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有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依照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並與省、市平台對接。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制考核標準。擬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許可權範圍內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制相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制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區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防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區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制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零陵行政區域內中心城市主城區440平方公里之外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審批、報批和實施管理;指導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集鎮國土空間規劃、鄉村國土空間規劃及其城市勘察;參與區域規劃、中心城市主城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十五)根據區委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登記、印章管理、值班、機要、保密、接待、綜治民調、檔案、計畫生育、機關物業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局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與形勢分析,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文稿。承擔我區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區自然資源科普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事項的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信訪室)。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對本部門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歸口管理本部門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內容的來信來訪工作;承辦區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事項處理情況;開展信訪調查研究。負責區自然資源系統內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信息系統平台管理。
(三)財務審計室(人事教育室)。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費管理工作,研究擬制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專項資金、自然資源和規劃規費資金和其他行政事業性收入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協助相關業務科室進行自然資源開發整理、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資金的申請與撥付;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
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指導本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目標管理、精準扶貧工作;擬制實施人事教育工作計畫;指導全局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沒、思想政治工作及崗位教育培訓等。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室。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按照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由區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開展全區系統業務培訓。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室。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制相關考核標準。會同有關股室開展區直機關和中央、省、市在零單位、區屬事業單位使用的土地資產處置。
組織編制區本級土地供應年度計畫。擬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出讓供應方案並監督和實施。負責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招拍掛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監督管理在本區執業的自然資源評價評估機構和人員。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日常業務工作。牽頭承擔全區開發園區升級、擴區、調區和退出相關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六)耕地保護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室。擬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牽頭協調耕地保護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指導監督鄉鎮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提出土地整治計畫和資金撥付意見,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整治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落實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鄉鎮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耕地分等定級和年度變更工作。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承擔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修復政策宣傳和創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等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鄉鎮(街道)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工作。承擔礦業遺蹟保護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修復和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室(行業扶貧辦公室)。擬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技術規定或者標準,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各項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修改調整;承擔“三線”(城市邊界線、
生態控制線、耕地保護線)、“五線”(紅線、藍線、黃線、綠線、紫線)的劃定、最佳化調整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檢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建設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信息平台,對重要控制線和重點區域進行動態監測。
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業扶貧的統籌協調工作。
(八)礦業權管理與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室。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區級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採礦權審批登記。擬制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局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施探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採礦權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擬制礦產資源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管理
礦業權評估評審;依法管理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會利用服務;負責礦產地儲備;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評審。
(九)地質勘查管理室。擬制全區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地質勘查行業、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標準。指導全區地質工作,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項目計畫管理和匯總分析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組織協調、評估考核、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區重大地質勘查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指導商業性地質勘查技術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匯總分析全區地質勘查行業情況。
(十)村鎮規劃管理室。擬制全區鎮(鄉)、村莊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區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組織全區(中心城區規劃區除外)鎮規劃、鄉規劃的審核、報批;負責許可權內相關許可證的核發;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之外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許可。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之外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牽頭組織建設工程的限時聯合驗收。
(十一)國土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室。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區測繪工作;擬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維護管理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測繪資質和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初審,組織開展全區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負責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測量標誌;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區本級數字(智慧)城市建設,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基礎測繪和數字(智慧)城市建設。
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基礎測繪成果和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負責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實施地理信息成果匯交,承擔全區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指導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與利用。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與套用。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協調促進
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承擔測繪地理信息軍民融合及區域協調發展工作。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和管理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牽頭負責區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資料庫建設等。
(十二)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負責牽頭落實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制度。擬制全區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實施方案。負責自然資源督察與執法工作的聯絡、協調和指導。負責省自然資源廳督察辦公室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督察辦公室的日常聯絡工作。開展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重大突出問題以及整改處理情況開展核查,按規定提出整改建議,督促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整改。根據督察情況,提請對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開展約談,並向有關部門移交移送問題線索和提出問責建議。
(十三)行政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和政務環境整治;負責局駐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等服務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登記、分辦、跟蹤催辦、資料的收集、歸檔和移交等事務性工作,實現行政審批服務“一個視窗對外”。牽頭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擬制局政務公開制度規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負責區自然資源局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政務視窗。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審批信息的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退一減一。
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