,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2 四級應急回響
四級應急回響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了解和掌握災區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單位通報震情災情。
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先期處置,主要措施包括:
(1)啟動應急回響,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和下屬各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工作。
(2)向社會公告震情信息。
(3)對地震災害的影響範圍、災害程度、災害特點進行快速收集和評估,迅速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運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並對災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與上報。
(4)立即實施緊急疏散與救援,發動基層幹部民眾開展自救與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組織基層交通應急搶險保通隊伍對受損路段搶險保通,組織基層通信、電力應急搶險保障隊伍對受損光纜、電網進行搶修,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維護社會治安。
(5)對可能產生重大次生災害的重點目標進行緊急排查、處置,劃定警戒區域,採取管制、限制措施,並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儘可能地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必要時轉移疏散民眾。
(6)緊急徵用、調配應急資源,同時提出需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7)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並確定上級政府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地點。
5.1.2 各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應急處置
各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立即按照部門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收集、匯總災情,並按規定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快速做好人員搜救、醫療救護、搶險保障等隊伍和物資各項準備,並派出第一梯隊,搶救生命,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點目標,如遇特殊險情應立即處置。
5.1.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5.1.3.1 應急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接到啟動一、二、三、四級應急回響的信息後,迅速趕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1)回響條件:接到手機簡訊、電話通知或本地震感強烈且有房屋倒塌。
回響手機簡訊群發約定:一級應急回響為“11111”,二級應急回響為“22222”,三級應急回響為“33333”,四級應急回響為“44444”。
(2)指揮部地點:市政府會議中心一樓忠民廳。
(3)指揮部備用地點:市政府四樓常務會議室。
(4)野外指揮部地點:各鎮、街道確定的地點。
(5)時限要求:地震發生後1小時(災區野外指揮部地點除外)。
5.1.3.2 指揮與協調
(1)市地震局、有關單位、各鎮、街道進行震情災情匯報。
(2)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災區氣象、地質影響情況匯報。
(3)向運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震情災情。
(4)派出現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
(5)宣布進入地震應急期,採取特別管制限制措施。震後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至20日。
(6)指揮調度搶險救災資源:
①派出由市人武部牽頭的人員搶救組,合理配置救援力量,科學管理社會救援力量,協調駐永部隊和市外援助隊伍,組織災區民眾,搜救被埋壓人員。
②派出由市衛生局牽頭的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組織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設立醫療點,開展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③派出由市發改局牽頭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恢復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
④派出由市安監局牽頭的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對地震造成的災害實施緊急搶險,對重大危險源等次生災害源進行隱患排查處置。
⑤派出由市民政局牽頭的民眾生活保障組,緊急調撥救災物資,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
⑥派出由市公安局牽頭的治安保衛組,實施重點目標警戒、交通管制、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⑦派出由市地震局牽頭的震情監視組和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嚴密監視震情發展,提出餘震防範措施建議,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
⑧派出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宣傳與信息報導組,及時報導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密切關注輿情,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組織震情災情新聞發布,開展震後應急宣傳;協調國內外地震考察、新聞採訪等有關事宜。
⑨派出由市政府辦牽頭的接待組,負責上級機關、地震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外來志願者、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與救援車輛的接待與安置。
(7)視災情向國內外提出緊急救助呼籲,接收、安排國內外救援隊伍和物資;市外救援力量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調配,相關主管部門對口接洽、配合;統一管理志願者等社會救援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調用市屬各救援力量。
5.1.4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以及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根據國務院或省、運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或災區應急進展,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適時宣布地震應急期結束。
5.1.5 善後處置
對地震災害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撫恤補助,並提供心理援助。責成市民政、住建、發改、地震、國土等單位制定和落實災民過渡性安置方案;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參加應急工作的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修復、歸還因抗震救災緊急徵用的設施、設備、器材和物資,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5.1.6 回響調查與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要對地震應急回響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參加地震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抗震救災工作經驗教訓,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2 四級應急回響
四級應急回響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了解和掌握災區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單位通報震情災情。
6 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市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各部門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道路交通、公安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各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市地震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志願者隊伍等社會救援力量管理制度;各有關單位應當為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2 條件保障
各救援隊伍要考慮自身生活保障的問題,包括廁所的配置和管理。各鎮、街道要充分考慮外部救援力量的生活安置和條件保障。
各部門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道路交通、公安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各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市地震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志願者隊伍等社會救援力量管理制度;各有關單位應當為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2 條件保障
各救援隊伍要考慮自身生活保障的問題,包括廁所的配置和管理。各鎮、街道要充分考慮外部救援力量的生活安置和條件保障。
7.3 指揮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災指揮中心,定期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及時更新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
7.4 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直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震後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救援和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生產供應。
市財政局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7.5 避難場所保障
因地制宜設立具備安全避險、救護、人員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設施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由市住建局負責震後及時開放,抓好管理。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7.6 基礎設施保障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力、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保障地震應急時的正常運行。
各鎮、街道要建立一套應急無線系統,保障震後應急指揮、信息報送等命令的上傳與下達。
7.7 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委宣傳部、教育局、文體廣新局、地震局等單位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鎮、街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鎮、街道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建立健全抗震救災指揮中心,定期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及時更新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
7.4 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直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震後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救援和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生產供應。
市財政局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7.5 避難場所保障
因地制宜設立具備安全避險、救護、人員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設施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由市住建局負責震後及時開放,抓好管理。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7.6 基礎設施保障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力、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保障地震應急時的正常運行。
各鎮、街道要建立一套應急無線系統,保障震後應急指揮、信息報送等命令的上傳與下達。
7.7 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委宣傳部、教育局、文體廣新局、地震局等單位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鎮、街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鎮、街道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對
8.1 地震謠傳事件應對
地震謠傳事件應對要按照《永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8.1.1 輿情監控與前期應對
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各通訊公司、市地震局負責地震謠傳等社情輿情網路、電話諮詢、簡訊傳播的監控。市地震局負責匯總動態情況並提出應對建議,報告市委、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並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各通訊公司。
8.1.2 地震謠傳事件的事權劃分
市內1個鎮(街道)出現地震謠傳事件,由該鎮(街道)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市地震局視情派出工作人員進行指導。
市內有2個以上鎮(街道)出現地震謠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應對工作,發生地或影響涉及的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應對處置工作。市地震局視情派出工作人員進行指導。
8.2 有感地震應對
4級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並組織實施。及時向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上報震情、災情,並通報市政府應急辦以及相關單位。市地震局配合運城市地震現場工作隊到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工作。
8.3 應對周邊地震災害事件
周邊發生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影響程度確定回響級別,部署和組織相應的應對工作。
地震謠傳事件應對要按照《永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8.1.1 輿情監控與前期應對
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各通訊公司、市地震局負責地震謠傳等社情輿情網路、電話諮詢、簡訊傳播的監控。市地震局負責匯總動態情況並提出應對建議,報告市委、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並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各通訊公司。
8.1.2 地震謠傳事件的事權劃分
市內1個鎮(街道)出現地震謠傳事件,由該鎮(街道)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市地震局視情派出工作人員進行指導。
市內有2個以上鎮(街道)出現地震謠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應對工作,發生地或影響涉及的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應對處置工作。市地震局視情派出工作人員進行指導。
8.2 有感地震應對
4級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並組織實施。及時向市政府和運城市地震局上報震情、災情,並通報市政府應急辦以及相關單位。市地震局配合運城市地震現場工作隊到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工作。
8.3 應對周邊地震災害事件
周邊發生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影響程度確定回響級別,部署和組織相應的應對工作。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批准發布,並報運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備案。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預案中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和分解,制定、修訂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批准和備案。各鎮(街道)要組織轄區內所有的農村(社區),制定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按其歸屬報批和備案。全市大中型工業企業生命線工程、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單位和學校、醫院、大型商場、影劇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單位,應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按其歸屬報批和備案。
隨著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各鎮(街道)和各部門應對地震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
9.2 預案檢查
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分級、分部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各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本轄區農村(社區)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各行業、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本行業、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
9.3 責任和獎勵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地震應急工作和應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地震應急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5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9.6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預案由市政府批准發布,並報運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備案。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預案中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和分解,制定、修訂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批准和備案。各鎮(街道)要組織轄區內所有的農村(社區),制定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按其歸屬報批和備案。全市大中型工業企業生命線工程、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單位和學校、醫院、大型商場、影劇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單位,應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按其歸屬報批和備案。
隨著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各鎮(街道)和各部門應對地震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
9.2 預案檢查
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分級、分部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各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本轄區農村(社區)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各行業、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本行業、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
9.3 責任和獎勵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地震應急工作和應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地震應急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5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9.6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