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司法局始建於1979年。是永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刪元剃全面依法治縣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提出全面依法治鞏照欠戲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縣政府、政府辦及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後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協調解決涉及行政規範性檔案工作爭議。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您贈境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審核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縣委統一部署,擬定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奔霸煮禁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縣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和以縣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縣政府法律事務諮詢及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服裝、警車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雅夜轎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法治調研督查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建設有關檔案。擬定全縣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提出督查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重大政策。牽頭做好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推動落實工作。
(二)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對外宣傳及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全系統物資樂櫻裝備、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工作,監督落實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服裝、警車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數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協助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規劃、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負責本部門、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糠匪紙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勞動工資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日常考勤監督、教育培訓、考核考評和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承擔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承擔縣政府及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監督指導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嚴格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承辦縣政府、政府辦及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後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方面的其他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負責縣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行為等法律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協助縣政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和重大投資項目法律框架協定及相關法律文書等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常務會議涉法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擬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指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性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股(社區矯正辦公室,縣特殊人群專項組辦公室,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安置幫教工作。承辦縣特殊人群專項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永昌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永昌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負責全縣法律援助經費管理、使用。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核准、執業許可、變更登記的初審報批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履行“148”法律諮詢服務職能。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承擔縣政府及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監督指導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嚴格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承辦縣政府、政府辦及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後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方面的其他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負責縣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行為等法律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協助縣政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和重大投資項目法律框架協定及相關法律文書等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常務會議涉法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擬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指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性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股(社區矯正辦公室,縣特殊人群專項組辦公室,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安置幫教工作。承辦縣特殊人群專項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永昌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永昌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負責全縣法律援助經費管理、使用。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核准、執業許可、變更登記的初審報批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履行“148”法律諮詢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