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16日印發永州市馬路市場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馬路市場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16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交通安全問題的重要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湘潭縣“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規範全市各級城鄉集貿市場經營秩序,集中整治、全面取締以路代市、占道經營的馬路市場,徹底消除馬路市場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馬路市場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必須堅持一個原則,即:堅決依法取締馬路市場、規範城鄉集貿市場、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成效、有效防範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做到六個結合,即:統一領導與部門協作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穩步推進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民眾相結合,改擴建與新建相結合。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鄉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水平,促進全市城鄉集貿市場健康發展。
二、整治時間及範圍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
專項整治行動範圍包括全市境內在國道、省道、縣鄉鎮道及農村其他重要交通幹道沿線擺攤設點或“趕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類馬路市場;在城區占用主次幹道,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類馬路市場。
三、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依法取締或搬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馬路市場。對位於長下坡、急彎及臨水臨崖等路段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取締或修路繞行;對位於國道、省道等主幹道路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搬遷,確保實現“攤清、人清、路暢”。〔縣區人民政府(含管理區、經開區,下同)牽頭,商務、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應急、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配合〕
(二)嚴格管控不能及時清退的馬路市場。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馬路市場,建立臨時交通管制機制,在趕集時段對該路段進行臨時交通管制,安排人員值守,禁止車輛通行,堅決杜絕馬路市場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商務、應急、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配合)
(三)加快農村集貿市場建設步伐,積極引導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馬路市場搬遷轉移。根據人民民眾需求,結合鄉鎮、村規劃,合理選擇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用地,通過各種融資途徑,儘量爭取省財政補助支持,抓緊解決市場建設問題,新建、改建一批農村集貿市場。(縣區人民政府,商務、發改、自然資源、住建、財政等部門配合)。加強農貿市場配套設施建設,在規劃選址、用地安排、資金籌措、稅費減免、工程報建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積極引導個體經營戶和流動攤擔入市經營,確保2020年年底前未取締、未搬遷的馬路市場全部搬遷進集貿市場。(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發改、財政、商務、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交警、住建、應急、城管等部門配合)
(四)建立健全農村地區馬路市場長效管理機制。針對農村地區馬路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場監管、商務、交通運輸、公安交警、住建、應急、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城管等部門配合)
四、工作安排
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召開專題會議,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進行全面安排部署。通過張貼通告,發放宣傳資料,出動宣傳車,播放村村響等手段,大力宣傳整治內容和要求。要明確整治工作機構,在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集中整治,對轄區內城鄉集貿市場開展巡查,推進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1.2019年12月15日前,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對轄區內各類馬路市場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類別和道路分布情況分別造冊、建立台賬。根據馬路市場排查情況,制定馬路市場取締、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職責分工,建立城鄉馬路市場“直接取締”、“暫時保留(嚴格管控)”和“即刻搬遷”的馬路市場清單。
2.2019年12月15日起,對確有趕集傳統且沒有搬遷或轉移條件,暫時不能關閉或搬遷的馬路市場,要在趕集時段對該路段進行臨時交通管制,安排人員值守,禁止車輛通行。馬路市場未取締、未搬遷之前,臨時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停止實施,確保管控到位。
3.2019年12月31日前,對位於長下坡、急彎及臨水臨崖等路段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取締。有條件修路繞行的,必須對馬路市場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安排人員值守,禁止車輛通行。對位於國道、省道等主幹道路的馬路市場予以強制搬遷;對其他已建有集貿市場但還存在馬路市場或附近無集貿市場但有條件可以轉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閒置學校操場等地的馬路市場,採取斷然措施,迅速全部搬遷進集貿市場或實施轉移。
(二)統籌規劃建設階段(2020年3月30日前)。
由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組織對沒有搬遷或轉移條件的馬路市場進行統籌規劃,2020年1月30日前制定新建、改建農貿市場計畫,參照《湖南省農貿市場改造規範》和《湖南省農貿市場建設項目驗收規範》,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城鄉馬路市場搬遷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方案,明確相關政策和建設標準、規範,督促加快推進農貿市場建設。
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2020年3月30日前要依標準制定城鄉馬路市場搬遷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方案,並加快實施。
(三)新建市場及搬遷階段(2020年4月至9月)。依據建設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督促所在鄉鎮(街道)作為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經營管理責任單位,對照建設標準、規範要求,實施城區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驗收,做到適時建成一批、驗收一批、規範運營一批。
(四)規範管理及鞏固提高階段(2020年7月至12月)。
1.對已搬遷的各類市場(含城區集貿市場和鄉村集貿市場),由市場所在地縣鄉人民政府採取發布通告、明確管理機構、完善管理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和綜合執法等措施,依法依規進行常態化管理,併合理引導流動攤擔入市經營。
2.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及職責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制定農村“趕集”管理辦法,明確管理機構,落實監管責任。
3.繼續加大整治力度,避免農產品交易旺季出現反彈,將各項整治措施嚴格落實到位。各地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並認真總結,提出持續改進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4.市安委會將馬路市場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點內容,嚴格進行考核。各縣區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考核範疇,對工作成效明顯的,予以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全市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相應的專項整治機構,加強對馬路市場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按照“縣區負責、鄉鎮街道主抓、部門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和具體任務,組織專人做好相關工作,從確保交通安全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真正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搞好協作配合。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縣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取得實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堅決做到五個統一,即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統一隊伍、統一標識、統一執法。各部門在積極配合、相互協作、形成合力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商務部門牽頭負責農村集貿市場的規劃布點,負責推進農村集貿市場建設。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馬路市場取締工作的執法保障,嚴厲查處抗拒執法的行為;負責指導、督促、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馬路市場通行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趕場趕集值守制度;負責以馬路市場為重點,加大對農村地區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負責城區馬路市場通行秩序管控。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和公路管養單位對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清理,依法拆除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妨礙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違章建築物。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城鄉新建集貿市場的規劃選址及辦理用地手續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做好城鄉集貿市場建設施工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
(三)強化輿論宣傳。要利用各種形式宣傳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有條件的要在集中整治期間在新聞媒體開設專欄,及時報導整治動態,宣傳整治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引導民眾自覺遵守市場管理的各項規定。
(四)加強督導問責。集中整治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力量深入一線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堅決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決不姑息遷就。市安委辦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不定期開展暗訪抽查,發現應取締未取締、應搬遷未搬遷、暫時不能取締或搬遷但管控不力的馬路市場,按照《永州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由市政府領導對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
(五)嚴格信息報送工作。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整治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數據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2019年12月15日前,各縣區將本地區馬路市場調查摸底匯總表(附屬檔案1)、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城鄉馬路市場取締、搬遷、臨時管控實施計畫匯總表》(附屬檔案2)報送市安委辦;2020年3月15日前,將《城鄉新建或改造農貿市場計畫匯總表》(附屬檔案3)報市安委辦;2019年12月26日、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6月24日前向市安委辦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小結。
解讀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永州市馬路市場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永政辦函【2019】6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規範全市各級城鄉集貿市場經營秩序,集中整治、全面取締以路代市、占道經營的馬路市場,確定目標,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現對《實施方案》予以解讀。
一、出台背景和意義
深刻吸取湘潭縣2019年“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對馬路市場的管理,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徹底消除馬路市場可能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全面提升全市城鄉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水平,促進全市城鄉集貿市場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專項整治行動必須堅持一個原則,即:堅決依法取締馬路市場、規範城鄉集貿市場、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成效、有效防範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做到六個結合,即:統一領導與部門協作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穩步推進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民眾相結合,改擴建與新建相結合。
第二部分整治時間及範圍。專項整治時間從發文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整治範圍,一是全市境內在國道、省道、縣鄉道及農村其他重要交通幹道沿線擺攤設點或“趕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類馬路市場;二是在城區占用主次幹道,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類馬路市場。
第三部分重點任務。主要包括依法取締或搬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馬路市場;嚴格管控不能及時清退的馬路市場;加快農村集貿市場建設步伐,積極引導臨時交通管制的馬路市場搬遷轉移;建立健全農村地區馬路市場長效管理機制等。
第四部分階段實施。分集中整治階段、統籌規劃建設階段、新建市場及搬遷階段、規範管理及鞏固提高階段。
三、政策亮點
《實施方案》目標明確,舉措有力,責任分解到位,操作性比較強,總體上有三個方面亮點:一是堅持綜合協同治理。《實施方案》明確馬路市場整治按照“縣區負責、鄉鎮街道主抓、部門配合”的原則,並規定了商務、公安交警、交通、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等部門的職責。二是強化督查督辦。《實施方案》明確市安委辦在暗訪抽查中發現應取締未取締、應搬遷未搬遷、暫時不能取締或搬遷但管控不力的馬路市場,按照《永州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由市政府領導對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生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三是注重提升民眾獲得感。《實施方案》規定參照《湖南省農貿市場改造規範》《湖南省農貿市場建設項目驗收規範》,加強農貿市場建設,積極引導個體經營戶和流動攤擔入市經營,確保實現“攤清、人清、路暢”,著力強化人民民眾“看得見、可感受”的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