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國土資源局

永康市國土資源局,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受市政府委託,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經市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供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康市國土資源局
  • 屬性: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受市政府委託,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經市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供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街道、鎮、風景管理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按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行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評測;負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產評估的資質,確認土地一級市場使用權評估價格。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農村村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產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市場招投標和拍賣工作。
八、負責全市螢石、砂、石、粘土、礦泉水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登記,全面實行採礦許可證制度,核發選礦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採礦、選礦活動。核准或上報礦山閉坑方案,監督閉坑礦山的復墾還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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