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水利局

永康市水利局

永康市水利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康市水利局
  • 地點:永康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由下屬事業單位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電建設管理站和市山丘工程管理站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行政管理職責收歸局機關承擔。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六)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和漁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水利水電水土保持、城鄉供水、漁業水資源管理等水務工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綜合專業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指導、監督黃土丘陵、低丘紅壤的治理與開發;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江河塘庫排污口設定工作;逐步實行生活飲用水水源質量公報制度,規劃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並監督管理。
(三)指導水旱災害的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審核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重要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市重要水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審批)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指導水庫、水電站和江(河)堤的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五)負責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供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指導供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維修養護工作;監督檢查供水水質;負責水質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水政、漁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漁業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涉漁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事糾紛、漁事糾紛和供水糾紛的處理;依法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漁業船舶及其船用產品的監督檢驗。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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