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 機構:縣委、縣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管理條例,委員會簡介,
管理條例
(一)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行政區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對本行政區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決定或者建議實施獎勵與處罰;
(五)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六)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委員會簡介
永新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是永新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與縣委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掌握全縣各地治安狀況,分析治安形勢,研究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對策;指導和組織檢查各鄉、鎮(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總結、推廣各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經驗;負責聯繫縣綜治委成員單位;協調縣有關部門承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綜治宣傳工作,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論研究工作。
為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圍繞民眾反映強烈的治安重點、難點問題齊抓共管,縣綜治委根據工作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協調設立了5個工作領導小組,分別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和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