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

《永州市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1月2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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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小水電站管理,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小水電站安全度汛,保障河流生態安全,推進小水電的轉型升級,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發展理念,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專項整治,力爭在2019年10月底前基本消除全市668座小水電站突出問題,規範建設秩序和運行管理,徹底整治安全隱患,保障度汛安全,有效解決河道生態問題,將我市小水電打造成“民生水電、平安水電、綠色水電、和諧水電”。
二、整治內容
(一)全面整頓建設秩序。清理小水電站建設手續,包括項目可研(立項)、初設、取水許可、水土保持、防洪影響、林地占用、國土用地、環評、移民、消防、安全等行政許可手續。無任何行政許可手續的水電站一律予以取締,依法立即拆除。手續不齊全、未按設計批覆規模建設的水電站,必須從運行安全、度汛安全、生態安全等方面開展綜合評價,評價未通過的,依法予以退出;評價通過的,須按評價要求立即進行整改並通過驗收,同時,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補齊相關手續。擅自加高大壩、擴大裝機容量、增加引水量等改擴建的水電站,一律停電整改,開展綜合評價,評價未通過的,依法拆除改擴建項目,恢復原狀;評價通過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二)全面清理“殭屍”電站。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停建一年以上的水電站,由原批准機關無償收回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業主要對已建工程做好安全和度汛等防範措施。建設手續齊全的停運水電站,應儘快恢復生產,暫時不能恢復生產的,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否則,依法予以處置;建設手續不齊全的,由業主選擇補辦手續恢復運行,或申請報廢。報廢電站由業主申請報廢,應拆除的設備設施全面拆除到位,未拆除的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報廢電站找不到業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報廢事項,公示期滿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相關單位負責拆除,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三)全面整改安全隱患。落實“政府監管、行業監管、企業主體”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實施在建電站和已建電站安全隱患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求,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通過驗收。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電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完成後報主管部門驗收後恢復發電。
(四)全面保障生態安全。認真落實《湖南省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水電項目環境整治指導意見》(湘水發〔2018〕8號),全面核查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水電站,位於禁止開發區內的電站按要求退出,恢復河流原貌。實施水電站生態改造,保護生態環境,引水式和混合式電站必須設定專門的生態流量下泄設施,壩後式(河床式)電站要制定保證下游生態需要的方案和措施,與主管部門簽訂生態流量下泄承諾書。位於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水電站應按照水源保護區的要求,制定禁止污水、廢油隨意排放和垃圾亂倒制度和措施。與農村生產生活用水有矛盾的水電站,要與當地鄉村簽訂保證農村生產生活用水承諾書,否則,一律關停。
三、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問題排查(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水電站業主全面自查,整改措施報主管部門備案。縣區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小水電站開展“地毯式”排查,按照有關政策規程規範要求,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檔立卡,做到整改任務明確、整改時限明確、整改責任人明確、跟蹤監督責任人明確。
第二階段:全面整改(2018年12月21日-2019年8月30日)。突出解決影響生產安全和度汛安全問題(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31日),各縣區要把握好時間節點,根據水電站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進度台賬,全面消除水電站生產和度汛事故隱患,報廢水電站按要求拆除到位,做到安全生產達標、安全度汛措施到位。全面推進小水電站整改(2019年4月1日-2019年8月30日),全面解決小水電站行政許可手續問題、生態環境問題、用水矛盾問題、停運報廢電站處置問題,以及小水電站規章制度完善和落實問題,進一步排查和整改小水電站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生產運行安全、度汛安全、生態環境安全。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各地要組織“回頭看”,跟蹤檢查小水電站自查及督查時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市小水電站突出問題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市級督查、檢查和隨機抽查。各縣區整治辦要加強文字、圖像信息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時向市整治辦報告、通報工作進展情況。2019年10月31日前將此次專項整治總結及匯總資料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將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並在全市通報。
四、責任分工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專項行動方案,負責與各部門銜接,負責水利方面建設手續的核查,負責停運、報廢電站的處置,與市安監局共同負責組織對水電站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負責水電站的整改工作,牽頭組織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市發改委: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核查電站的可研(立項)許可手續。
市經信委: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核查電站併網手續,負責停電整改工作。
市環保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核查電站環評手續,查處生態環境方面的違法違紀活動。
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核查國土占用許可手續。
市安監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與市水利局共同負責組織對電站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負責對電站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處罰。
市林業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查處自然保護區(地)違規興建電站工作,負責查處電站非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
市質監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查處電站特種設備未進行使用登記、未進行定期檢驗、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
市移民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核查電站移民許可手續。
市工商局: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查處電站的工商註冊和報廢電站工商登記註銷工作。
國家電網永州供電公司:參與小水電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責令停電整改電站的停電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為副組長,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市移民局、市工商局、市水務局、國家電網永州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小水電站突出問題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督查全市小水電站突出問題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協調相關工作和信息匯總。各地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配備工作人員,做好專項整治部署工作。各縣區、管理區要將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和整治方案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落實責任。各縣區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深刻領會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主次分清、重點突出、分期實施的原則,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小水電站突出問題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3、強化督查。要對專項行動進行跟蹤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排查信息在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信息每月29日前、專項整治總結及匯總資料於2019年10月31日前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等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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