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縣地方稅局

永德縣地方稅務局1994年6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7月1日分開辦公。從原稅務局分流人員37人,同年分配幹部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德縣地方稅局
  • 所屬地區:永德縣
  • 管理範圍:地方稅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1998年4月,永德縣財政局管理農業稅收的57名管理人員、農業四稅征管業務全部劃轉地方稅務局管理。2002年3月,地方稅務系統實施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對原實行按行政區設徵收單位改為按經濟區設徵收單位,撤併了部分徵收單位,人員實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以事定崗、以崗定責。2005年8月,地稅系統完成新一輪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對稅源少的部分徵收單位進行又一次撤併。到2007年底,共設8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征管股、稅政股、政策法規股、計會股、監察室、人教股和規費股),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2個徵收機構(一分局、二分局);在職幹部81名。其中:女幹部15名,黨員30名,35歲以上63人,35歲以下18人。大專以上學歷28人,中專學歷52人,高中以下學歷1人。全縣共有管戶3339戶,其中:工商稅收固定管戶2 087戶。工商稅收管戶中245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社會保險費管戶1252戶。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辦公室的前身是秘書人事股,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性材料;負責文印、收發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編輯地方稅務信息及簡報;組織綜合性稅收法規宣傳活動;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督促檢查和諧調工作,管理機關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保密、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
2、稅政股
永德縣地方稅務局成立初期,稅政分為稅政一股、稅政二股,分別分管流轉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後合二為一,負責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的地方各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及相關的涉外稅收政策業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的有關事項,監督管理集體、私營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和普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文書和報告;負責有關稅收法規、規章的清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法規、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的建議;負責社會保險費、旅遊宣傳促銷費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地稅系統規費、基金征繳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後劃歸規費股徵收管理)。2005年3月,將1998年劃轉的農稅管理股和稅政股業務再次合二為一,稱稅政股,業務範圍也隨之擴大:除負責處理原稅政股所有業務外,對原農稅股負責的業務實行合併,即: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耕、契稅收入計畫、分析耕、契稅政策,在規定許可權內、負責審查、報批耕、契稅減免稅。組織實施耕地占用稅、契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3、徵收管理股
機構分設初期,征管、稽查合署辦公。1997年成立副科級建制的稽查分局,征管股獨立設定。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有關事項,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地方稅務登記管理工作和地方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地方稅發貨票管理和檢查工作,檢查地稅系統服裝管理工作;負責地稅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和征管制度的情況;負責征管質量考核。
4、計畫統計股
永德縣地方稅務局成立初期,設定計畫會計股,後更名為計畫統計股。負責地方稅稅源調查,編制、分配、分析地方稅收計畫執行情況。收集、分析地方稅收統計資料,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稅款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稅收統計、會計信息資料的匯總和報表編制;負責地稅系統稅收票證使用和管理,負責地稅系統經費的預算、撥付、決算、裝備計畫、修魁和交通設備的配備、維修工作,審核彙編地稅系統的財務預算、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報、撥業務和部分稅費徵收業務費的決算。組織內部財務審計。
5、人事教育股
地稅部門成立時,人事教育職能由秘書人事股完成,後設定政工股、人事教育股,職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地稅系統機構、編制、人員、幹部管理及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等各項人事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6、政策法規股
2005年10月,法規股正式成立。負責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參與起草有關稅收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監督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審理工作和稅務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應訴和稅務行政賠償工作;執行或指導當地地方稅務系統行政執法的檢查、監督工作。
7、規費股
2004年8月,成立規費股。負責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資源費、旅遊宣傳促銷費和其它規費(以下稱規費)的徵收管理,對規費征繳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貫徹執行各項法規規章,參與研究、分析地方規費工作,提出加強規費征繳的措施、建議,編制規費計畫和報表資料,做好與規費相關的協調、宣傳工作。
8、監察室
永德縣地方稅務局成立初期設政工股,後成立監察股。2002年3月更名為監察室,屬市局派住機構。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查處稅務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地稅幹部進行廉潔自律及警示教育;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檢查;負責幹部任職前談話、廉政談話和戒免談話;負責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9、稽查局
永德縣地方稅務局成立初期,稽查征管合署辦公。1997年,稽查、征管機構分設,成立稽查隊,由陳彥負。1995年稽查隊改為稽查分局,陳彥任分局長。1999年1月12日,成立永德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屬縣地稅局的派出機構。1999年3月25日稽查分局更名為稽查局(副科級建制),鮑榮慶任局長。直屬分局和稽查局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履行組織縣級財政收入和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地方稅違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兩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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