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志父誡

永志父誡

(司馬)光年五六歲,弄(1)青胡桃,女兄(2)欲為脫其皮,不得。女兄去(3),一婢子以(4)湯(5)脫之。女兄復來,問脫胡桃皮者。光曰:“自脫也。”先公適(6)見,訶(7)之曰:“小子何得謾語(8)。”光自是(9)不敢謾語。

譯文,注釋,點撥,啟示,

譯文

司馬光五六歲(那年),(有一次)玩弄(一個)青核桃,(他)姐姐想替他脫青核桃皮,(結果)沒剝掉。姐姐離開後,一個女婢用熱水把核桃皮剝掉了,姐姐回來問誰剝掉了核桃皮,司馬光說:“我自己剝掉了。”他的父親恰逢看見(這些),責備他說:“你怎么可以說謊話。”司馬光從此不敢再說謊話。

注釋

(1)弄:玩
(2)女兄:姐姐。
(3)去:離開。
(4)以:用。
(5)湯:熱水。
(6)適:剛巧,恰好。
(7)訶:同“呵”,怒責。
(8)謾語:撒謊。
(9)自是:從此。

點撥

司馬過年幼聰明乖巧,知錯就改,愛好學習,尤喜《春秋左氏傳》。

啟示

做人應誠實,不要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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