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區綠線管理辦法

《永州市中心城區綠線管理辦法》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中心城區綠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28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綠線管理,維護城市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嚴格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推動城市綠化工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永州市中心城區內城市綠線的劃定、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綠線是指城市綠化管理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各類城市綠化用地範圍的控制線,也是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有關詳細規劃和現狀地形圖中界定各類城市綠地的邊界線,與建築紅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中心城區內綠線的劃定、監督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都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對城市綠線管理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權利。
第二章  綠線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七條  城市各類綠化用地涵蓋了城市所有綠地類型,綠線可以分為現狀綠線和規劃綠線,現狀綠線作為保護線,綠線範圍內不得進行非綠化設施建設;規劃綠線作為控制線,綠線範圍內必須按照規划進行綠化建設或改造。
第八條  下列區域應劃定城市綠線並及時公布:
(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
(二)山體和江河、湖泊、水庫藍線以外的周邊生態控制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等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閒生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
第九條  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應當確定城市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城市各類綠地的控制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
第十條  中心城區內新建工程項目的用地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等規劃的要求。
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批中心城區內重要或大型綠化景觀設計方案時,應徵求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經審批同意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按規劃要求建設綠地,不得損壞綠化及其設施,不得改變綠化用地性質。設計方案確需改變的,須報原批准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依據已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各類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化,不得減少綠地面積。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工程和道路綠地、以景觀效果為主的其他附屬綠地工程的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告知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綠化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因特殊條件限制配套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所缺面積的異地綠化補償費交由市財政非稅專用賬戶,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商定後安排異地綠化建設。
第三章  綠線的保護和管理
第十四條  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定垃圾堆場、排放污水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綠地性質或破壞綠地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十六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綠線動態管理公示制度和工作機制,實施信息化管理。
對未經批准擅自違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改變綠地使用性質、臨時占用綠地等涉及城市綠線的情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布或公示。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的主體,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縣(市)、管理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或結合實際另行出台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及意義
城市園林綠化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美化城市景觀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生態措施。2012年,我市頒布了《永州市中心城市綠化管理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12]39號)和《永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永政辦發[2012]36號),這兩項制度的實施,對我市城市綠化事業不斷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但是,作為規範性檔案其有效期只有5年,現已失效,我市現暫無可行的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開展工作。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綠化工作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綠地建設法定指標執行差、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和竣工驗收環節缺失等問題,致使城市綠化質量及品質難以保證。因此為讓我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進入更加規範化管理軌道,同時滿足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需要,《永州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辦法》和《永州市中心城區綠線管理辦法》亟需重新制定和出台。
二、檔案起草依據和過程
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為依據,同時還參照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行政規章,參考了湘潭市、武漢市相關管理辦法,2021年4月1日第一輪廣泛徵求各相關單位意見,根據各相關單位回復函里的反饋意見進行初步修改,並於2021年7月21日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會議室召開了專家論證會,會後我們對各相關單位會上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研究,對照上位法規定和我市工作實質予以吸收、採納,2022年6月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並經分管副市長專題調度研究和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最終形成了《永州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辦法》和《永州市中心城區綠線管理辦法》。
三、檔案主要內容
(二)《永州市中心城區綠線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五條,明確了城市綠線的概念及本辦法適用範圍;對綠線劃定和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劃定城市綠線和做好城市綠線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
第二章為綠線規劃和建設,共八條,明確了城市綠線的劃定範圍,並要求按規劃建設綠地,不得損壞綠化及其設施,不得改變綠化用地性質。
第三章為綠線的保護和管理,共三條,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四章為法律責任,共兩條,對具體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執法主體。
第五章為附則,共兩條,明確了適用範圍和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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