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永泰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虛擬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研究制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建立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永泰標準體系;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全縣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籌推進永泰質量建設,牽頭制訂永泰質量和質量強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永泰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永泰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
(六)統籌推進永泰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級質量和商標品牌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市政府質量獎;鼓勵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有利於新技術套用的新型準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應急管理。
(八)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九)統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依法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及相關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產(商)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市場監管的科技與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規範發展;統一監管全縣認證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對本縣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加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責任;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政府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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