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全市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康市財政局
- 地點:永康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三)負責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配合完善省對市的轉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七)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審核和編制政府性投資建設預決算草案,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並監督執行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三)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組織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辦理上級領導批示件、督查督辦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負責信息督查、文電收發、機要檔案、會務、保密保衛、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機關文秘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人事教育科工作職責:負責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幹部檔案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牽頭落實本系統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文明單位爭創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工作職責: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監督幹部職工廉潔自律、執法執紀和服務效能情況;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各類舉報;負責本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行政審批科工作職責:負責本部門授權的全部行政許可審批職能。具體承擔地方兩稅和房地產交易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工作;負責地方兩稅稅收工作中的部門協調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理地方兩稅政策減免手續;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分中心辦理);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分中心辦理);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分中心辦理);印花稅代售許可(分中心辦理);契證辦理;耕地占用稅減免;個人二手房交易地方稅費基金的減免;代理記帳資格審批;稅務登記(含變更、註銷)、稅務登記證驗證和換證;負責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本部門下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涉及行政審批服務的其它應承擔的工作。
行政審批科工作職責:負責本部門授權的全部行政許可審批職能。具體承擔地方兩稅和房地產交易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工作;負責地方兩稅稅收工作中的部門協調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理地方兩稅政策減免手續;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分中心辦理);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分中心辦理);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分中心辦理);印花稅代售許可(分中心辦理);契證辦理;耕地占用稅減免;個人二手房交易地方稅費基金的減免;代理記帳資格審批;稅務登記(含變更、註銷)、稅務登記證驗證和換證;負責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本部門下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涉及行政審批服務的其它應承擔的工作。
政策法規科: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報送備案;參與審核市政府及其各部門規範性檔案起草中涉及地方稅務工作的條款;負責地方稅務普法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稅政管理科:負責營業稅、所得稅等地方稅收(規費)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具體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稅種的征管辦法;負責全市相關企業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政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校辦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的年檢及認定工作;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地方兩稅)的政策管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指導地方稅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負責企業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