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在永州市的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主要職責:17條
  • 所在地:永州市
  • 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永發[2004]9號)精神,將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永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

一、職能調整
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有職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能:
(一)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職能。
(二)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
(三)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四)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金洞林場、回龍圩管理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的辦法措施及規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三)依法行使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受國家、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參與協助特別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原批准。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十一)督促、指導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國家和省級、市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協調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