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農業農村局

永昌縣農業農村局

永昌縣農業農村局是永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永昌縣
  • 所屬部門:永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省、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畜產品、農業生產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糾紛仲裁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依法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縣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撲滅。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協調救災種子化肥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等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合作項目。
(十四)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幫扶工作。提出扶貧開發新途徑,不斷建立和完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
(十五)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治維穩、計畫生育、普法教育、安全生產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農牧業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二)財統股
全面負責日常財務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管。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工資、人事年報、工資年報等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指導做好物資採購,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工作。
(三)產業規劃發展股
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生態循環農業、三產融合發展、田園綜合體建設等工作。負責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組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農村業務統計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業行業學會工作。承擔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農業向外發展工作。
(四)質量安全監管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農業農村有關植物檢疫、動物衛生、農業機械、種子生產經營、農藥經營等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及其他行政行為的受理、審查、審批、上報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政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工作。指導農產品品種、品質、品牌和標準化生產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
承擔穩定糧食產能、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設施農業、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協調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的儲備、調撥。指導做好農業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業科技創新、產業技術、基層農技推廣等相關體系建設和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廢舊農膜、尾菜、秸稈等清潔生產工作。承擔外來植物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六)畜牧獸醫管理股(漁業漁政管理股)
起草畜牧業、畜禽種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應急培訓和科普宣傳,承擔全縣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管理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物衛生監管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管理與行風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獸藥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獸藥、飼料行業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研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承擔外來動物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開展漁政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指導全縣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等農業清潔生產工作。
(七)改革和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全縣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專項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規劃意見制定等工作。承擔農村“三變”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提出全縣鄉村建設相關政策建議。指導開展全縣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農村村級公益設施共管共享和管護機制建設。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落實國家和省農機補貼政策,提出農業機械化裝備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和統計工作。承擔推廣農機先進作業技術的指標任務,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生產以及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機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農業機械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農機試驗鑑定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教育、科研、推廣、培訓、維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信息工作。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指導農機行業安全教育培訓,負責農機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農田基建管理股
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的投資、財政等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農村基本建設項目、財政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田基本建設項目需求建議。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
(十)扶貧開發股
擬訂扶貧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農村扶貧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幫扶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專項檢查,開展績效考評,監督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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