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組成部門,其前身是永昌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3年。2001年3月,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撤銷永昌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組建永昌縣建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Yongchang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Bureau
  • 隸屬:永昌縣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為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切實理順職能關係,最佳化政府機構設定,規範部門內設機構,完善管理體制,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為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2010年8月,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組建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永昌縣建設局(永昌縣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永昌縣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永昌縣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永昌縣建設局、永昌縣房地產管理局。
其隸屬企事業單位有:永昌縣北海子景區建設辦公室、永昌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永昌縣城建監察大隊、永昌縣建築設計院、永昌縣供排水公司、永昌縣供熱公司、永昌縣房地產開發公司。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貫徹執行關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各類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擬定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城維費年度計畫的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及市政公用事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城建監察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管護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垃圾處理等工作。
(四)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違法違章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強化建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崗位資格初審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六)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的體改、統計、質量安全生產、行業評優、工程評優、資質資格初審報批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工程安全事故、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和城鎮危房及報廢房屋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監督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負責建築機械設備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計畫;負責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劃城市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交易行為;負責全縣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綜合配套設施竣工驗收。
(八)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縣屬、市屬、省屬、中央在永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審核、申報、發放及核算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公共維修資金的提取和監管工作。
(九)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監管工作。負責核發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延期、發布拆遷公告;負責受理、調解、裁決拆遷糾紛;負責審核拆遷單位資質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拆遷委託契約備案、拆遷安置建設項目轉讓的管理、拆遷產權不明房屋的補償安置審批。
(十)負責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及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科技推廣套用、人才技術項目交流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領域的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及建設工程項目稽查執法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城市建設相關資料收集和歸檔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財務室、城建檔案室、信訪室)、城鄉建設股(市政建設管理股、城市節水管理辦公室)、綜合業務股(縣牆體革新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築業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住房保障股、房地產管理股、人防建設管理股、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股。

人員編制

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本方案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永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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