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
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4〕77號)和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委〔2014〕71號),設立永春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擬訂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學生德育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組織建設;領導和管理縣直機關教育系統黨委會。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巨觀管理。
(四)統籌全縣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的全面實施;擬訂全縣教育政策,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五)加強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綜合管理全縣的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依法加強對全縣各類學校的檢查評估,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統籌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做好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及人事管理;加強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組織實施全縣
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教育方面的綜合改革;指導教育系統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八)負責提出本級財政預算內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統籌安排和管理縣財政下達的各類教育事業經費,協同財政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做好全縣教育基建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學校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和校(園)長離任經濟責任內部審計監管;指導開展社會集資和各類教育基金會業務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學校學歷教育考試工作,指導做好幼教、初教、中教、特教和縣職業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
(十)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指導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督促、檢查本系統教育技術裝備、信息化建設;負責各類民辦教育的設定、審批、報備等工作,正確引導和依法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接待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提案議案、督查等工作;組編《永春教育信息》,參與教育政策調研。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民辦教育與成人教育管理股)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開展依法行政,承擔局機關有關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負責擬訂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統籌協調、指導發展各級各類成人教育學校;指導實施社區教育工作,推動
終身教育體系建設;負責各類民辦教育的設定、審核、審批、報備等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辦學並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年檢、督察、評估。
(三)人事股(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巨觀管理;負責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機構編制、定編定員、工資福利、績效考勤、教職工調配及教師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縣教育系統離退休教職工辦理、管理工作,指導永春縣退離休教育工作者協會開展工作;做好
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計生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教師和中國小校長進修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發證工作;做好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管理、崗位設定、繼續教育、年度考評等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推薦評選以及教師隊伍表彰獎勵、懲戒工作;負責審核我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學歷更改,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學歷更改審批;配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做好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四)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指導、管理全縣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國小、幼稚園辦學行為;推進國小、幼稚園辦學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國小學籍管理;承擔全縣國小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性的學科和技能競賽活動。
指導、督促做好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學生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組織參加相關的全省、全市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縣衛計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五)中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股
指導、管理全縣普通中學、職業學校教育工作,指導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擬訂並組織實施普通中學、職業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招生計畫;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普通中學、職業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普通高中達標晉級和國中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普通中學、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組織全縣性的學科和技能競賽活動。
(六)計畫財務股(教育審計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要求,協同財政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建、修繕工程投資5萬元以下項目的預(決)算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校舍質量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學校按基建法規程式進行校舍建設,督促學校做好校園建設規劃、校舍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協同物價、財政部門制定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學校收費票據發放、核銷工作,做好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教育事業、多渠道集資辦學和其他專項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教育基金會業務工作,做好縣教育基金會日常業務工作;協同財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學校財務人員業務工作;負責教育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及日常財務工作。
負責全縣學校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和校(園)長離任經濟責任內部審計監管。
(七)宣傳德育股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抓好學校德育隊伍建設、組織好德育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開展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
道德品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等工作;負責指導文明校園、綠色學校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和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
校園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參與指導中小學生親職教育和家長學校工作;做好評選優秀班主任和先進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組織推薦評選省、市、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
(八)招生辦公室(會考辦、自考辦、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負責全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中會考、自學考試政策宣傳、諮詢、報名工作;負責全縣高考、中考、高中會考試卷保密室及考點規範化建設;編排考場、組織考試,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考試違紀舞弊事件;建立高中會考、自學考試考生學籍,組織高考考生進行體檢、政審、照顧錄取的辦理、整檔、專業測試、外語口試及志願填報。
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經辦銀行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辦理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建立與助學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繫制度,負責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負責本縣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諮詢等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有關資助工作。
(九)學校安全工作股(政策法規股、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安全學校工作,維護學校校園治安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協助公安部門健全和完善學校保衛工作體系和查處與教育有關的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組織協調全縣學校開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工作。
負責組織教育執法檢查,辦理或協調辦理教育違法一般性案件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教育違法案件;負責處理紀檢方面的來信來訪,指導監察信訪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系統的監察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指導和督促各未保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縣直機關教育系統黨委會 負責縣直機關教育系統的黨群工作。
教育工會 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工作。
單位地址
福建省永春縣城東街122號
單位郵編
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