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和編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擬定和實施全縣工業產業總體規劃及地方性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要產品結構方案。
(三)貫徹工業、貿易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指導市場培育、建設和發展。
(四)對製糖、制茶、橡膠、電力、冶金、建材、煤炭、石化、鹽業、拍買、民爆器材、定點屠宰、食品、醫藥、飼料和包裝等行業重點實行巨觀監控,並實施行業管理;對煤礦安全實行監管;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制定地方性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
(五)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按許可權審批股份有限公司;指導企業融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發展;指導生產、流通領域的市場建設、市場準入的管理及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及煤炭行業特殊工種人員培訓。
(六)貫徹執行國家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縣級報批許可權範圍內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重大技術設備項目規劃;組織擬定、實施和監督檢查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參與研究制定全縣有關實施細則及管理規章;研究提出全縣進出口總量平衡,擬定和實施全縣出口商品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辦理全縣對外貿易、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相關業務,並實施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邊境貿易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和實施全縣邊境貿易管理細則及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外經貿業務的統計工作,並提供有關信息諮詢服務;貫徹實施國家對港澳台地區經濟貿易與勞務合作的政策和法規,並實施管理此項工作;管理審報全縣外經貿出國(出境)組團及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事宜;負責或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經貿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規定。
(十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及企業技術人員的初級職稱評審和中高級職稱推薦上報。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